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造假“只罚三杯”能否终结 《瞭望》新闻周刊 新华网 昨天 ◆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等久治不绝的原因之一,是违法收益和违法成本严重失衡 ◆ 中国版证券市场集团诉讼破冰,将通过完善金融审判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与瞒天过海式造假、凶猛任性的市场操纵形成反差的是,我国证券市场对违法主体的罚金和民事赔偿往往只是“罚酒三杯”。优化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成为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当务之急。 上海金融法院日前发布的国内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规定,积极探索符合我国证券市场实际和司法需求的民事诉讼机制。被称为中国版的证券市场集体诉讼破冰,有望改变证券市场违法成本偏低、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偏高的顽疾,同时也为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试点扣上逻辑“闭环”。 违法收益成本失衡 民事诉讼仍存短板 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市场操纵久治不绝。种种顽疾的原因之一,是违法收益和违法成本严重失衡。 被称为“A股造假上市第一案”的绿大地欺诈发行案中,实控人何某葵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与此同时,对其罚金仅为60万元。啤酒花虚假陈述令投资者遭受22亿元巨额损失,尽管监管机构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接责任人“顶格”处罚,但投资者损失与60万元罚单差距超3600倍。 面对各种乱象,改变“重行政、刑事处罚,轻民事追责”的理念,通过受损投资者求偿,让当事者为其行为付出相应经济代价,被认为是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一剂对症之药。 本世纪以来,我国证券民事诉讼一直缓步前行。法律界人士粗略统计,截至目前被诉上市公司超过200家,保守估计诉讼总标的约为40亿元。 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宋一欣说,经过多年探索,特别是近五年,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数量和参与诉讼投资者数量都出现了显著增加,但我国证券民事诉讼仍存在一些短板。特别是面对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投资者选择自行起诉,不仅面临调查取证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在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专业性方面也存在明显欠缺。 宋一欣坦言,比照美国集团诉讼的经验,目前境内证券违法违规案件投资者参与民事诉讼的比例仅为约10%至20%。这也意味着绝大多数受损投资者仍不得不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买单。 鼓励搭便车让证券欺诈一赔到底 被视为助力中小投资者抱团取暖、为散户撑腰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其实并非新生事物。“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此前司法条件的限制,代表人诉讼制度在证券纠纷实践中长期基本处于休眠状态。”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说。 多位法学专家表示,证券纠纷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处方”之所以长期空转,在于缺少“临床学”,如“代表人权利限制引发效率低下”“缺乏对代表人的激励机制”“推选程序较容易引发争议”等相关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长期难以落细落实。 其中,“代表人权利限制引发效率低下”对制度的阻滞尤为显著。在证券纠纷中,由于当事人人数众多,利益诉求点不同,若诉讼中每一步都需要授权,容易使诉讼程序繁琐而冗长,甚至陷入僵局,让本就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在强势的上市公司面前“一吹就散”。 上海金融法院近期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代表人诉讼规定》),明确回应了代表人诉讼中的诸多难点问题。这也是全国法院系统首个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的具体规定。 针对“代表人权利限制”难点,《代表人诉讼规定》明确了代表人的统一特别授权模式,即投资者在进行权利登记时,就应当明确表示对代表人的特别授权。不同意特别授权的可以另行起诉。 “这意味着选定了代表人且未退出诉讼的当事人均对代表人有相当程度的信任,在诉讼过程中没有必要再要求当事人一一确认代表人的实体处分行为。”林晓镍说。 《代表人诉讼规定》中,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传统诉讼模式操作难题也成为亮点。“证券交易以投资者人数众多且交易不受地理条件限制为特征,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受损害的投资者成千上万且分散各地”,在林晓镍看来,要对数量如此庞大的当事人进行登记,非常有挑战性。 该院通过建立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建立电子交易数据对接机制、简化投资者权利登记材料等途径,利用司法技术手段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异地投资者诉讼不便”“适格投资者核验难”“登记所需成本较高”等问题。 “代表人诉讼规定意味着‘中国版集团诉讼’制更进一步,为投资者解决纠纷提供了更多元化、成本更低的途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说,这一机制打通了证券集体诉讼的关键环节,意味着代表人一个官司打赢,所有其他的投资人都可以获得赔偿。这种搭便车,会让上市公司造假成本大幅提高,一赔到底。 为科创板注册制扣上法治闭环 代表人诉讼制度创新,还为不断深化探索的科创板和试点注册制改革扣上了法治闭环。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就是要去除核准制弊病,促进具有增长潜力的创新企业获得金融支持,从而激活中国核心技术创新的策源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源泉。 “科创板开市以来,近百家公司相继上市,无收入、未盈利、零营收、红筹、特殊表决权等企业‘破冰’,充分体现了科创板的包容性。但包容不是纵容,试点注册制需要一个重要的配套安排,就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集团诉讼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闭环。”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卢文道说。 民创集团首席经济学家周荣华等业内专家指出,科创板本身对加大违法成本有着更高的要求。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这种包容性意味着更多的权利,也意味着更大的责任。目前市场对科创板不时仍有“实质审核”的疑问,正缘于“闭环”中的事后问责即法治保障尚无案例落地,也就与真正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存在距离。 为更好地服务科创板,上海金融法院建立了涉科创板案件“快立、精审、速执”绿色通道,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诉讼便捷性和高效性。今年3月,该院发布国内首个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标志着中国版的证券市场集团诉讼破冰。 “最新出台的代表人诉讼机制,突出特点是集约化和威慑力,将有力推动上海金融法院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证券市场欺诈违法成本,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林晓镍说,这一改革试点,也将通过完善金融审判机制、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保驾护航。 (记者?姚玉洁?潘清?兰天鸣)刊于《瞭望》2020年第16期 微信扫一扫 关注该公众号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