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战而屈人之兵 原创: 胡海雄 律师骑士 2018-10-27 不战而屈人之兵 胜败本来兵家常事,输赢其实并不重要。我在读研究生期间,接到一个以前客户的电话。要求我代理某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这个客户是出版社的高级编辑,2005年因为和同事结伴旅游,结果在坐船出海途中,遭遇台风,身体受到伤害,多次与旅游公司索赔无果。后来,由我出面起诉旅行社,胜诉告终。 这次编辑告诉我,出版社有点被动,确实有侵权之嫌。不过是原告要价太高,希望我能降低原告的期望值。 受案之后,我做了大量研究,发现起诉书的很多破绽。原告代理律师可能刚出道,志在必得,过于自信,犯了一系列致命错误。起诉状诉称的侵权书名竟然写错,关键证据也未及时向法庭提交,甚至连诉讼法院也搞错了! 到了开庭的日子,早晨七点我就起床了,匆匆洗漱完毕,乘车赶往法庭。这是一件著作权纠纷案件。说实话这件案花了我不少精力,比如收集资料,讨论案情,准备诉讼材料。应当是做律师以来,准备最充分的一次。我的研究生同学刚通过司考,也想旁听,与我一道来到法院。 律师是不能迟到的,法官迟到是常事。 到达法院,还未到上班时间。提前进入二楼236法庭,眼看时间已到,迟迟不见书记员开门,也没见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总算等到法庭大门打开,进入法庭开始做开庭准备,书记员是个年青小伙子。我坐在座位上重新审视诉讼材料。开庭时间已超过15分,女法官进入法庭,有一名陪审员倒是比法官到的早。法官对我交待,再多等15分,如果原告不到,视为撤诉。果然,半小时已过,依然不见原告踪影。法官倒是爽快,直接指导书记员做原告缺席笔录。我签字后离庭。 做律师以来,第一次碰到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广州法官还是很干练的。有一次,去南京中院开庭,我方是原告,被告方也是未到庭。我方表示应缺席审理,然而,经办法官竟然当场指责我方,谎称被告堵车,庭审改期。我方是一台资企业,台资老板也一脸无奈,大陆的法官为何如此这般? 事后,从法官处得知,原告因为调取新证据,所以迟到。 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作者简介 胡海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执业律师,广州、佛山、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电子邮箱:hhxlawyer@126.com 手机;13432003720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