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网友骂我,因为有博主私自把我给朋友的邮件截图发到微博上,我该怎么办? 原创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今天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我给朋友写了一封电子信 因为我和她有矛盾 结果被她断章取义 发给了她的一个微博好友 博主不了解情况就发了微博 导致我被几千人骂 我该怎么办呢? (网络暴力真的太可怕了~) 1 Q1 我19岁,是一名普通大学生。给朋友写了一封电子信,因为我和她有矛盾,结果被她断章取义私自截取内容发给她的微博好友。然后她朋友觉得自己是微博有几十万粉丝的博主,没有了解情况就发了微博,导致几千人骂我。因为大家不了解她这个人,她网络的人设又很好,我其他朋友私信那个博主还被那个博主骂了一顿。这该怎么解决? A1: 你好,你权利被侵害是多因一果,是你朋友和博主及平台共同造成。关于具体的法律责任,需要分开分析。 首先来看你朋友的行为。你朋友没有完整客观转述你的电子信而是断章取义截取片段,并且将编纂后的内容私自给面向公众的微博博主,这种行为存在借助微博博主粉丝侵害你名誉权的故意。再看该微博博主的行为。作为一个面向公众的博主在转发信息的时候没有了解全部事实即发布,没有尽到审慎核实义务,最终导致你被网友辱骂,故该二人的行为共同侵犯你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你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发布不实、不完整信息导致你遭受网络暴力的行为,已然造成你名誉受损的,可以依法进行维权。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有权先与微博客服联系要求清理相关辱骂信息,若平台方不予配合的,你可以将微博的运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言论也无绝对的自由,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行使。这里建议你将全部往来邮件、微博等内容做公证取证,然后可以委托律师发函与侵权人进行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尽快诉讼到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2 Q2 我和前妻离婚时,协议书上有两套共有产权的房子。离婚时一人一套并办理了权属登记,也注明百年后两套房子归女儿所有。我再婚后,又生了一个孩子,打算把我名下的房产留给这个再婚后生的孩子,这合法吗? A2: 你好,你与前妻之间的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得随意单方变更。 就你的描述,你和你前妻已经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则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双方协议离婚时,订立的财产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能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部分要求变更。根据你的描述,如你们离婚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则应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虽离婚时房屋办理的权属登记是在你们双方名下,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并未实际履行,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因此,你们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之后将房屋赠与给女儿的行为,附有道德义务属性,你方不能单方重新对房产进行处理,且撤销行为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鉴于你现在的情况,你们的离婚协议已在民政局登记备案,无法进行更改,但就其中财产的部分,可以参照普通的合同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建议你和你前妻进行商议,如对方同意,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就相关财产分割进行变更。 3 Q3 我50岁在网络上认识了女方,我们结婚了。这是我第一次结婚,女方是第三次结婚。婚前买了点首饰,领了结婚证,也办了酒席。份子钱一万多全给了女方。婚后我的全部积蓄(银行卡里有十万左右)交由女方保管,结果只过了四个月,女方将钱全部拿走跑了。我想要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财产,但是找不到女方,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就你咨询的情况涉及民事和刑事两方面的问题,建议你可以先报警,通过警方帮助你找到人,再进行后续的处理。 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你与该女子已经领取了结婚证,进行了结婚登记,则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若你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但在对方人已失联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就财产方面,该女子虽然与你领证登记结婚,但你们结婚时间尚短,如果你的十万元积蓄是你婚前个人所得,且你未对女方进行赠与的情况下,则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你可以通过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对方退还你的个人财产,并就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其次,该女子在婚后短期即拿走钱财并失联的情况,可能存在利用婚姻的形式骗取财产的嫌疑,涉嫌诈骗罪。你与该女子是网上认识,缺乏现实了解基础,加之婚后仅四个月她就卷款失联,虽然你们领证结婚但存在通过婚姻骗取钱财的可能极大。《刑法》规定,十万元属于数额巨大,量刑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例如:婚前与该女子的网上聊天记录、到银行查询相关存款数额的查询单等,向公安机关报案,请警方查明对方真实情况,如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尽快追回损失的财物。 4 Q4 我应聘外卖骑手,但是没有电动车。在多次询问招聘人员有关用工待遇后,同意在招聘人员口中所说的“公司合作的电动车店”办理分期。在拿到电动车后,我发现用工待遇无法兑现,于是提出退车要求。却遭到该店老板与招聘人员的拒绝,称要支付2000左右的退车费才能撤销分期,这算不算欺诈?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公司与电动车店存在故意欺瞒的行为,则其所要退车费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至于是否构成诈骗,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看。 第一种情况,如有证据证明你们各方之间有约定,购买电动车是以在该公司工作为前提,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若你未与公司达成劳动合同,则电动车买卖合同并未生效,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购车款。 第二种情况,如公司只是介绍了购车途径,购买车辆是你与电动车店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则为单独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你提出退车,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如未约定违约责任具体细节,应以车辆折旧等实际损失为限。 第三种情况,如有证据证明电动车联合招聘企业在与你建立买卖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多次通过这种行为收取不当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此时,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撤销该买卖合同。 最后,就你描述的情况,如果公司招聘和出售车辆均为真实情况,并不存在虚构事实故意骗取你财务的行为,则一般不构成诈骗罪。 5 Q5 我出于对某个平台的信赖及其合理的价格,在该平台购买了新款的平板电脑,到货后我并未激活该平板电脑,但在官网查询序列号后得知该机以前已经被激活,即该机为翻新机。现在平台迟迟不给解决,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购物平台及商品实际销售者两方。如购买的商品不符合约定,销售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而平台方若未尽到相应管理义务,也应承担责任。 首先,你与所购商品的销售商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使过了7日退换货时间,因商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你仍可以要求销售商承担更换、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消费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因此,该购物平台有义务配合处理你的问题,如平台不配合,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平台要求赔偿。 综上,建议你先和商家及平台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销售商及平台承担相应责任,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维权时,需要注意收集对方违约的相关证据,如商品购买凭证、机器已在收货前被激活的记录、与平台的沟通记录等。 感谢法律支持: 宋飞帅(湖北) 网络暴力往往伤人于无形 如果不能做到感同身受 也请竭尽所能多些温柔与善意 编辑 | 王帅(实习) 插图|南新雅(实习) 法务 | 郑俊宇 张晨(实习) 维护 | 郑博元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 往期文章推荐 ———— ↓↓↓ 今日说法︱深夜捉贼…… 今日说法︱当心!熟人作案,孩子竟被亲戚朋友拐走...... 儿子去世后,儿媳阻止我和孙子见面,我该怎么办?| 案例 阅读原文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