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善良必须有点锋芒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虽然随着当今社会的进步,现代女性的地位早就已经提升了,但由于“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夫权思想和歧视妇女的传统旧观念长期将女性置于男性的统治之下,直至今天,男性对女性施暴、父母对子女惩戒等观念在一些人心目中依然根深蒂固。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部分女性在心理上甚至依旧依附男性,而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一家之主”,拥有家庭的绝对主宰权、控制权,觉得殴打不顺从的妻子和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人无权过问。

再者,人们对家暴的危害性往往认识不足,通常把它定义为“家庭纠纷”,即便是发现了家暴的恶行,也最多是上前好言劝阻,这实际上也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气焰。有些女性在遭遇家庭暴力时选择报警,可最后会被定义为“家务事”,仅仅安慰一下受害者就作罢,并无任何过问和调解。事态严重的,会上门劝阻,但也不过是批评教育了事,在大部分人心目中,家庭暴力仍旧只是夫妻间的“情趣”。

施暴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会变得更加肆无忌惮,受害者投诉无门,甚至还会遭到流言蜚语的诋毁,最终也只得选择忍气吞声。

因为一些社会因素的影响,我国在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制宣传还不够广泛和深入,这使得相当一部分人还抱着错误的想法,认为“老婆孩子是家里人,不听话,我打他们是应该的,别人管不着”。施暴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于是便会更加毫无顾忌。值得庆幸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实施,且在不断完善中,相信总有一天能够普及大众。

另外,经济也是其中一个原因。“男主外,女主内”的口号喊了很多年,很多人将其错误地理解成“男性承担经济开销,女性承担家庭事务”。部分女性在经济上没有独立性,过分依赖丈夫,更有甚者,自己完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一针一线都需要丈夫补贴。这种经济收入的不平等使得夫妻家庭地位逐渐不平等——丈夫可能会由主动给钱转变成需要妻子伸手跟他要钱。时间久了,妻子显得越来越弱势,而丈夫也会越来越大男子主义,家庭暴力也会因此而产生。

婚外情也是诱发家庭暴力的一个因素。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有些人的腰包鼓了,人品空了,道德沦丧,喜新厌旧,出现了如包二奶、逼迫原配妻子让位给第三者等现象。在妻子不愿意妥协的情况下,这些人也会抡起拳头来“教育”她。根据司法部门的调查,婚外情已经成为家庭暴力主要、直接的诱因。

有些人的家暴因子则是来自原生家庭。在童年,看到了父母家暴的场面或是直接遭遇到家庭暴力,这些都会根深蒂固地留在孩子幼小的心灵里。孩子长大后,极有可能会模仿家长,反过来施暴于家长,且将不健康的思想带到自己婚后的家庭中,对身边的人实施家暴行为。

家庭暴力的循环过程

俗话说“有一就有二”,这句话也很好地被印证在家庭暴力中。家庭暴力一旦产生,就不可能立刻结束。有些女性在遇到第一次家暴的时候,会因对方痛哭流涕的保证而选择原谅。殊不知,这种行为助长了家庭暴力的猖獗。

一般情形下,家庭暴力具有长期性。施暴人与受害者之间存在共同生活的关系,家庭暴力不是表现为一次简单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反复的暴力侵犯,这是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行为的区别所在。

研究表明,家庭暴力的周期一般表现为四个阶段,即关系紧张阶段、暴力行为施行阶段、关系修复阶段、和好后亲密阶段。因此对峙—暴力—修复—亲密,接着再对峙—暴力—修复—亲密……如此循环反复,但是一次比一次更严重。

暴力的累积阶段

此时,双方关系会变得很紧张,会出现语言攻击和互相敌对的状态,施暴者会不断地打压受害者的自信心,对受害者进行言语上的谩骂,并控制受害者的人际交往,禁止受害者接近亲人、朋友,封锁受害人的经济来源,使受害者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暴力爆发的冲突阶段

这一阶段,双方的关系会比前一阶段更加紧张,受害者一个无意的举动都能成为施暴者施行暴力的借口。这时,双方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几乎没有,并且双方都会处在压抑的状态下,一旦爆发,施暴者就会对受害者进行攻击、袭击、殴打。

暴力过后的修复和亲密阶段

当施暴者进行完一次施暴后,其内心对受害者的歉意便会显露出来,尤其是在受害者态度坚决的情况下,这时候,施暴者或许会对受害者表现出温柔的一面,并请求受害者原谅。两个人的关系会得到缓和,并会有一小段时间的亲密表现。但这并不代表施暴者真的就悔改了。反复攻击受害者的施暴者常常会悔恨不已,甚至写保证书起誓再也不伤害受害者。受害者经常会心软相信,认为施暴者真心悔改了。而事实上,反复施暴的施暴者这时候心理或许已经变得不正常了,暴力行为也将反复循环出现。

必须注意:家庭暴力一旦出现,就不可能立即消除。受害者在受到第一次侵害的时候,就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

首先,必须转变“男尊女卑”的糟粕想法,强化“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必须深刻意识到家庭暴力带来的危害。家暴行为不仅会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带来伤害,也是对人权的践踏,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家庭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这是可以公之于社会甚至诉诸法律的。当家庭暴力产生后,相关人员应该积极帮助受害者改变摇摆不定的错误思想,建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且要对施暴者进行心理上的更正与治疗。

其次,受害者也该明白一些防止家庭暴力发生的应急措施。当双方因为某种原因产生矛盾,发生争执时,不要采用挑衅的语言加大冲突,挑起施暴者的暴力行为。当发现施暴者已经表现出难以克制怒气的情形时,受害者应该停止激烈的争辩,冷静对待,或者自己稍微离开一会儿。倘若家庭暴力已经发生了,那就应该尽量寻找机会离开现场,切勿为了一己之气跟施暴者进行对峙、抗衡,有机会时可寻求外界帮助。

如果暂时无法离开现场,受害者应当进行危机干预。所谓危机,是指当事人认为某一事件或境遇是凭借个人资源和应对机制所无法解决的,除非情况及时缓解,否则会导致当事人的认知、情感和行为的功能失调。所谓干预,是指使用帮助处于危机状态中的人脱离危险、重建信心、发挥潜能、恢复心理平衡的方法。受害者要想尽一切办法将自身危险降到最低(具体可参考前文“遭遇家暴如何应对”的内容)。

另外,当第一次家暴出现后,受害者千万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相信施暴者只是一时控制不住。遭到第一次家庭暴力后,受害者要明确自己的态度,切勿示弱,让施暴者明白自己绝对不会再次忍受暴力行为。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舆论,让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惶恐。例如,婚姻暴力受害者可以向亲戚、同事、朋友以及人际关系网中的其他人寻求心理支持、情绪支持、自尊支持、情感支持和认可等。如果家暴受害者在求助非正式的社会支持无效后,可以向警察、医生、居委会干部、村委会干部、妇联干部、民政局干部等政府工作人员和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医生等专业人员寻求解决方案。在受到严重家庭暴力和虐待时,受害者要注意收集证据,例如,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鉴定书,并向熟人展示伤处,请他们做证等。不要因为施暴者表面上的“痛改前非”,就放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家庭暴力发生后,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心理上的伤害才是最难消除的。要进行群体心理教育、家庭心理咨询和个体心理治疗相结合的心理干预模式。科学研究证明,不仅受害者需要心理治疗,施暴者更需要接受心理治疗。假如第一次家庭暴力后,经过努力,施暴者仍旧不改家暴恶习,家庭暴力持续循环发生,夫妻情分也名存实亡,那么离婚就不失为一种理智的选择。受害者应该鼓起勇气勇敢走出家庭暴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以及子女的合法权益,自立自强地开始新生活。周围的人也应当鼓励受害者,帮助其重新开始美好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