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告诉你,中国妻子的出轨率,更惊呆的是



来源:今日女报
大教授潘绥铭,号称“中国性学第一人”。

因为研究方向“前沿”而多次受到舆论关注。最近,连海外媒体也开始报道他了。而且还加上了一个骇人听闻的标题:“中国婚外情比率全球最高”。
图片

潘教授认为,在中国,每7.5个妻子中就有一位不忠者,这意味着有13.3%的妻子在出轨——这是地球上最高的比例。

与此同时,至少有1/3的丈夫对妻子有过不忠行为,比例是妻子的3倍。更是惊人!!!!!

不过潘教授补充道,这可能是因为中国人传统的婚姻观念对于离婚的限制导致的,在这种观念下,大量没有感情的中国夫妻一面持有“凑合过吧,还能离咋地”的想法,一面出轨。

“中国女性的出轨大部分是自己发起的,是真正的婚外恋,但又有一大堆顾虑不敢离婚,很可能是出于无奈。”


对于什么样的人更容易出轨,潘教授仍然没有得出定论。


潘教授从2000年开始,每5年一次进行全国范围的随机抽样调查,主题是“中国人的性生活与性关系”。一生中有过多个伴侣的女性,在2000年只有9%,而到了2015年则变成了30.5%,翻了3番。


这个数据可以有两种解读,其一,中国人出轨频繁;其二,中国人的性观念愈发开放——潘教授认为这一点则是好的。


在调查中,也有有趣的现象发生,比如,中国人购买和使用“魔法小玩具”的比例在上升,但主要购买群体为男性,而玩具却主要是女性向的。

根据这一现象,潘教授得出结论:即国人的性观念在变得开放,但释放的渠道却并不正常;传统的婚姻观念依旧强大,表面夫妻日益增多。



“在西方道德里面,爱一个人却不上床,是很奇怪的事。同时,不爱一个人却常上床,也很奇怪。” “而这正是中国常有的现象。我装 也做过调查,中国夫妻中,只有30%是真的相爱的,剩下70%根本不相爱,但他们也过性生活。”



向来以家庭为大的中国却成为了“婚外情大国”,这大概就是潘教授的言论能够在中外媒体上都引起关注的原因。

一、出轨会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出轨并不是一个法律名词,所以我们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有必要对这个概念作个说明,本文所述的“出轨”,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这里并不包含精神出轨,暧昧外遇等情况,因为这些情况是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由定义我们又可以把出轨分成几种情况,1、通奸(偶尔的性行为),2、同居,3、重婚

二、出轨能否要求上诉要求损害赔偿

一方出轨,如果双方不离婚,是不可以起诉要损害赔偿的,这种“家务事”只能双方自己用智慧解决。只有起诉离婚或者协议离婚,才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那是否只要对方出轨,就可以当然地获得损害赔偿呢?

我们先来看看《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我们可以看到,只有同居或者重婚才能请求损害赔偿,像一些偶尔的通奸行为、嫖娼行为,并不能要求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照顾。也就是说,出轨的那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可能会少分。

三、对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

当然可以起诉离婚!不考虑证据和诉讼程序的问题,重婚和同居是法定的准许离婚的理由,但通奸不是。不过,在司法实务中,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会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所以,一般来说,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的,一方坚持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的。

四、配偶出轨且怀孕问题的处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生育子女,并隐瞒真相,导致另一方基于错误的认识抚养了与其并无血缘关系的孩子,被隐瞒方要求另一方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按照《侵权责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处理。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