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txt,chm,pdf,epub,mobi下载 作者:杨良宜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年: 1999-03 页数: 665 定价: 34.50 装帧: 平装 ISBN: 9787562018391 内容简介 · · · · · ·国际货物买卖,ISBN:9787562018391,作者:杨良宜著 作者简介 · · · · · ·作者小传 杨良宜,男, 1948年生于上海,5 岁时移居香港。现任 海事、商事仲裁员; 中国政法大学、大连 海事大学及香港城 市理工大学等十余 所著名大学的客座 教授。主要著作有: 《提单》、《外贸及海 运诈骗》、《滞期费》、 《英国海上保险条款 详论》、《期租合约》、 《程租合约》、《国际 商务仲裁》、《国际商 务游戏规则―英国 合约法》、《造船合 约》、《信用证》及《国 际货物买卖》,即将 出版的有《海事法》. 目录 · · · · · ·目录前言 第一章 序言 1CIF与FOB历史简介 2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3买卖双方对CIF与FOB的取舍 · · · · · ·()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序言 1CIF与FOB历史简介 2集装箱运输的兴起 3买卖双方对CIF与FOB的取舍 4外贸人士去掌握租约运输的难处 第二章 CIF买卖 1简介 1.1卖方交出付运单证可获支付先例 1.2CIF的有关疑问 2先例对CIF 的权威定义 3国际商会Incoterms1990 年的标准条文 4货物风险的转移 5卖方什么时候要去交出单证? 6卖方在哪里交出单证? 7什么单证? 7.1保单 7.1.1普通法地位要求的范围 7.1.2Incoterms地位要求的范围 7.1.3保单失效的情况 7.2发票 7.3提单 7.3.1Incoterms地位 7.3.2普通法地位 7.3.3提单内容要求之一:运费已预付等保障买方的 批注 7.3.4提单内容要求之二:货物已装运/付运 7.3.5提单内容要求之三:买卖合约的目的地/卸港 7.3.5.1订明目的地的情况 7.3.5.2买方选择目的地的情况 7.3.5.3船舶进不了订明目的地/卸港 7.3.5.4有”邻近条款”的情况 7.3.6提单内容要求之四:要包括全程 7.3.6.1不包括全程的情况 7.3.6.2船东有权转运的情况 7.3.6.3习惯性做法的例外 7.3.7提单内容要求之五:正常的航线 7.3.7.1买卖合约有”直航”的要求 7.3.7.2提单有广泛绕航权力条款的情况 7.3.8提单内容要求之六:适合的船舶 7.3.9提单内容要求之七:货物要装船舱内 7.3.10提单内容要求之八:确是买卖合约的货物 7.3.10.1货物本身的描述 7.3.10.2货物的重量/数量 7.3.10.3清洁提单 7.3.10.4装船/付运地点 7.3.10.5付运日期 7.3.11提单内容要求之九:所有内容必须真实 7.3.12提单内容要求之十:必须是可转让的货权 凭证 7.3.13提单内容要求之十一:完整一套包括所有 的正本提单 7.4单证必须是有效(validand effective) 7.4.1提单保单变非法的情况 7.4.2交单时货物已失但索赔困难的情况 7.4.3单证风险与货物风险的区分 7.5对严格对待单证不符的总结 7.6卖方交单被拒可否再次交单的疑问 8买方支付货款 8.11979年货物销售法地位 8.2买方可否去坚持检查货物后才支付货款? 8.3会可先检查货物才支付货款:买卖合约订明货物 抵达卸港之后才支付的情况 8.4货物已毁或船舶出事CIF买方要否对单证支付 货款? 8.5买方保留提单必须支付货款 8.6买方非法保留提单转卖的情况 9CIF买方除货款外会要承担的其他费用 9.1滞期费 9.2卸货费用 9.3出口税/进口税 9.4其他费用 10总结 第三章 FOB买卖 1先例对FOB的权威定义 2FOB买卖的特征及CIF 买卖的主要分别 3国际商会Incoterms1990年的标准条文 4FOB买方责任之一:指派船舶 4.1指派船舶必须去预先通知卖方 4.1.1买卖合约不订明也有默示要求 4.1.2买卖合约订明是条件条款 4.2付运时间或付运期(shipmentperiod) 4.2.1FOB买卖由买方决定 4.2.2合约订明由卖方决定的例外 4.2.3指派的船舶何谓准时? 4.2.4指派船舶如果不准时卖方的应对 4.2.5何谓合理时间允许卖方在付运时间内及时把 货物装上船舶? 4.2.5.1笔者一个非常详尽的裁决 4.2.5.2合理时间取决于买卖合约订明装货时间 4.2.6装港拥挤如何影响指派船舶是否准时? 4.2.7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一: 买卖合约允许延长付运时间 4.2.8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二: 货价上升尽早指派 4.2.9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三: 另租替代船舶 4.2.10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四: 租船条款对船期盯得紧 4.2.11针对不准时指派船舶风险办法之五: 要求卖方改在泊位或码头交货 4.2.12指派船舶如果准时卖方的责任 4.3适合的船舶 4.3.1不适合船舶例子之一:卸港有别买卖合约 4.3.2不适合船舶例子之二:《程租合约》一书的介绍 5FOB卖方责任之一:指定装货地点 5.1买卖合约订明装货地点的情况 5.2买卖合约订明装港,但交货地点(泊位) 不说明的情况 5.3买卖合约订明装港是一个广泛地区的情况 5.3.1买卖合约不去说明谁有权选择 5.3.2卖方如果有选择权只能选一个装港 5.3.3卖方如果有选择权必须准时指定 5.3.4卖方指定装港后不能再更改 6FOB卖方责任之二:提供买卖合约的货物 7FOB卖方责任之三:负责货物装上船舶前一切费用 8FOB卖方责任之四:承担货物装上船舶前的风险 8.1货物保险 8.2货物装上船舶作业时损坏的情况 9FOB卖方责任之五:提供付运单证给买方 9.1FOB卖方要尽快提供单证 9.2FOB卖方不尽快提供单证是否违反条件条款? 9.3单证有不符点FOB买方可否拒绝? 9.3.1单证不符点必须本身是构成条件条款的破坏 9.3.2FOB买卖合约订明对单证的要求 9.3.3FOB买卖可要求的单证 9.4FOB买卖拒绝单证后应对 第四章 货物质量与拒绝接受货物 1法律的默示责任 1.1来自货物销售法1893 1.2来自货物销售法1979 1.3来自货物销售与供应法1994 1.4来自普通法 2英国货物销售法的默示责任介绍 2.1默示责任/条件之一:符合描述或/与样本 2.1.11893年立法的原意 2.1.2何谓以货物描述进行买卖? 2.1.3为何要去区分? 2.1.4什么是描述? 2.1.5有关符合货物描述与否的先例 2.1.5.1多杂质、变质、次质、损坏等构成不符合描述先例 2.1.5.2多杂质、变质、次质、损坏仍符合描述先例 2.1.6总结符合描述或/与样本的默示责任 2.2默示责任/条件之二:“可作商售质量”与“满意质量” 2.2.11893年与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有关措词用字 2.2.2何谓”可作商售质量”? 2.2.2.1针对多种用途的一统称货物 2.2.2.2针对非性能的缺陷 2.2.2.3针对多种等级的货物 2.2.3“Merchantable”定义的难处 2.2.41994年立法改为”满意质量’ 2.3默示责任/条件之三:货物适合买方特别用途 2.3.1是否合理去依赖卖方判断? 2.3.2轻微违约的情况 2.4总结货物销售法的默示责任/条件 3买卖合约中对货物质量明示责任/条件的情况 4总结如果有违反货物描述或/与质量,买方有的救济 4.1国际买卖中买方可拒绝接受货物的时机 4.2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一: “装港检查证书为终” 4.2.1这条款对卖方的好处 4.2.2这条款对双方的好处 4.2.3这条款对买方的不利处 4.2.4买方对这条款措词的小心之处 4.2.5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一:攻击装港检查的证明 4.2.6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二:去区分货物质量与描述 4.2.7买方回避这条款方法之三:以侵权起诉检验人 4.3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二: 禁示买方拒绝条款 4.4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三: 合约订明违反后的价格调整 4.5卖方减低货物被拒绝接受风险做法之四: 去豁免默示条件/责任 4.6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应注意事项 4.6.1买方接受货物的后果 4.6.1.1何谓“分不开”与“分得开”买卖合约? 4.6.1.21994年立法的改变:“分不开”合约也 可以部分拒绝接受货物 4.6.2买方能去拒绝接受货物的好处 4.6.3买方失去拒绝接受货物权力的情况 4.6.3.1情况之一:向卖方显示已接受货物 (Section 35(1)(a)) 4.6.3.2情况之二:买方做出与卖方拥有货权 不符的行动(Section35(1)(b)) 4.6.3.2.1正常转售的行动 4.6.3.2.2无法归还货物 4.6.3.2.3拒绝接受通知的明确肯定 4.6.3.2.4其他的实例 4.6.3.3情况之三:时隔太久才拒绝接受货物 (Section35(4)) 4.6.4买方不必去亲自退还货物 4.7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后的各种后果 4.8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后的恰当做法 4.8.1买方已付货款所面对的困境 4.8.2买方想去减少损失但卖方不合作的困境 4.8.3买方无损拒绝接受货物的适当做法 4.8.3.1做法之一:与卖方达成”无损害”协议 4.8.3.2做法之二:买方作为紧急代理人处置货物 4.8.3.3做法之三:买方在买卖合约订明在拒货后有权留置 4.8.3.4做法之四:买方向法院申请Mareva或类似禁令 4.8.3.5做法之五:买方向仲裁庭申请出售卖方货物或要求卖方提供担保 5本章的总结 第五章 货物/财产转移 1货物属谁为何重要? 1.1合约对方倒闭 1.1.1Romalpa先例 1.1.2其他保留货权条款的先例 1.2拥有货物才能以侵权起诉 2针对现货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3针对不确定货物买卖双方在货物的转让 3.1货物的拨归或拨出 3.1.1针对拨归行动的主要先例 3.1.2货物交给买方或承运人也会视为无条件拨归 3.1.3拨归/拨出的通知 4针对分不开/货物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4.1对国际货物买卖的不便 4.2不能以衡平法转让来解决 4.3美国相关的立法 4.4英国在1995年立法的修改 4.5合并或减少令不确定货物分得开情况 5CIF/FOB买卖双方货物的转让 5.1国际贸易的卖方一般不愿意装船时货物转让给 买方 5.2显示意图之一:买卖合约订明 5.3显示意图之二:不记名提单的签发 5.3.1记名提单的情况 5.3.2拨归/拨出通知的情况 5.3.3无提单放货的情况 5.3.4有信用证的情况 第六章 风险与受阻 1风险与货物/财产的关系 2风险与保险的关系 2.1”可投保利益”包括范围 2.2保险如何减少风险 2.3卖方去通知买方及时投保的责任 2.4受保人必须在损失时有”可投保利益”的规定 2.5买方有否”可投保利益”的探讨 3风险与占有、控制及托管的关系 4风险与受阻的关系 5国际货物买卖风险的转移 5.1卖方并没有转移的风险 5.2买卖合约去意图改变风险分摊的例子 5.2.1例子之一:订明货物抵达卸港日子 5.2.2例子之二:订明货物抵达卸港才支付全部或 余额货款 5.2.3例子之三:订明风险在卖方与类似措词 5.2.4例子之四:订明在卸港量重去调整最后货价 5.2.5例子之五:订明在卸港进行共同检查 5.2.6例子之六:订明卖方保证货物状况良好抵达 卸港 5.2.7例子之七:订明其他关于卸港的事情 5.2.8关于意图改变风险分摊的总结 6对国际货物买卖一般风险分摊的正确做法 6.1错误做法的例子 6.2详细检验报告的重要 6.3买方面对货损货差应去向谁索赔? 6.3.1对象要找对的重要 6.3.2谁才是正确对象? 6.3.2.1船舶是对象 6.3.2.2谁是承运人:船东或租船人? 6.3.2.3卖方是对象 6.3.2.4船舶与卖方都是对象 6.3.2.5船舶与卖方作为对象有变的情况 6.3.2.6保险公司赔付后发觉保单不必赔付如何 自处? 7分不开货物的风险转让 8FOBS,FOBT或FOBST买卖的风险转让 9受阻的情况 9.1CIF的受阻情况 9.1.1卖方有买入浮动货物以履约的责任 9.1.2卖方找不到船舶 9.1.3卖方无法投保 9.1.4卖方无法履行合约内双方估计的履行做法 9.1.5卖方(买方)无法履行合约内双方约定的履行做法 9.1.6买方无法开出信用证 9.1.7买方无法取得入口证/批文 9.1.8买卖双方国家外交关系中断 9.1.9目的地变敌国 9.2FOB的受阻情况 10ForceMajeure 条款或/与免责条款 11“复原”(resti tution)与 FrustratedContractsAct 1943 的适用 第七章 主权(title) 1主权转让会有什么问题? 1.1卖方偷或骗或侵占的货物 1.2卖方越权出售 1.3出售货物侵犯版权/专利 1.4其他卖方无法给买方一个清洁主权的情况 2英国法律的起点:保护货物主权 2.1这法律起点与鼓励商业活动的货物买卖有正面矛盾 2.2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一:已过时的marketovert 2.3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二:登记真正货主的主权 2.4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三:尽量减少承认负担或留置权 2.5保障无辜买方做法之五:nemodat 说法的例外情况 2.5.1禁止翻供(estoppek) 2.5.2”可令无效的主权”(voidabletitle) 2.5.3商业代理(mercantileagent) 2.5.4卖方控制货物(sellerinpossession) 2.5.5买方控制货物(buyerinpossession) 2.6盗窃的货物 2.7Rowlandv.Divall的问题 3货物没有负担/债务与买方能安宁占有的保证 3.1货物没有负担/债务 3.2买方能安宁占用货物,不受干扰 3.2.1卖方保证维持多久? 3.2.2不受干扰所包括的第三者有谁? 4货物被”侵占”(conversion)或”侵犯”(trespasser) 4.1侵占的不同形式 4.2侵占是严格责任 4.3侵占赔偿计算的特殊对待 4.3.1三种不同的救济 4.3.2侵占赔偿的”市场价格规定” 4.3.3如何取巧? 4.3.4无单交货的救济/赔偿 5买卖二手船主权纠纷的例子 第八章 损失赔偿 1损失赔偿的大原则 21979年货物销售法的相关章节 2.1对卖方的各种救济 2.2对买方的各种救济 3 卖方追讨货款(action forprice) 3.1做法上优胜之处 3.2可追讨货款情况之一:货权/货物转让 3.3可追讨货款情况之二:合约中明确规定支付日期已届 3.4卖方收不到货款去“中止运输”的权利 (stopp age intransit ) 4买方拒货/毁约的卖方索赔损失 4.1计算损失办法之一:市场货价差别 4.1.1何谓”市场”(avai lablemarket)? 4.1.2哪里的市场? 4.1.3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 4.1.4何谓”通用”(available)? 4.1.5受害方(卖方或买方)应去出售或购买的日子 4.1.5.1哪一天? 4.1.5.2货物已付运后毁约 4.1.5.3预期毁约与FOB下的货物尚未付运前毁约 4.1.5.4CIF下的货物尚未付运前毁约 4.1.6合约另有规定的情况 4.1.7市场必须是合约描述的货物 4.1.8卖方其他损失的救济 4.2计算损失办法之二:卖方一切因买方拒货/毁约 导致的损失 5卖方拒交付货物/毁约的买方索赔损失 5.1有市场也只能计算损失的例外情况 5.2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一 5.3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二 5.4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三 5.5卖方毁约,买方损失计算实例之四 6履行指令(specificperform ance) 7卖方违约或毁约但未有中断合约的损失计算 7.1Section53的各种救济 7.2质量违约的损失计算仲裁实例 第九章 装卸时间与滞期费 1买卖合约中有关条款的介绍 2装(卸)时间/滞期费为何在买卖合约必须去约定? 2.1买卖双方谁去承担船期损失/滞期费? 2.1.1买卖合约不订明装(卸)时间的后果 2.1.2买卖合约去订明装(卸)时间的后果 2.2除了装(卸)时间外要注意的其他有关方面 3买卖合约如何去约定与结算装(卸)时间/滞期费? 3.1补偿的做法 3.1.1CIF的做法 3.1.2FOB的做法 3.2绝对责任的做法 3.2.1买卖合约对装(卸)时间的开始,中断与结束 订得不仔细详尽的后果 3.2.2绝对责任下CIF卖方能有赚大钱的做法 4FOB买卖合约约定装货时间与开始对准时指派 船舶影响 5总结 第十章 其他 1CIF与FOB的主要分别总结 2国际买卖的支付货款 3适用法律与管辖权 41980 年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5国际商会的Incoterms 6标准买卖合约条款简介 6.1标准CIF 买卖合约(GAFTANo.100) 6.2标准FOB买卖合约(GAFTANo.64) 6.3标准ICC买卖合约 7自拟的FOB买卖合约 8自拟的C&F/CF买卖合约 附录一:1979年英国货物销售法(SALEOFGOODSACT1979) 附录二:1980年维也纳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附录 三TORTS(INI ERF ERENO EWIIH GOODS)ACT 1977 附录四:标准CIF 买卖合约(GAFTANo.100) 附录五:标准FOB买卖合约(GAFTANo.64) 附录六:国际商会标准国际货物买卖合约 (ICC Internati onalSale Contract) 附录七:GAFTAARBIIRATTON RULES 案例索引 附表 · · · · · · () |
对于入门看者,这算是相当不错了
结合当下分析得也通俗明了易懂
极力推荐
觉得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