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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约翰·H·威格摩尔
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译者:何勤华 李秀清 郭光东 等译
出版年: 2004-1
页数: 1130
定价: 50.00元
装帧: 简裝本
丛书: 世界法学名著译丛
ISBN: 9787208047945

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宏观描述了世界法系的演进过程,对法学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与总结。随着人类的演化,民族和部落数以千计,而世界法系只大致为16种,它们是:埃及法系、美索不达米亚法系、希伯来法系、中华法系、印度法系、希腊法系、罗马法系、海事法系、日本法系、伊斯兰法系、凯尔特法系、德国法系、斯拉夫法系、教会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而每一法系系谱均离不开各自种族和社会独特的习俗与法律,并随着社会的发展,或消亡,或嬗变、或生存、或融合,它们不同的“命运”,反映了该民族的历史渊源。





作者简介 · · · · · ·

威格摩尔(John H.Wigmore,1863-1943年)是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早在学生时代,他就与其他人发起创建了《哈佛法律评论》(Harvard Law Review)。毕业以后,威格摩尔曾在波士顿当律师。1889年至1892年,他远赴日本,担任著名的庆应大学法学部的教授,主讲英国法,为日本法律近代化作出了贡献。1893年,他回到美国,进入著名的西北大学法学院当教授,并在1901年1929年间,出任西北大学法学院院长。

威格摩尔一生著述颇多,在法律哲学、法律史学和证据学等领域都有建树。其中,最主要的代表作除了本书《世界法系概览》之外,还有《证据论》(Treaties on Evidence,共10卷)、《英美法文集》(Essays in Angle-American)、《法律进化论》丛书(Evolution of law)、《现代法哲学》丛书...



目录 · · · · · ·

总序1
译者序1
原序1
前言1

第一章 埃及法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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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1
译者序1
原序1
前言1

第一章 埃及法系·1
1.埃及和尼罗河流域-最早的法系 2.司法的源泉国王-首席大法官和首相-法院
3.正义之神玛亚特-埃及的公正观-汉姆哈伯寻找最优秀的法官-图特摩斯对首席大法官的教诲
4.国王作为立法者-人类历史上最早的立法者美尼斯-汉姆哈伯国王立法-遗失的法典
5.法律交易文本-象形文字-拉美西斯国王二世和赫梯人的和约-僧侣书写体文字-乌阿的遗嘱-通俗文字-犯人保释担保书-婚姻契约-希腊文
6.司法程序-最古老的法院记录-梅斯诉凯案-诉讼程序规则-叛国罪审判-盗墓罪审判 7.修尼费纸莎草纸-灵魂审判
8.埃及法系在希腊、罗马和穆罕默德统治下消亡

第二章 美索不达米亚法系42
1.巴比伦王国和亚述-民族大融合 2.文学艺术和商业的发展-商业和法律的楔形文字记录
3.房屋买卖契约-担保契约-石头界标-婚姻授产协议 4.商业交易-无记名本票-银行记录-合伙记录
5.司法体系-边界案的判决-遗嘱诉讼-未付款诉讼-寡妇主张土地权的诉讼-被逮捕的被告的申诉
6.苏美尔法典-浪子寓言-汉穆拉比法典、亚述法典、旧约全书之比较 7.但以理和墙上的文字-巴比伦的陷落

第三章 希伯来法系78
古希伯来人的迁徙-法系的五个阶段:
1.摩西时期-“十诫”-希伯来和希腊诸经-《申命记》-摩西授权专职法官审理案件-所罗门-押沙龙在殿门处审理案件-所罗门审理二母案
2.古典时期-犹太教公会-犹太拉比-神庙-希伯来丧失政治独立
3.犹太教法典编纂时期-犹太教法典-判例对法律的发展-犹太拉比的讨论-耶稣在神庙的讨论
4.中世纪时期-迈蒙尼徳-犹太人的资财-商事契约-婚姻契约 5.现代时期-希伯来法典-读《旧约全书》五卷本

第四章 中华法系110
一、政治原理112
1.第三古老并且惟一幸存的古代法系 2.正义的哲理 3.有治人,无治法-负责满足公众需要的绝对统治者 4.诉讼前的调解
5.以公共习俗和情感为基础的立法 6.刑事性的法律 7.实践正义:葡萄牙人皮尔拉的证言
二、旧时的法律制度125
8.早期的法典-秦始皇的“焚书”-公元1650年的清代法典-律和例-有关收养和典当的法律条文
9.转让-1870年的典契-土地权利的登记 10.法庭的程序
11.上诉审-判例-公元1827年和1831年最高法庭关于收养和典当的意见-公元1808年一件杀人案的审判记录
12.法律论述-皇帝的敕令-司法命令-立法法令-石碑上的法令
三、新的法律制度148
13.1912年革命-1923年宪法-新法典-新最高法院的判决 14.中国制度的耐久性

第五章 印度法系163
一、印度的种族和语言165
1.异族和法律语言-六支外族的相继统治-伊斯兰教因素-本印度法
2.梵语和巴利语-棕榈叶和石块上的记载-公元前23年和公元1000年的事件-伽干那沙转让规则
二、佛教支系175
3.佛法-阿育王的诏谕 4.印度支那、东印度群岛和菲律宾群岛的佛法 5.缅甸法-“达摩”-司法程序
6.暹罗(泰国)法-暹罗对一起背叛罪的审判 7.佛教在印度的消亡
三、婆罗门支系189
8.摩奴的婆罗门法-种姓制度-乡村案件审理-婆罗门法学派-扎格纳特赠与法
9.印度王公的法院“都巴”-婆罗门法律顾问-辩护规则-禁止性程序 10.司法管理-贿赂和枉法裁判
11.穆斯林的征服与婆罗门法的湮灭-英国统治下的复兴 12.梵语的发现和法学书籍的翻译-习惯与学术书籍-英国法院的印度法

第六章 希腊法系219
1.荷马时代的希腊-阿喀琉斯之盾案件-忒弥斯-民主,而非神权的希腊司法
2.古典时代-作为法官的陪审团法庭-五百人陪审团-苏格拉底的审判
3.亚里士多德记述的陪审团的产生和审判行为-卢西安的模拟审判-作为法律和事实全权法官的陪审团
4.民事诉讼-波西马科斯的继承人诉科林那城的诉讼记录 5.审判地点-集市中的菲狄亚斯审判-最高法院对奥雷斯特斯的审判
6.陪审团审判和法庭雄辩-撰稿人吕西阿斯-希佩里徳斯和佛里恩审判-在大流士诉狄奥伊索多勒斯-案中狄摩西尼的讲演-狄摩西尼诉王权
7.立法-第一个立法者米诺斯哥地那的城市法-立法者梭伦-立法方式 8.财产转让-契据,租赁,借贷-排水契约
9.希腊艺术与文化和希腊法律科学的比较

第七章 罗马法系296
1.罗马人在法律和秩序方面的天赋-版图的扩张
一、共和国时期298
2.十二表法-法律的公布与铭刻-有关公路规章的城市法令(公元前45年)-罗马城邦颁布的关于法庭诉讼程序的法令
3.一个边界争端-最早的民事判决 4.交易文件-建造一座大门的合同(公元前105年)-来自达西安的契约-来自埃及的遗嘱
5.组织法庭-辩护人-塔西佗辩护人的地位-霍滕修斯-西塞罗-“谈辩论” 6.法院-陪审团审判
二、帝政前期329
7.裁判官-审判方式-在罗马对阿波罗尼奥斯的审判-在雅典对诡辩派的审判-在耶路撒冷对耶稣的审判 8.法律科学的发展
9.法官尤利安-永久法令-判决记录 10.法律顾问乌尔比安和帕比尼安-由法律顾问提供的意见-判例法
11.法学教师昆提利安-辩护人的教育 12.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法学的开端
三、帝政后期362
13.拜占庭的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14.意大利被日尔曼部落攻占-罗马法在西方的消失

第八章 日本法系374
一、第一个时期(公元500-1200年)376
1.移民民族 2.圣徳太子的法律-以儒家道德为基础
3.后来的法典-早期的让与制度-皇宫内知识分子的统治-藤原家族-权力转移至军事贵族
二、第二个时期(公元1200-1600年)387
4.源赖朝-封建幕府的创立者 5.贞永式目-最高裁判所 6.第二此内战
三、第三个时期(公元1600-1850年)391
7.徳川王朝及其创立者徳川家康-平稳的3个世纪-贸易的发展 8.在最高裁判所之下法律的发展
9.未公布的法律-给地方法官指示的手册-审判方式-著名法官大冈-各地村法典 10.诉前调解-公元1853年的当事人和解记录
11.通过判例发展法律-3种司法管辖权-最高裁判所-程序规则-通过审判官提请咨询的方式修正法律-一个合伙关系诉讼案件的记录-先例的利用-最高裁判所关于逾期尚未履行的法律义务的意见
四、第四个时期(公元1850年以后)425
12.日本向外国开放贸易-维新与成文宪法-新法典与旧法规

第九章 伊斯兰法系435
一、伊斯兰教徳创立和传播436
穆罕默德唤醒阿拉伯半岛-麦加-伊斯兰教是一个对信徒生活无所不包徳体系-伊斯兰教徳传播-在科学和艺术方面徳领先地位-科尔多瓦,欧洲最美丽的首都-伊斯兰教徳衰落-伊斯兰法的历史分期
二、民事司法444
1.法律是宗教徳一部分-法律渊源 2.《古兰经》 3.穆罕默德的言行-关于继承法的圣训
4.注释者们-栽徳•伊本•阿里-西迪•哈利尔关于买卖、破产、合伙的法典-对案例提出的法律意见-学理性的法学家论述
5.财产转让-信托契据-继承-世界上最长的契据 6.法律职业阶层徳发展-伊斯兰教教长
7.穆夫提和卡迪-法官和法律顾问-现代突尼斯的离婚诉讼 8.法学教育-哈伦•赖世徳-学院 9.1916年的诉讼记录实例
三、刑事司法509
10.枢密院,或统治者徳个人审判
11.阿拉伯半岛的审判-利比亚的审判-尼日利亚的法院-卢旺达的苏丹-埃塞俄比亚、安南、波斯和阿富汗的审判
12.现代土耳其和波斯-法律的西方化-保守的种族观念
四、回顾533

第十章 凯尔特法系552
一、第一阶段:独立的凯尔特人553
1.尤利乌斯•恺撒征服高卢 2.两类凯尔特人-政治上的不稳定-凯尔特法系在威尔士和爱尔兰的幸存
3.作为法官和不成文法贮藏库的徳鲁伊特-卡耐克纪念碑-徳鲁伊特的审判 4.根除徳鲁伊特集团
二、第二阶段:凯尔特法系的幸存566
5.爱尔兰支系的发展阶段 6.原始状态 7.立法者卡迈特国王-塔拉的集会 8.布里亨的判决-卡瑞尼安的“错误裁判”
9.圣派斯瑞克传入罗马字母-记载习惯法 10.爱尔兰成为西方的知识中心
11.爱尔兰的法律著作-《森切斯•莫尔》-财物扣押法以及因猪引起的损害赔偿规则-法律著作的手抄本
12.威尔士的法律著作-《开明国王豪尔法典》-“三个一组”的法律规则 13.凯尔特人和英国人法律观念的对比-詹姆士•林奇的判决
三、第三阶段:凯尔特法系的消亡600
14.伟大的卢埃林-《大宪章》保留了威尔士法-亨利八世废除威尔士的布里亨法
15.詹姆士一世废除爱尔兰的布里亨法-爱尔兰法被废弃的原因-对塔拉的恶咒
16.丹尼尔•奥康内尔及其发起的反对英、爱立法合并运动-爱尔兰自由邦和1924年组建的爱尔兰最高法院

第十一章 斯拉夫法系621
1.斯拉夫民族的四个主要分支
一、波希米亚623
2.捷克人-女执政官莉布谢裁判 3.日尔曼商业城市-《布尔诺权利法典》-布尔诺法庭记录
4.《里加利•芒塔诺朗法》-查理四世和他聘请的罗马式法学家-《卡洛莱娜大法》 5.爱国的首席法官布迪维克-“抛出窗外”
二、波兰633
6.克什米尔大帝的《维斯利卡宪章》-罗马式的法律-克拉科夫法庭记录-日尔曼商法
7.《涅斯塞瓦宪章》-波兰的寡头政治-自由否决权-法学家克纳斯基 8.波兰的分化-拿破仑法典和俄罗斯法
三、南斯拉夫640
9.希腊的基督教-牧羊人与登山者
10.源于拜占庭和威尼斯的罗马式法律-斯巴拉多法典-格拉哥里文字与瓦帕尼克法典-斯蒂芬都山的塞尔维亚法典
11.巴尔干半岛上的伊斯兰法与奥地利法
四、俄国651
12.俄国法制史上的四个阶段 13.早期日尔曼统治者-源自拜占庭的希腊教会法-雅罗斯拉夫正义法典
14.集权制的封建主义-恶魔伊凡和他的血腥统治 15.16世纪的审讯方式
16.沙皇阿列克谢和首相纳什乔金-官僚政治-彼得大帝-无效的法典编纂委员会-叶卡特琳娜的法典计划
17.尼古拉一世与首席法官斯拜伦斯基-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司法体制的改革 18.1917年革命-苏维埃法令与正义

第十二章 日尔曼法系686
一、第一阶段688
1.奥丁神和瓦哈拉神殿-掠夺性的征服,维金人的天职
2.世俗的非宗教的,民主的非王政的日尔曼正义-冰岛的公民大会和法律之丘-立法者,法律发布者和诉讼程序
3.尼亚传说中的法律诉讼-男人小岛上的法官 4.日尔曼法的四个阶段
二、第二阶段705
5.从北欧、东欧向西欧、南欧迁徙-“属人”法和成文法 6.法兰克人的《撒利克法典》-伦巴徳人的诏令-西哥特人法典-斯堪的纳维亚法典
7.立法者查理曼
三、第三阶段·713
8.法律变得区域化 9.千部地方法典时期-蒙彼利埃法典 10.普通法成为人民的法典-萨克森明镜-通过决斗审判-施瓦本明镜
11.世俗法官法庭-陪审团的判决-神誓及神叛 12.书面契约-僧侣成为代理人
四、第四阶段738
13.海商法、教会法和罗马法对日尔曼法的改造-帝国法庭

第十三章 海事法系747
一、海洋的普通法748
1.埃及法与腓尼基法 2.罗得海法 3.阿玛斐法典 4.威尼斯与热那亚 5.巴塞罗那-康梭拉多法
6.奥列隆法典-南安普顿橡树书 7.威斯比海商法-汉萨航运条例-制定法典得中心从东向西、北的转移
8.渐进的统一-船舶遇难弃货规则之比较 9.海员自治 10.法院判决-汉萨条例中的立法过程
二、各国的海洋法783
11.法国海商法-其他国家的法典
三、再次出现的海洋普通法787
12.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921年海牙规则 13.作为国际海洋普通法的提单

第十四章 教会法系795
1.作为圣彼得继承人的普遍法律管辖的早期要求-教会规则从巴尔干至格陵兰的延伸
2.司法和立法体系-首席法官-神圣罗马教廷法院-康克尼斯的一个判例-红衣主教全体会议和红衣主教会议
3.有记录资料的汇编-格拉蒂安教令辑要-作为一个体系的教会法的形成-朱尼斯•安徳烈博士
4.教皇格列高利九世教令集-一条使高利贷抵押无效的教令-一条规范刑事诉讼的教令
5.教会法大全-教皇英诺森三世,伟大的立法者-英诺森三世统治下教会统治权的鼎盛
6.宗教裁判所-它们广泛和进步的影响-圣艾伍兹,宗教法官和法律职业的保护圣人
7.国家主义的兴起逐渐损坏了教会的政治权威-特伦特会议-亨利八世的法规-天主教的管辖权被国家的法院和立法机关吸收
8.1917年天主教规则的整理-天主教会法典

第十五章 大陆法系836
一、查士丁尼法律书籍的复兴837
1.博洛尼亚大学和日尔曼征服者 2.伊纳留斯-国法大全讲座 3.第一所法律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法律学生协会记录
4.法律教授的显赫地位-注释法学家
二、罗马法的世俗化849
5.法律事务家-对案件的法律建议-巴尔托鲁 6.意大利和法国的新型法院-巴黎司法官 7.学习罗马法的盛况-布雷克顿和阿佐
8.研究中心从意大利转移到法国-居亚斯 9.荷兰和苏格兰 10.德国-罗马法的继受-卡普草乌-温徳海得和耶林
三、罗马法的本国化870
11.与地方习惯法相比,罗马法只是次一等级的法 12.法国主张罗马法本国化的代表人物-迪穆林,柯尔贝尔和朴蒂埃
13.拿破仑法典-拿破仑法典在其他国家的本国化
四、罗马法的传播883
14.科学和政治因素的推动-罗马法影响力向其他大陆的扩展

第十六章 英美法系894
一、普通法的形成895
1.多民族和封建制的环境 2.国家的统一-保守、狭隘的岛民特征-威廉一世、亨利二世、爱德华一世
3.遵从法律和命令的本性-布雷克顿-律师协会-法律学院-法律年鉴
二、对罗马法的排斥915
4.法律爱国主义者-利特尔顿、福特斯库、科克 5.法律实务工作者的摇篮-法律学院
三、广为传播的世界化过程927
6.15世纪简陋、不成熟的法律 7.17世纪法律科学的发展-科克、培根、塞尔登
8.以商业贸易和殖民地征服为手段的法律传播-曼斯菲尔徳、布莱克斯通
9.英美法系成为世界性的法系-1924年美国律师协会对伦敦的访问-保持法系活力的法律职业者阶层

第十七章 法系的演进949
法系与具体的法律思想或者法律制度之整体比较-对法系这一概念的综合考察
一、比较法总论950
二、法律制度比较951
三、法系的系谱比较952
1.系谱比较方法在比较法中的运用 2.数目有限的法系 3.法系特有的问题 4.法系产生、存续和消亡的原因
5.法系存续必不可少的因素-训练有素的法律职业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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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条评论

发表评论

  1. 潇洒_无情潇洒_无情说道:
    1#

    这本就又回归朴实了

  2. 肖一振肖一振说道:
    2#

    可谓字字珠玑

  3. 你是会闪光的星你是会闪光的星说道:
    3#

    很不错啊啊

  4. taytay喵taytay喵说道:
    4#

    翻译得也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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