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隐瞒有孩子,后又隐瞒不孕,结婚不到半年她闹了7次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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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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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认识期间,她隐瞒了有孩子的事情,快结婚我才知道。但是我想和人家好好生活,有孩子也无所谓。结婚后她又隐瞒不能生育的情况,我家里说既然结婚了就是一家人了,给她治。结婚我给了8万8千元的彩礼,她家什么费用都没有出。结果一结婚人就变了,结婚不到半年就各种闹,提了7次离婚,之后她直接就消失不见了。我想问下我能要回点彩礼和治疗不孕的钱吗?
A1:

      你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方退回彩礼以及婚后为女方支付治疗不孕的费用。但是否能得到支持需视具体案情和证据材料而定。
      首先,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以下情况下支持当事人的返还彩礼请求:(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第二、三两种情况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司法实践中,法院在裁判夫妻离婚彩礼返还时,会结合你已经支付给女方8万8千元彩礼的数额、共同生活时间、以及女方离家原因、你自身有无过错、你们当地风俗和经济水平等因素来认定可退还的具体数额。
      其次,用于治疗不孕的费用一般很难通过法院离婚诉讼返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抚养的义务。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所以婚后你为女方治疗不孕的花费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实践中,法院离婚诉讼也不处理夫妻婚内已经实际花销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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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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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和妹夫分居多年,因为妹夫有家暴行为。以前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总是辱骂我妹妹,言语极其恶劣,最严重的一次把眼睛快打瞎了。后来妹妹因为工作原因很少回家,他们的大儿子在读研,小儿子在读大学。这两年妹夫在外面有第三者,并且有带第三者回家住的迹象。妹妹很想离婚,但妹夫一直拖着,请问该怎么办?

A2:

     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若妹夫拖延或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的,建议你妹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等材料。根据你的描述,二人已分居多年且妹夫有家暴行为,若你妹妹能收集证据证明其系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以上的,或有妹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就医记录、出警记录、录音录像等,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你妹夫出轨的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也可以用于证明他们之间感情破裂。
      根据你的描述,你妹妹的大儿子在读研,合理推测已经超过18周岁。而小儿子在读大学,若未满18周岁的,你妹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对小儿子的抚养权及扶养费进行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同时法院会结合双方的收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对抚养费金额进行合法判决。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若法院认定你妹夫存在家暴、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你妹妹作为无过错方还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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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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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买的新楼盘,期房(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房屋)。到2020年,我们才知道当时宣传图中小区后面的小学没有了,还多了福利用地(康复中心、养老院),然而福利用地是2015年就规划了的。开发商在规划图和宣传图以及售房时都没有告知实情,隐瞒了小区周边的不利因素,并且宣传的小学也不在本该宣传的地方,不符合宣传。该如何维权?

A3: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该开发商隐瞒房屋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法,具体如何维权分析如下。
      首先,虽然宣传图一般只是广告作用,但如果宣传图中的小学确实对你们购买该房产有重大影响,即使合同中对该项无明确约定,但开发商的该行为也已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相关设施所做的广告宣传有具体明确允诺的,且该事项对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确定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违约,即使该内容未写进商品房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对方未按照广告宣传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关于你提到的小区周边不利因素问题,如果该因素并未对购买者的居住产生严重影响,一般不能借此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欺瞒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因此,你可以收集开发商宣传广告、买房前与销售人员沟通记录等证据,要求开发商进行违约赔偿。可通过诉讼或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进行维权。如果双方合同中对违约条款有明确约定或你能证明自己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可以以此为赔偿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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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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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所私立中学于2020年7月21日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被收了500块押金,学校负责人告诉我会在8月10号前通知我参加岗前培训。因个人原因,我在他们通知我之前告诉他们我不能履行这份合同了,他们却以我不诚信为由,拒绝归还我500元押金。我该怎么办?
A4:

      根据你的描述,私立中学拒绝归还你500元押金是违法的,而且你未履行劳动合同也不构成对私立中学的违约。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私立中学不得收取你的押金,你可以向私立中学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私立中学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返还你的押金。

      其次,你在参加岗前培训前就明确告诉了私立中学不能履行这份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你与私立中学实际上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互不需要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即私立中学不需要支付你任何工资,你也不用再向私立中学提供劳动,你提前通知私立中学不去上班不构成对私立中学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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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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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在婚后到期,收益如何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赠与我本人的财产,去存款或者购买理财产品,获得的收益属于我个人吗?
A5:

      根据你的描述,夫妻双方财产收益根据取得时间和收益类型,其归属会有所不同。

      关于婚前理财婚后到期收益,需要区分一下你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属于固定性收益还是浮动性收益的类型。如该理财产品属于固定性收益的,那么该部分财产在婚前就已经存在且收益数额固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该部分理财不会因为你的婚姻情况发生变化而产生变化,仍属于个人财产。

      但如果该理财产品属于浮动性收益,因为浮动性的收益可能更加符合投资的特性,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此种类型的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婚后你父母赠与你的财产有明确约定只赠与给你个人,那么该笔财产应属于你的个人财产,用于存款或者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存款产生的收益属于法定孳息(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为你个人财产;理财产品则应根据不同性质,结合上述分析来确定收益属于个人财产或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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