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冰冰逃税

也说冰冰逃税

原创: 胡海雄  律师骑士  2018-10-04
也说冰冰逃税
冰冰阴阳合同逃税案,终于以江苏省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范冰冰本人一纸道歉信尘埃落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沸沸扬扬的舆情仍未停歇。补交累计税款、滞纳金及罚款8亿元,可以说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广泛,为什么就不入刑?
网民不断追问,同样是逃税,为何刘晓庆有罪?范大爷无罪?包括不少法律人和税务部门的朋友也同样质疑不断。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初次看到税务机关的决定书,自诩办理刑案多年,凭自己所谓的经验,也产生同样的困惑,为何不入刑?
法律人最忌讳的是,不经思考和研究,凭经验脱口而出的推断。法律人面对当事人的询问,也往往会这样。虽然我也经常告诫我的学生,不要出现类似低级错误。
我随即查阅了刑法201条及2009年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又重新拜读了张明楷老师的文章《逃税罪的处罚阻却事由》,终于才找到了答案。
即使你是所谓法律专家,面对不熟悉的领域,也千万不要信口开河,否则会贻笑大方。
作者简介
胡海雄,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华南师范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执业律师,广州、佛山、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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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已于2018-10-04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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