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告知脱坑指南

健康告知脱坑指南

原创: 彩灵  合适保  201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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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时有没有业务员跟你说过:“健康告知直接全部勾否,然后接下来这两年,除了小病都不去医院,不做检查,不做体检。熬过两年就能赔了。”这真的是灵丹妙药吗?这个方法真的走遍天下都不怕吗?我们来看看?




写了第一篇文章后。O公司业务员居然在我朋友转发的朋友圈下面回复

哈哈,这个文章小编一点保险条例都不知道,他不知道国家专有保监部门吗?

是啊,原来有的代理还知道有保监会啊,我还以为你们都不知道呢。

我最不喜欢我的朋友因为我的问题而做受气包呢。

并且前天在香港有个大陆爸爸帮宝宝买保险出险不赔。搞到爸爸去海港城拉横幅。
注:了解港险的应该知道港险基本都是在那边附近签单。
这两件事其实都跟不可抗辩条款有关。那今天我就来说一下吧。


大陆的不可抗辩


首先,我们先说下大陆的保险法吧。

保险法第16条明确写出: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这就是大名鼎鼎的不可抗辩条款。这也是有的不合格的代理卖长险用的挡箭牌。
       
我们先解释以下这个不可抗辩条款说的是啥。
1.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问你问题需要讲真话。
为什么?因为保险是最大诚信合同。
内涵有两方面:
a.只要被保险人出了约定的风险,保险公司一定要赔。不能不赔。不能做老赖。即使公司破产了接手公司都要赔!所以,某些代理天天说没听过的公司不安全,倒闭了破产了钱就打水漂了。呵呵哒,亲,他们以为开保险公司是开小卖部?腾讯阿里巴巴前几年才拿到保险牌。保险公司破产怎么办?这是下一更的内容。敬请期待。
b.但是被保险人一定要如实告知。因为不如实告知涉嫌欺诈。每个保险产品都是有一个模型的。这个模型定了什么人能买,交多少钱,出险赔多少。这都是精算辛勤劳动的成果。如果本来不能买的人买了。这样就容易出险,赔的多了,保险公司一算就亏了。这样已经算是破坏了模型了。

2.第三段是重点中的重点,其实这句话是限定了保险公司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并没有说即使不如实告知过了两年后什么都赔!
其实有两种情况是肯定不赔的。
买保险之前,就已经有未如实告知的病。然后出险是用同样的病出现。即使是过了两年。是肯定不赔的。
买了保险,没如实告知某个病,然后两年内出险了不报,然后拖到两年后再报。这样也是不赔的。
除了这两种情况外,基本上大陆的保险公司只要是过了两年,只要不可抗辩条款生效。基本都是要赔的。打官司也是打不赢的。

例A  路人甲买了一个重疾险,本身就是肾衰早期,买的时候他不如实告知。然后两年后达到了重疾肾衰赔付标准。申请赔付。这是肯定不赔的。
例B  路人已买了个重疾险,然后本身就是肾衰早期,买的时候他不如实告知。两年内已经达到重疾肾衰赔付标准。申请赔付。这是肯定不赔的。
例C 路人丙买了个重疾险,买的时候是乙肝小三阳,两年后查出来是肝癌。申请赔付,保险公司是要赔的。因为保险公司不能拿出确切证据证明小三阳就能发展为肝癌。并且乙肝病毒携带跟肝癌是两个不同的疾病。故保险公司是要赔的。

就是因为例子C在大陆法律框架是要赔付的。所以很多业务员都会跟客户说,买重疾险健康告知全填否,两年内不体检。熬过两年就什么都可以赔了。个人认为这种业务员非常短视。只顾签单,不顾整个行业良性发展。殊不知就是因为有大量这种赔付搞到保险公司不得不调整费率。为什么香港保险比大陆便宜。这个就是其中原因之一。且大部分业务员都是受雇于保险公司。连自己公司的利益都不维护的业务员真的会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吗?在这里我打一个大大的问号。另外,像例C这种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像其他其他赔付一样很疏爽的赔付。尤其是重疾险。要用到这个的时候家里都是很乱的。本身人的精力已经不够用了,还要分一点去跟保险公司纠缠。想想都崩溃。



香港的不可抗辩


香港有没有不可抗辩?当然有拉。但是
香港的不可抗辩只能用于寿险
香港的不可抗辩只能用于寿险
香港的不可抗辩只能用于寿险

寿险是啥?寿险就是死了才赔的险种。
意思是,除了死了才赔的责任适用于不可抗辩。其他都是不适用的。
所以,我刚刚列出的所有大陆的例子,在香港
统  统  不  赔

在大陆行得通的方法在香港那是统统都行不通的,闹也没用,打官司也没用,举横幅也没用。不赔就是不赔。

大家可以查下香港重疾险的健康告知(或是自己有保单的翻开自己的港险保单看下)。香港的健康告知连月经不调,痛经都是要问的。如果是女性,去医院门诊看过痛经或月经不调而在买保险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可能也会拒赔。
为什么我说可能?大家想想。
如果大家自己开一家香港保险公司。
有一个人出险要赔1万美金,我会不会调查?
如果有一个人出险要赔10万美金,我会不会调查?
如果有一个人出险要赔100万美金,我会不会调查?
有时候做事真的是要讲性价比的。更何况保险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都是要对股东投资者和各位投保人负责的。虽然做产品前都是有赔付率。但是整个模型的实现是要大家都如实告知。不如实告知。在香港的法律体系来说连这个保险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还有什么赔付责任?

这么看来,如果港险有业务员要怂恿你不如实告知。个人建议赶紧离他远远的。首先,如实告知他肯定都知道。即使都知道都要怂恿这么就是为了要签单。因为港险对于身体有点小毛病的被保险人在投香港健康险时都是要去香港体检的。本身去香港签单耗费的时间就是大陆的N倍。体检也是要提前约,提前排队的,如果是某一些检查项目是要挑日子做的(女性应该懂得)。这比签一个标体单烦太多了。还不如直接全勾否,佣金拿到手。出了问题,不赔也不会扣我佣金。你有本事过来咬我啊,打官司啊。打赢的可能性极低。为什么?港险投保时都要录音录像的。基本上很难抓住保险公司的把柄。这种官司,可能大陆能赢的情况下香港也未必能赢。虽然香港是陪审团制度,前面判的案例也有参考价值。对于一个大陆人,在香港维权,打官司,试问折腾的起吗?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如果遇到个港险业务员,买健康险时各种问,然后鞍前马后帮你准备体检。这个时候你应该觉得很幸运,遇到一个非常靠谱的港险业务员。这份保单真的有保障。相信这样的业务员也会认真得帮你管理这份保单。毕竟人不在香港。有个人帮忙打理还是比变成个孤儿单好一点。


已经踩坑了怎么办

踩坑了也没关系。其实还是有补救方法的。
就是,噔~噔~噔~噔~
补  充  告  知
找到负责这份保单的业务员,然后咨询补充告知事宜。看下保险公司重新核保的意见。无非还是这几个结果。继续标体承保,加费,除外,拒保。
香港保险公司是怎么核保的我真的没了解过。
但在大陆来说。据路边社报道,补充告知核保都会比刚购买的核保会宽松一点。但是遇到一定要拒保的还是会拒保的。拒保的话就比较麻烦了,一般都是只退现金价值。那就很亏了。所以补充告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具体要怎么告知可以咨询这份保单所负责的业务员。


买港险的建议(顺便打个广告)

一般来说,对于要买健康险的亲。我都会建议在认真了解过大陆保险的人。然后发现真的没有适合自己产品的时候。在有个靠谱的港险业务员的帮助下购买港险。才是真正买了个保障。其实大陆健康险已经有很多很好的产品。条款与费率已经与香港健康险是各有千秋,不相上下。买之前,找找我,了解一下?我司不生产保险,我司只是保险的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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