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合肥长丰县公安局通报,29岁女子杨某燕因家庭矛盾,带着4岁的女儿和2岁的儿子跳楼身亡。 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产后抑郁,再加上夫妻矛盾,造成妈妈一时想不开走了绝路。 但是这一次的事没这么简单。 事后,死者杨某燕的家属向记者提供了死者自杀前,用手机短信发给家人的遗书。 死者的妹妹还在网上发文,述说姐姐婚后的不幸遭遇。 杨某燕与丈夫杜某有2个孩子,女儿患有先天耳疾,儿子身体不好经常生病。为了照顾2个孩子,杨某燕选择留在家里当全职妈妈。 某燕的付出,并没有得到男方一家的认可。 反而因为没有收入,在经济上遭受了丈夫杜某的严格管制。 每次家里有什么支出要问杜某拿钱,杜某都让她先用花呗垫上。 到了还款日,杜某会对着账单一一核对再给钱。 有一次杨某燕骑电瓶车不小心撞到了人,要赔500。她问丈夫要,却只得到了一顿臭骂。无奈她只好问朋友借钱。 甚至有时候,杨某燕带孩子出去玩,孩子想吃零食。她连10块钱都得问朋友借。 被孩子摔坏了几个手机,也是杨某燕的弟弟给她买新的。 因为两个孩子生病开销很大,这几年杨某燕问娘家借了7万多块。据杨某燕生前同事回忆,她平时十分节俭,一件棉袄穿一个月不换新衣服。 而她有一次翻杜某手机,却发现总是说没钱的老公有着18万多的存款。 而且丈夫平时对孩子也不闻不问,刚生完女儿坐月子的时候,杨某燕曾让杜某海给女儿洗一下屁股,杜某海拒绝了,说他是男的,女儿是女的,不方便洗。 不仅如此,丈夫还经常家暴,一次杨燕被丈夫掐住脖子险些窒息而亡。 据杨某燕朋友讲,杜某还每天酗酒。 杨某燕的噩梦不止老公,还有她的公婆。 在公婆眼里,儿媳妇白吃白喝花老公钱的废人,经常琢磨把她赶出家门。 公婆有时候甚至不让杨某燕进家门,而丈夫杜某也从不帮腔。有次公公说残疾的孙女是“孬子(傻子)”,她告诉了杜某,但他只问了句“什么时候说的”。 为改变现状,她在二胎断奶后,去超市找到一份工作。 但工作后,公婆态度并未好转,杨燕曾对同事抱怨怎么做他公婆都看她不顺眼。 有一回,杨某燕接到到一条儿子同学家长发来的短视频:在托儿所,婆婆当着众人面,吐槽她生活邋遢。 忍受不了这一切的杨某燕下定决心离婚,婆家却拿孩子抚养权威胁她净身出户。公公婆婆跟她提出了一个要求,还房子的首付款和这三年的救济款。 朋友问她杜某海有没有挽留。「没。」 民政局调解员随口调解了一下。 杨某燕反问「你整天被公婆嫌弃,你过不过得下去。」 调解员跟杜某海说,你要适当调解一下。 杜某海回道「他是我老子,我怎么说他。」 因为有离婚冷静期,当天他们只做了登记,工作人员让他们一个月后再来。 离婚冷静期的第四天,杨某燕前往丈夫家中,跟他商讨孩子的抚养权。 第二天凌晨,她带着两个孩子从24楼一跃而下。 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压垮杨某燕的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 在杜某海的口供里,对于那晚的解释是“拌了两句嘴”。 而邻居告诉杨某燕的妹妹,凌晨两点多还听到杨某燕家在吵架。 那我们可以从中总结些什么呢? 如果是10年前,我会说不管怎么样孩子是无辜,即使是妈妈也没有替他做主,剥夺其生命的权利。退一万步讲,谁害得你,你可以去跟谁同归于尽。 但时至今日,我也会觉得苛责妈妈做个完美受害者,意义已经不大了。还是讨论一下如何不陷入到像杨某燕这般万难的境地。 首先是婚前了解。 据报道杨某燕与丈夫杜某是经相亲认识,然后6个月就结婚了。 具体杨某燕婚前对杜某了解多少,我不得而知。我个人觉得认识6个月就结婚稍显草率。 但即使是6个月,有些事情其实可以是见微知著的。 比如杜某每天都会酗酒,在我看来就是个重大隐患。通常男性酗酒,总是伴随着婚后家暴。 同理还有赌博,打架等不良爱好。 沾上这些轻则家庭矛盾不断,重则倾家荡产。 还有其实很多问题婚前都要沟通好,就是俗话说得丑话说在前面。 比如生育计划、对全职太太价值的认同、婚后家务分配、谁带孩子、吃饭让不让上桌...... 这样可以帮你判断出对方是否有重男轻女、妈宝等倾向,如果触碰你心中的deadline,就一票否决。 我的建议就是婚前跟男方生活一段时间,跟对方父母也多接触,才能提早暴露问题。不要为了结婚去结婚,永远只有合适结婚的人,没有什么合适结婚的年龄。一场失败婚姻的体感可比孑然一身差多了。 还有就是即时止损。 有的人可能婚前尾巴藏得比较好,或是你一时疏漏。婚后遇到原则性问题,你就要即时止损。比如家暴这种事,永远不可能只有一次。 同理还有出轨。 千万不要心软,越拖沉没成本越高。 做全职决定一定要慎重。 有些男方抹杀全职太太的贡献,还将正常的生活开销视作“白吃白喝”。 为一个不懂得珍惜的丈夫选择全职,很可能就此丧失收入来源与家庭地位。 或许在很多人看来,全职太太并不是一个值得骄傲的职业。在传统观念里,经济收入反映了对这个家的贡献多少,当人生价值与金钱挂钩,没有收入的全职太太,也自然而然地没有了“经济价值”。 但这显然是过时的家庭贡献认知。 在女性权益不断觉醒的当下,人们也有必要充分意识到:女性不论是在职场还是在家庭,其付出都不应被“归零”和无视。 很多时候,这类贡献不是金钱能衡量的。 根据新出的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近日,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 丈夫提出离婚,法院判全职太太获赔5万元家务补偿 当然 民法典第1088条关照的不只是全职太太 同时也照顾“家庭主夫”们 也就是说“家务劳动补偿制度” 不是女人专利 而是会让那些为家庭付出劳动多的一方 都得到应有的救济 值得每个家庭关注! 更多内容vip可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