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罚款5万!今天开始,治理! 多彩贵州网 今天 地下黑诊所、游医类、 非法医疗美容..... 无证行医, 严重威胁着民众的身心健康。 6月1日起, 国家相关法律正式实施, 将对这些现象严厉打击! 近年来,我国医疗美容市场迅速升温,但频发的安全事故暴露出行业内部人才匮乏、监管缺位等问题。业内专家表示,社会上的美容诊所不少为非正规医疗机构,非法执业者约占九成,乱象亟须治理。 1 乱象频出,投诉激增 “三天学会整形”“宾馆里做手术”……医美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医疗事故层出不穷。 2019年1月,19岁女孩小夏因为做了隆鼻手术而永远躺在了手术台上。 2019年暑假,辽宁大连、河南南阳接连发生两起整形致死事件,其中南阳女护士整形致死案中,麻醉医师未在整形机构注册,属于违规执业。 由中国数据研究中心、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风险管控中心共同发布的《中国医美“地下黑针”白皮书》指出,我国医美合规从业人员约1.7万人,非法从业人员竟超过15万人。 2 医美是高门槛医疗行为 “医美是一种医疗行为,不同于美容美发。医美会使用侵入性治疗方式,这样既可能达到美的效果,也可能带来致命性伤害。”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分会主任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副院长栾杰说。 部分专家表示,医美实际上是一个高门槛的行业,一些消费者却对医师资质、医疗环境安全等没有太多关注,隐患很大。 3 治理乱象亟须监管“动刀” 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前不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对医疗美容服务须在医疗机构内由执业医师实施、药品购买、医疗美容广告发布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业内专家认为,当前社会对“美”的追求强烈,整形需求旺盛,但供给不足,以致乱象丛生。应鼓励引导专业医疗机构在行业监管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专家建议,更多公立大医院放下身架,重视医疗美容领域,从发挥行业学(协)会等专业组织机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着手,联合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促进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比可以看出,6月1日起实施的《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相比,明确了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为最低罚款金额为5万元,处罚力度大幅升级!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处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基本医疗促进法》新处罚依据 《基本医疗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6月1日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查处的无证行医、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为,将优先适用《基本医疗促进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无证行医者以及 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 执业许可证的相关人员,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新华网 半月谈(张非非 王莹) 临淄发布 杭州网 编辑:涂 冬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