欣悉《美国破产法》一书的中文版将与中国读者见面,我们深感荣幸和自豪,对韩长印教授等人为此付出的辛苦劳动,我们愿表达我们诚挚的谢意。
当律师们接受债务人的委托、接受有担保和无担保卖方的委托、接受有担保和无担保出借人以及雇员和政府代理机构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破产法庭上为当事人寸利必争、仗义执言的时候;当更多的大学教授们在学术刊物上宣扬他们心目中实然的和应然的破产法理论时,我们通过《美国破产法》一书的创作采用了另外一种研究风格——那就是对问题作出“解释”。本书解释了破产法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探讨了破产从业者在商事破产案件和消费者破产案件中适用美国破产法时遇到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
《美国破产法》一书刊行后的十几年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破产法修正案,法官们也作出了许多新的判决并发表了成千条司法意见。然而,本书所解释的破产法的基本概念和术语不仅...
欣悉《美国破产法》一书的中文版将与中国读者见面,我们深感荣幸和自豪,对韩长印教授等人为此付出的辛苦劳动,我们愿表达我们诚挚的谢意。
当律师们接受债务人的委托、接受有担保和无担保卖方的委托、接受有担保和无担保出借人以及雇员和政府代理机构等当事人的授权委托,在破产法庭上为当事人寸利必争、仗义执言的时候;当更多的大学教授们在学术刊物上宣扬他们心目中实然的和应然的破产法理论时,我们通过《美国破产法》一书的创作采用了另外一种研究风格——那就是对问题作出“解释”。本书解释了破产法的基本概念和术语,探讨了破产从业者在商事破产案件和消费者破产案件中适用美国破产法时遇到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
《美国破产法》一书刊行后的十几年间,美国国会通过了一系列破产法修正案,法官们也作出了许多新的判决并发表了成千条司法意见。然而,本书所解释的破产法的基本概念和术语不仅没有因此而显得过时,而且能够仍然保持不变,显示了本书长久的生命力。可以肯定地说,通过理解这些概念,读者就可以了解当今美国破产法的运行现状,我们期望本书有助于读者对美国破产法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的理解。
本书出版后的十几年间,作者的情况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两位较年轻的作者,大卫·爱泼斯坦和史蒂夫·尼克勒斯变动了工作。大卫教授现于德克萨斯州达拉斯的南方卫理公会大学戴德蒙法学院(Dedman School 0f Law 0f Southern MethodistUniversity in
Dallas)执教;史蒂夫教授现执教于位于北卡罗来纳温斯顿赛伦的韦克森林大学法学院(Wake Forest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in Winston—Salem)。最年长的作者怀特教授依然执教于密歇根大学。我们的E—MAIL地址分别是:depstein@mail·smu·edu,snickles@wfu.edu,jjwhite@umich.edu。欢迎读者对本书的内容提出疑问并作出评价。
现在终于有机会看看这本书
超级有内容的一本书,看了之后受益匪浅。
叙事别开生面
以后一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