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沸沸扬扬讨论了两年之后,离婚冷静期最终还是正式实施,并且已经实施大半个月了。 在离婚冷静期实施前,出现“扎堆离婚”的情况了么?离婚冷静期后,离婚数量变少了么?离婚冷静期实施后,离婚流程到底是怎样的?诉讼离婚会更快吗?离婚冷静期内,财产如何保全?依靠假离婚而逃避限购限贷政策买房的投资客,又是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的? 带着这些问题,南都周刊走访了深圳、广州多个婚姻登记处,并采访了深圳市民政局以及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律师。 深圳12月离婚人数同比涨幅超35% 12月29日早9时,南山区婚姻登记处门前,前来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市民已经排起长队。 12月29日一大早,深圳南山区婚姻登记处门口,排起了等候办理业务的队伍。队伍里除了有手拉着手前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恋人,也有不少形单影只边排队边等候配偶前来共同办理离婚手续的已婚人士。登记处入口的安保人员告诉记者,12月下旬前来离婚的人确实不少。 同一天下午,福田区婚姻登记处的安保人员也告诉记者,12月底这周前来办理离婚手续的人比往常有所增加,“一天光是没有预约直接过来办的就有50来对,这在平时是比较少见的,加上来办理结婚的人也多,这两天我们下班都延点了。” 12月29日下午5时,福田婚姻登记处现场办理离婚登记业务的已经叫号到第48对。 来自深圳官方的数据统计也进一步印证了南都周刊记者实地走访时看到的情况。深圳市民政局在给南都周刊的回复中表示,12月1日-29日,深圳市共办理离婚登记4941对;2019年12月深圳全市办理离婚登记的数量为3659对,同比上升35%。 广州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花都位于广州郊区,平时婚姻登记业务没有主城区那么火爆。花都区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12月下旬,我们接了很多电话,很多广州其他区的居民都过来约我们区了,目前我们花都区1月电话预约的号也已经约满,好多人希望赶在离婚冷静期实施前过来办理,我们现在办离婚证都办不过来了,接预约电话也都接不过来了,都是问离婚的多,都想1月前办完,可以说是扎堆离婚。” 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律师易美玲也发现,自从离婚冷静期政策出台之后,律所多了许多前来咨询离婚冷静期的群体。 “我们律所关于离婚案件的咨询,一直以来就挺多的,但离婚冷静期实行的消息传出后,近三个月来,咨询离婚案件的人群中,有接近九成会问到离婚冷静期对他们离婚可能造成的影响,”易美玲介绍,“他们主要希望了解的点包括:离婚冷静期出台之后,离婚是不是会更困难;协议离婚该怎么离、相应手续是否会变得更复杂;以及希望我们律师协助拟定离婚协议,尽快在新政实施前办理协议离婚。” “这一方面也说明咱们国家民法典的普法工作还是做得很好,大家法律意识都变得很强了,”易美玲说。 国家民政部统计数据显示,全国2020年三季度婚姻登记离婚登记267.0万对,环比增长67.4%。2019年第三季度离婚登记环比增长52.3%。2020年5月离婚冷静期即将实施的消息出来后,全国离婚登记环比增速2020年第三季度起就开始抬头。 现在,离婚冷静期已实行大半个月,记者再次了解了深圳、广州两地的离婚情况。 深圳南山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1月登记处前来离婚的人数相比去年12月有所减少。记者登入广东民政婚姻登记预约系统看到,南山区到1月29日前的离婚申请预约都已约满,往后日期则仍有预约量剩余。 广州花都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则在电话中表示,登记处办理的离婚申请并未见明显减少。新政实施后,预约离婚登记分为两次,包括预约登记申请以及凭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进行离婚登记预约。“预约离婚登记申请的人比较多,因为预约登记申请没什么限制,所以他们想约就约了。离婚登记是必须走完了第一步,有了回执单号才能约,这就没法随意约了。”记者登入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系统看到,广州近一个月内各区的离婚登记申请剩余量都显示为0。 但南都周刊记者向深圳民政局方面了解得知,按照新政实施后的离登记流程,整个1月份,婚姻登记处仅能接受离婚登记申请,需等30天冷静期结束后的2月份,才能办理发放离婚证。这意味着要到3月份,才能真正从数据上体现出离婚冷静期的新政实施所带来的影响。 新政后离婚要双方一起跑两趟 广东省民政系统离婚登记线上预约系统调整,暂停服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办理离婚的流程,将从当日申请当日便可领证,变更为当事人先提出申请,30天冷静期结束后,男女双方需于第二个30日内再次持离婚协议书等全部材料再次至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才可领证。 具体而言,男女双方当事人先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申请第二天开始进入为期30天的冷静期,期间任意一方可以向登记处申请撤销离婚;从第31天起,男女双方可在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经工作人员审核后领取离婚证。逾期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也就是说,婚姻当事人实际上有了一个最长可达60天的反悔期,”易美玲对此解释称。 记者致电南山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冷静期实施后的离婚登记的实操流程。据工作人员介绍,“第一次到婚姻登记处只是双方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申请时工作人员会对离婚的流程和手续做出详细解释,然后会跟当事人确定一个离婚登记的时间,如果现场确定不了的话,也可以选择自己后续进行预约。如果说实在预约不到合适时间进行离婚登记,可以尝试现场来排队,但现场来排队的话,我们是不确定能帮你办到的。” 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14日,上海传出拟建议设结婚冷静期的消息。上海市政协委员徐姗姗从婚前医学角度出发,表达了结婚冷静期的必要性。徐姗姗说,婚做强制性的婚前检查,实际上,对于双方真实信息的了解非常有必要,不然会出现婚姻无效情况,是否可能设置结婚冷静期限,保障双方知情权。 诉讼离婚会是更快的选择吗? 离婚冷静期实施后,若婚姻当事人存在迫切离婚的需求,诉讼离婚会是更快的选择吗? 12月4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民政部新闻通气会上称,《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根据《婚姻法》,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而若意见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律师易轶告诉记者,通常而言,诉讼离婚所需花费的时间,比加上离婚冷静期之后的协议离婚还要长。 “诉讼离婚的程序本身就比协议离婚的程序要复杂,流程更久,所以协议离婚还是一个最便捷的方式,离婚冷静期实施后,协议离婚最快是31天完成,但是诉讼离婚在30天之内,未必能进行开庭和审理,因为就简易程序来说,它的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开始算就得三个月时间,在这三个月里是否能够解决或者简易程序是否能够转化为普通程序,这都是不好说的,所以诉讼离婚肯定还是比协议离婚时间要久。” 易轶统计过办理过的诉讼离婚案件,发现诉讼离婚案件从立案到最终判决离婚,平均所需时间是180天。 此外,易轶告诉记者,在实务操作中,法官审理诉讼离婚案件往往不会一次性判离。 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诉讼离婚当事人婚姻中不存在以上这些情形外,我们国家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但是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这其实是非常主观的,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很大。” 易轶进一步指出,第一次未判离,当事人继续选择第二次诉讼离婚,这时法官才会认为当事人离婚态度很坚决,确实没有和好的可能性,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然后判离,“这就是我国目前诉讼离婚审理判决实际操作的习惯。” 而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诉讼离婚和第二次诉讼离婚之间,必须间隔6个月。 但易轶同时指出,若当事人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共识,只是通过诉讼途径,希望法院出具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让双方的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这种情况下的诉讼离婚则可能比离婚冷静期实行后的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更短。 “这类诉讼离婚,我们称之为无争议诉讼,这类诉讼有时其实在庭前调解阶段就可以完成,如果法院的流程较快,案件分到了庭前调解员手中,那么这样离婚判决书下来的时间就可能会比离婚冷静期的时间要短。”从去年开始,易轶的律所也在针对这类无争议离婚诉讼推出相关法律产品,“整理出无争议离婚诉讼的具体流程,给客户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和标准化的文书模板。” 离婚冷静期财产如何保全? 离婚冷静期前夕,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晒出刚刚拿到的离婚证。 关于离婚冷静期,最大的争议之一就是30天冷静期是否会让家暴受害者处于更大的风险中。 对此,易轶指出,目前离婚冷静期属于一个“一刀切”的政策,对于什么样的情形适用离婚冷静期、什么样的情形又不适用,还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安排,后续若能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制定灵活实施的细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保障。 “尽管施暴者对婚姻另一方的人身威胁也并非通过协议离婚就能完全解决,因为施暴者往往控制欲较强,很难达成离婚协议。但如果家暴受害者可以有一个尽快办理离婚的途径,减少离婚障碍,对他们而言仍然是一件好事,所以我希望后续可以出台关于离婚冷静的实施细则,对于家庭暴力等情形,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可以更人性化更灵活地跳过离婚冷静期,直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易轶直言,目前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人员进行的离婚审查属于形式上的审查,即只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办理离婚的最基础条件,并不涉及婚姻当中实质情形的审查,因此对家暴情况的认定还是停留在诉讼离婚的层面。 易美玲则建议,若婚姻关系中存在家暴情况,除了寻求离婚,更重要的还需要远离施暴者,尽快分居,“因为很多时候家暴发生都是在封闭亲密的环境中,”她还建议,家暴受害者或遭受人身威胁的婚姻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比如说申请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或者接触申请人的近亲属,还可以要求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所在的住所,甚至还可以申请要求被申请人不要出现在申请人所在的地方100米之内。” 易美玲介绍,有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或者是电话通话记录、录像来证明当事人已经处于家暴当中或者面临严重人身伤害的证据,相关证据齐全后法院才会对申请人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另有担心称,离婚冷静期可能为婚姻当事人制造转移财产的时间机会。对此,易美玲指出,选择协议离婚,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这说明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已经达成共识,若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做出了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则说明双方已经无法实现协议离婚。“在这种反悔的情况下,双方要么再次拟定协议,而若走向诉讼离婚,最初拟定的协议或许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在未转移财产前的财产情况。”但易美玲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细则和过往案例参考,因此后续这类情况到底要如何处理还需要参考新政实施后的法律实操。 而对于离婚冷静期内,一方产生新债务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疑虑,易轶表示,“一般在冷静期内以及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债的标准下,很难形成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主要强调了四个原则:首先,夫妻双方通过共同签署债权债务文书的方法,共同认定某一个债务的形成;其次,虽然某些债务的发生是夫妻一方签字,但是如果另一方事后予以追认,那么构成共同债务;其三,一方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属于共同债务;其四,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债权人需要负责举证。 易轶期待,未来可以有更具体、合理的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出台,以达到专家学者真正期望达到的社会婚姻情况效果。“如果没有更人性化的实施细则,离婚冷静期最后达到的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就像一根水管,你把前端进水的口子一直置于放大的状态,但是把出水的后端完全扎死,水管无法正常疏通,最后可能会出现爆裂的情况。” 易美玲则担心,婚姻冷静期内,子女可能处于一个更不利的情况。“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因为有了更长的考虑时间,都可能对包括孩子抚养权在内的各种协定出现反悔情况,由此冷静期内很有可能出现抢夺、藏匿孩子的情况,以达到一方为自己争取更大权益的目的,但这对孩子将造成很大伤害,我们过往在处离婚案件过程中就已经看到很多类似的情况,孩子被一方带回老家,根本无法继续正常上学、正常生活。” 离婚冷静期上线,能打击“假离婚”买房吗? 对于房价居高不下的深圳而言,每遇楼市波澜,有人就打起离婚逃避限购限贷政策的“歪脑筋”。 被称为“史上最严调控”的“7·15”楼市新政,提出离婚三年内限购商品住房,购房时将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此举也被业内评为近年来针对假离婚买房最严管控。 值得注意的是,彼时已有业内指出,因政策执行并不追溯再婚或复婚前家庭的住房情况,炒房客依然可以通过与具有深圳购房者“假结婚“而获得购房资格;三年内离婚不具有购房资格的炒房客,仍然可通过复婚或再婚逃避”限购”,再次获得购房资格。 “7·15新政”施行五个月之后,“离婚冷静期”上线。南都周刊记者暗访发现,上述通过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等的方式逃避限购政策的“花招“仍在上演。 12月29日,福田婚姻登记处。南都周刊记者遇到一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妻”。二人年纪相差悬殊,彼此间也并不熟络,男方甚至仍旧称呼女方为“张小姐”(化名)。在福田婚姻登记处,已经取号申请离婚的两人,等候期间反复商讨的并非离婚协议的内容,而是一番假离婚、假结婚的操作后,可以省下的税费金额,和当日成功办理离婚后,能够赶上1月初成功申请到银行贷款。 谈论中,男方反复劝说张小姐,离婚冷静期是会延长离婚时间,但不会造成太大困扰,比起能够顺利买到心仪房产,甚至能够节省原本不动产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多等30天,多跑一次婚姻登记处,不算什么。“你想不想一下省百万的税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其实一样的。”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信荣(全国)房地产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张茂荣向南都周刊记者直言,“只要想得开,完全可以通过离婚再结婚,完美避开限购限贷令,甚至无限破解购房资格限制,‘分手不分床’、‘结婚不同房’”。 “例如可以“净身出户”后与具有购房资格者再婚,婚后即可购房,购房后再通过协议离婚分得房产产权”。张茂荣指出,如果再婚对象属于无房无贷的情况,甚至可以做到首套三成首付,“由于离婚财产分割不需要交纳契税,所以再婚后购买的这套房产相比起普通二手房过户而言,甚至还能再省下一套税费”。 “此外,《民法典》中提到的带押过户,客观上也为这种假离婚、假结婚购房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条件”,张茂荣说。根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收影响”。简单来说,就是已经抵押的房产,可以不解除抵押直接办理过户。 对于前述“假结婚”逃避限购的情况而言,带押过户的施行,将使得再婚购房后,面临离婚时财产分割不再需要先赎楼,即可过户。 另一方面,这则炒房客为逃避限购、限贷而想出的“妙计”,也同样存在未知数。张茂荣表示,为了约束当事人三方行为、维护各方利益,防止“弄假成真“,“假”离婚建议同时签署《离婚事宜确认书》,确认离婚目的、净身出户原因,明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旦对方将来不同意复婚,子女抚养、夫妻共有财产、债权债务按法律规定重新处理;“假”结婚建议结婚前签署《结婚事宜确认书》,确认结婚目的、财产分别制、拟购房屋权利归属、配合购房费用等事宜,以便作为将来发生争议后的处理依据。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