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总述

现在再来逐个探讨那些性格特征,不过先要对之前探讨的问题做简单的回忆。之前提到只将脱离总体心理结构及种种表现的独立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断然无法得到对人性真正的理解,这是一种很重要的观点。一定要找到并对比两个或更多的现象——这些现象间的时间差越大越好,之后以对比研究的结论为依据,推导出统一的行为模式,这种特殊的方法已被实践证实是切实可行的。凭借该方法,我们能搜集到某些完整的记忆,对其精心整理过后,便能归纳出对某一性格特征的评价,且合乎情理。我们若不想跟其他心理学家或那些守旧的学者一样,就不能在做出判断时只以独立现象为依据,否则我们的研究将难以为继,最终也许会被迫选择一些传统的标准,而这些标准一早便被证实作用不大。但若能在大量心灵现象中,成功确立多个关键点,并能借助专业的个体心理学手段,把这些点综合成为独立的行为模式,便能从总体上给个人以清晰、确定的评价,并能建立一种心理分析体系,其中包含清楚的逻辑。我们必须借助这种方式才能建立真正坚实的科学基础。我们要先据此在某种程度上清楚了解一个人,然后再借助教育方法对其进行纠正,之所以要这样,是因为我们对一个人的评价,必定会因对他的深入了解产生一定的变化,或得到一定的纠正。

我们已对种种方法做了探讨,还用自己和其他人的各种经历为例,做出了阐释,以便建立这种心理分析体系。另外我们还坚持,该体系断然不能忽视社会元素,要将个人的心灵表现放在社会生活中观察,只对这些表现本身进行研究,并不能满足需求。站在社会生活立场上,能得出如下最重要且最具价值的基本原则:性格是个人对身边环境的态度和个人跟人类社会关系这两点的标志,仅此而已,因此性格断然不能在道德评判中作为标准。

我们在翻来覆去证明上述看法时,发觉在人类身上广泛存在两种现象。第一种现象是社会感,其在不同的人之间建立了关系。无论什么人,都会具备一定的社会感,人类一切了不起的成就,全都建立在这种必定存在的社会感基础上,人们在为心灵表现做出评判时,也会以这种社会感作为切实可行的标准。而对一个人社会感的清楚认知和对其心灵的全面了解,都建立在如下基础上:了解其做人之道,了解其怎样让自己的人生有意义且朝气蓬勃。第二种现象是跟社会感完全对立的追逐自身权力与优越感的倾向,这是对心灵表现做出评判时采用的另外一项标准。我们若能了解这二者,就能了解不同人之间的关系既由社会感决定,又受对权力的追逐的约束,跟二者分别成正比和反比的关系。无论何时,社会感与对自身权力的追逐,都是彼此对立的两种倾向,都维持着紧张的博弈关系。人会因这两种倾向的彼此作用有种种表现,性格便是由这些表现共同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