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普遍认为配偶应该彼此相爱,然而不同的文化对爱情却有着不一样的看法(Hunt,1959)。许多年来,人们对爱情的态度体验至少在以下四个方面有所变化:
●文化价值:爱情是值得拥有的还是可有可无的情感体验?
●性欲:爱情应该有性行为还是与性无关?
●性取向:异性之间和同性之间都能相爱吗?
●婚姻状况:爱情只专属于婚姻,还是可以保留给第三者?
不同的社会文化对这四个问题的回答不尽相同,从而会形成截然不同的爱情模式:即爱情是什么?爱情应该是什么?
比如在古希腊,痴恋某个人会被视为疯狂,而与婚姻或家庭生活没有一点关系。相反,古希腊人崇尚柏拉图式的爱情,表现为两位男性之间不带性欲色彩的爱慕。
在古埃及,具有王室血统的人通常与他们的同族结婚;在古罗马,“婚姻的目的是为了生养小孩、结交盟友和建立血缘纽带……丈夫和妻子应该成为朋友,和睦相处。幸福和肉体享乐都不是婚姻生活的内容。性行为只是为了生养婴儿”(Ackerman,1994.p.37)。
在12世纪的欧洲,异性之间的爱情被冠以“宫廷爱情”(courtlylove)的美誉,它有着更为积极的内涵。宫廷爱情需要骑士们把爱情作为一种高贵的精神追求,孜孜以求地献身于贵妇人。这种爱非常地理想化、非常优雅——至少在理论上——与性无关。宫廷爱情显然又是不合礼仪的婚外情。宫廷爱情中的男主角通常未婚,但女主角却是有夫之妇!在中世纪,没有人指望婚姻浪漫;相反,婚姻是与政治和财产有关的非常严肃的主题。的确,对异性产生的强烈的性欲望被人们视为“通往地狱的险恶之门,即使在夫妻之间也不能容忍”(Ackerman,1994.p.46)。
在随后的500年,人们开始认为充满激情的爱情也是值得拥有的,但这种爱情常常注定要失败。要么情侣双方受到阻挠而不能结合在一起(经常是因为他们已经和其他人结了婚),要么在两人的爱情实现之前一方或者双方死亡。一直到17和18世纪,欧洲人(特别是英国人)才相信浪漫的激情偶尔也会有“幸福的结局”。然而,当时人们并不普遍认为夫妻彼此之间应该拥有充满激情和浪漫的婚姻。
即使在今天,全世界仍只有局部地区的人确信浪漫爱情应该与婚姻联系在一起。不过,现在的你可能会认为爱情和婚姻相伴相随,缺一不可。为什么你的观念会与过去大多数人的看法不同?为什么北美人对因爱而婚这个观念的接纳和热衷最为彻底(Hatfield&Rapson,2008)?这也许是因为美国个人主义的盛行和经济大繁荣(这使得大多数年轻人能够离家独居,并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以及没有种姓制度或家族控制。个体(而非家庭)应该根据情感的依恋(而不是经济条件)来选择婚配对象,美国人对这一择偶观的理解和重视程度要远胜于大多数其他国家的人。年轻人应该离开父母,自由地恋爱,自主地决定婚姻,并把恋人带回家与家人见面,这样一种恋爱婚姻观,许多地方的人现在仍认为这是一种荒谬之极的婚恋观(Buunketal.,2010)。
无论如何,我们来总结一下刚刚提到的关于爱情的所有不同观点:
●爱情是一种疯狂。
●爱情与婚姻几乎没有关系。
●最完美的爱情发生于同性之间。
●爱情并不需要有性接触。
●爱情是高贵的精神追求。
●爱情注定要破灭。
●爱情可以是幸福美满的。
●爱情和婚姻相伴相随。
以上对于爱情的区分只是反映了普通的文化和历史差异(Hatfield&Rapson,2008)。然而,这些不同的观点也反映了一个重要的事实:爱情的形式多种多样。下面我们就考察各种各样的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