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根据对气温的预测提

部门根据对气温的预测提复称:《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的采暖季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年供暖季前和供暖季快结束时,城管委与市气象局等部门都会进行几次气象会商,相关部门根据对气温的预测提出是否提前供暖或者延长供暖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气象会商机制以来,本市共有4个采暖季经市政府批准延长停暖,分别是:2009-2010年采暖季延长6天,2011-2012年采暖季延长3天,2013-2014年采暖季延长2天,2017-2018年采暖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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