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过失犯罪及健忘

一般说来,我们会称以下行为是过失犯罪:因为偶尔的粗心大意,未能采取必不可少的防护举措,以至于威胁到其他人的安全或身体健康。作为一种极端的精力不集中,过失犯罪的根源是,一个人对其他人缺少兴趣,精力全都集中于自己身上。只需观察一下孩子在玩游戏时会不会经常表现得很粗心,就能轻而易举地判断其只是为自己考虑,还是会顾及他人的权利。权衡个人有没有公共意识与社会感的标准,便是其是否关怀其他人。社会感发展不充足的人难以对其他人感兴趣,就算会因此受到惩处,他也不会改正。而拥有强烈公共意识与社会感的人会对其他人投入更多精力,这是很自然的。所以据此能够得出结论:大致说来,过失犯罪与缺少社会感没有区别。但就算某个人果真因粗心大意犯罪,我们也应心怀宽容,找到他无法关怀他人、满足众人期许的原因,而不应只是批评他。

精力不集中往往就会很健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许都体验过,在精力不集中的日子一定会忘事。部分人对某事的强烈兴趣也许会被低落的情绪伤害,导致记忆力衰退,经常忘事。例如孩子经常忘了带书本,这是因为他们尚未适应学校的生活,或因对学校的生活感到紧张或不悦,而不是因为他们对学习没有兴趣。至于常丢钥匙或放错钥匙的家庭主妇,却是因为对家庭主妇的工作毫无兴趣才会这样健忘,二者迥然不同。即健忘之人往往对自己正在从事的工作缺少兴趣,其健忘的表现清楚地暴露了这一点,只是其不想公然抗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