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社会感

法律、图腾与禁忌、信仰、教育等所有能保障人类生存的规则,都一定要被社会生活约束,跟社会生活规则相符,这便是我们总结上述内容大致得出的结论。我们曾借助宗教的范例,对这点展开过讨论,结论同样是跟社会生活相适应是心灵最关键的任务,不管站在个人还是组织的立场上看,都是如此。究其本质,人们一般谈到的公正、正直和人们眼中价值最高的人类性格,都属于人类社会需要的品性。社会生活的各种要求,相当于人类心灵的塑造者和所有心灵活动的指导者。责任感、忠诚、坦诚、喜爱真理之类的美德,只因都跟普遍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原则相符,才得以产生并延续至今。这说明必须要站在社会立场上,才能对一种性格的优劣做出判断,因为个人性格要被人留意到,一定要先证明其具备普遍意义,在这一点上,其跟一切科学、政治、艺术成就没有区别。这就相当于以个人的社会价值大小作为标准评价此人。我们往往会用理想化形象作为标准,为具体的个人做出评价。这种理想化形象要能借助对整个社会都有帮助的方法,解决个人的种种难题,还要能将个人社会感提升到某种高度。福特·缪勒以“根据社会规则掌控人生的人”来形容这种人。我们会在随后的探讨中,不断加深对以下真理的认知:要让自己符合标准,必须要在自己跟其他人之间努力建立合作关系,且必须努力掌握人类社会成员应掌握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