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现实社会里,
大到国家之间的争端,小到个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这种欺诈可说是无处不在的。因此,与其说欺骗他人是不正当的行为,倒不如说吃亏上当的人太单纯,大意失荆州。所以,身在职场不能没有防人之心,或许我们不习惯以这种“小人”的心态来对待别人,但这是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
只有处处加以防范,小心谨慎,才能防止自己落入别人设的圈套之中。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有一个毛病,那就是肚子里搁不住心事,一有不如意的事情,就表现在脸上,或者不分时间、对象、场合地把心事往外搁。
其实把心里话说给别人听,也没有什么不对,好的东西要与人分享,坏的东西当然不能让它沉积在心里。要说也可以,但不能“随便”说。女性在这方面尤其注意。
里美是一个刚进公司不久的新人,工作做得蛮出色的,就是整天没有一点笑容。
公司的老员工张丽很热心地邀请里美去吃饭,节假日也常邀里美去逛商场超市,时间久了,张丽就告诉了里美自己的秘密。听着张丽的这些事,里美不禁愣住了,觉得张丽就似一面镜子,和自己心心相惜。于是乎,里美把自己的心事也全都说了出来。可没多久,里美发现同事们都用一种奇怪的眼光看着她。终于有一天,公司中一同事偷偷地对里美说:
“你的事,大家都知道了!其实,你的事不该告诉张丽,她是个大嘴巴,
说她知道你的私事。”“可是她,她不也一样……”里美疑惑地说道。同事听后,笑了笑对里美说道:“什么一样?人家张丽可是与你不一样哟。”
里美的失败在于,以为别人与自己有相同的遭遇,就轻易说出自己的秘密。在人性的丛林里,无处不存在着欺诈。欺诈并不是什么违背伦理的罪恶。凡是有利于自己的生存,有利于个人能力实现的,都是正当的、合理的。西方哲人曾说过:“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这话不无道理,既然我们存在,我们就有理由去生存、求发展,而一切对自我的压抑和对存在的摧残则应当被看成为罪恶。
另外,竞争的特性也决定了欺诈的必然性,竞争使得我们不得不谨慎行事,竞争也使得我们每个人必须以自我为中心,必须永远走在同伴的前面,否则优胜劣汰的法则便不会饶恕我们。
当然了这并不是教大家要有害人之心,在同一个公司里,员工如果处处想着怎么整垮别人,事事都只为自己考虑,那么自己到头来也不会有好下场。因为牺牲同事的利益来换取自己利益的行为,会导致整个团体陷入无序竞争。而这样的结果产生后,受害者是每一个公司成员,包括始作俑者。而如果只有你一个有害人之心的话,你只会被人孤立,公司也不会留你这样的人。所以,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可有害人之心。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可有害人之心,是因为害人会有法律和道德上的问题,而且也会引发对方的报复。
总之,在职业生活的漫长岁月中,免不了会遇到出卖、敌意、中伤、
陷阱等种种料想不到的事。如果我们能事先预料到这些事的发生,并一一克服,便能使自己的工作生涯一帆风顺。
那在现实生活中,该如何防呢?首先,“巩固城池”。
也就是让人摸不清你的底细,实际上的作法便是不随便露出个性上的弱点,不轻易显露你的欲望和企图,不露锋芒,不得罪人……别人摸不清你的底细,自然不会随便利用你、陷害你,因为你不给他们机会。两军对阵,虚实被窥破,就会给对手留下很多可乘之机,“防人”也是如此。
其次,“防患于未然”。
兵不厌诈,争夺利益时,人心也不厌诈。因此对他人的动作也要有冷静客观的判断,凡异常的动作都有异常的用意,把这个动作和自己所处的环境一起思考,便可以发现其中的玄机。
不过话虽这么说,但人们却往往无法摆脱个性上的弱点和偏执,始终防不住人,何况“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正如明末清初大学问家王夫之说:“小人之心,智者弗能测也,刚者弗能制也,料其必不能,而或能之矣;料其必不欲,而或欲之也。”这样的评说真可谓是一针见血,对于小人的心思,有智慧的人无法预测,刚强的人也没有办法压制,你料定他没有能力做那件事,然而他却做了;你料定他应该不会想要做什么,可是他却一心要做。类似这样的情境,当然无法让人预测得到,更不会给你机会让你去正常的防御。当然,有这样的疏忽,很大原因是因为不知道小人竟然是一直视为关系较近的同事所致。所以说,身在职场,“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是一句必须铭记的至理真言。
做人需要真诚,同事之间接触如此之多,当然也需要真诚。但是明枪易躲,暗箭难防。真诚并不等于完全无所保留、和盘托出。尤其是对于你并不十分了解的同事,最好还是有所保留,切勿把自己所有的私生活都告诉对方。同事间相处的最高境界是永远把别人当作好人,但却永远记得不是每个人都永远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