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随意性行为的态度

时代在进步,你可能比起祖父辈的人来更能接受婚前性行为。[1]在你的父辈出生时,大多数人并不赞成“在结婚之前”发生性行为,但如今只有不到25%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总是或几乎总是错误的”(Wells&Twenge,2005)。现在大多数人还能容许发生在婚姻之外的性行为,但这要看具体的环境因素。大部分人一般仍然不赞成彼此没有承诺的人发生性关系(Willettsetal.,2004),因此,我们会持有以情感为标准的性认可态度(Sprecheretal.,2006):只要未婚的恋人是在有承诺的爱情基础上发生性行为,就可以得到容许。我们不能再指望人们像老太太认为的那样“为婚姻守身如玉”,但亲密关系中的依恋和情感仍然被公认为是性行为最合理的前提。

男性和女性的性观念是否存在差异?平均来看,的确存在差异:男性在性的价值取向和态度体验上更为宽容,虽然随着时代的进步这种差异会越来越小,但差别大小取决于所要测量的具体态度(Petersen&Hyde,2010)。男女两性在性观念上的最大的差异是对待婚前随意性行为的态度;男性比女性更可能认为没有爱情的性也可接受。这种差异毫无疑问会影响男女两性对过去性行为的反思:女性更可能后悔自己过去的行为(如发生一夜情),而男性更可能悔不当初(如有人追求自己时没有发生性关系)。谈到随意性行为时,女性往往后悔自己的行为,而男性则后悔自己没有行动(Galperinetal.,2011)。

个体的性可能还涉及其他性态度。传统上,人们对女性性经历或性宽容的评价要比男性更为严厉。男性如果有许多性伙伴,会被人称赞为“风流帅哥”,而女性如果有同样数量的性伙伴,则会被人贬斥为“淫荡骚货”。这种不一致就是性的双重标准,它在几年前还非常明显地存在,但今天看来却更为微妙(Crawford&Popp,2003)。如今,挑逗别人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比发生类似行为的男性所受到的评价更为宽容;人们认为前者较后者更热情、更安全、床上表现更好(Conley,2011)。并且,乱交的男女都会受到他人负面的评价(Marks&Fraley,2005)。然而男性和女性如果同样身患性传播疾病,人们对女性的评价远比对男性的评价更为苛刻严厉(Smithetal.,2008),在参与3P的男女中,女性得到的评价更差(Jonason&Marks,2009)。[2]所以,明显的性双重标准貌似不再存在,但个体的性行为仍然会影响人们对其性经历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