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男是女,在婚姻中,出轨的一方有时候并非一定是十恶不赦的。我们首先要了解男女出轨的不同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其次,面对出轨者,我们要学会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必要时候,也可采取法律手段。
婚外情发生后,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当你不得不面对出轨带来的夫妻感情破裂、婚姻家庭离散时,你也必须得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夫妻一方如果有婚外情行为的话,是可以认定其为过错方的,因此离婚时,被出轨者是可以获得更多经济上的补偿的。那么,因婚外情离婚的,夫妻财产分割比例究竟是怎样的呢?
离婚过错的认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离婚过错方的认定通常有四个条件:
(1)重婚。必须要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婚姻状态的事件。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家暴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必须是长期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一夜情、通奸、嫖娼等具有不稳定特征的婚外性行为,在法律上是不能将其算作过错行为的,但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会不会照顾受害方,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备注: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可能是在财产的数量上会略有倾斜地分配,或者是在财产种类的分割上更多考虑到无过错方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
但是,我们也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出轨都一定会让出轨者净身出户,并且这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并没有详细规定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比例,仅仅是规定了需要照顾无过错方,需要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所以要想最大限度地获得自己的利益,最好还是去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
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
1.关于证据的调取保全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有很多当事人会耗尽心机去调取证据,甚至不惜花血本聘请“专业人员”进行调查,但他们却忽视了对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全工作,致使最终提交法庭的证据因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效益。因此,对此类证据的调取和保全宜注意:
(1)避免侵权行为,比如闯入他人住宅、偷拍等。通过这种手段取得的证据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无法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还可能使调查方需负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2)对短信、通信软件上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采用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取得的音频文件应转录在磁带上或刻录在光盘等物质载体上,并附上录音笔以便法庭查阅。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除提交律师和法院外,不得散布传播,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更不能据此要挟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2.哪些婚外情证据是需要收集的?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对方与第三者之间往来的信件、邮件或聊天记录,这类婚外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信,因为当事人提供的此类证据很难保证是没有经过加工的。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时要在公证处公证,自己单独提取的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等婚外情证据是很难被法院采信的。
(2)保证书或悔过书。
有婚外情的一方曾给配偶写过的保证书等,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帮助证明配偶有婚外情行为。因此这类字据是可以做婚外情证据的。
(3)照片。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都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那么怎样才能收集照片作为婚外情证据呢?为了掌握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一些人会选择聘请“私家侦探”对另一方进行跟踪调查,然后拍下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照片。因为婚外情证据的取得要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在法庭起诉离婚时能起到有效证明存在婚外情为目的。
(4)视频。
显示夫妻一方与第三者有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此类婚外情证据的采集难度比较大,而且还容易引发冲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并有可能引发有关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官司,所以一般不提倡使用。
(5)音频。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婚外情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如果在当事人采集的录音中,对方对其有婚外情行为予以承认,那么该录音资料就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向法院提交。但是在提交录音资料的时候,要能证明录音是未经修改的。
3.婚外情取证三大原则
(1)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比如,反映双方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应当是真实的,不能是通过技术合成的;否则,就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2)证据反映的内容应当与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例如,一方想证明另一方有婚外情,就应当提供双方发生婚外情的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等,而诸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等一般只能证明双方进行过联系,不能证明婚外情的存在。
(3)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不会被法院采纳。例如,一方拍摄的另一方发生不正当性行为的照片,如果是在自己家中抓住并拍摄的,是合法的,一般会被采纳;如果是闯入第三者住处或闯入宾馆房间拍摄的,不但不会被采纳,反而还有可能要承担侵权责任。
何种取证可能被法院采纳?
1.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一个让很多当事人都很为难的事情。一般情况下,要取得“捉奸在床”的证据几乎不可能。所以,就要尽可能多地搜集间接证据,如查看电话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往来书信等,最好能拍摄到影像资料。如果配偶与情人在外面购房或租房同居,当事人还可以搜集房产公司的买房合同或租房的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时交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还有,如住宿宾馆的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的证明等等。这些便能形成一个严密的证据链,对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2.自家的取证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大
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当事者在自家床上拍到的配偶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照片,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较大。在自己家里捉到配偶与第三者亲密,不存在私闯他人住宅的问题,构不成刑事责任。
但是,当事人不能将自家“捉奸”的照片在公众中传播,也不要对第三者进行人身侮辱;否则,侵犯第三者名誉权的罪名是能够成立的。
3.异地“捉奸”可求助“110”
当事人不能为了掌握配偶与第三者同居的证据,而擅自闯入他人住宅进行取证,因为这样取证的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侵权问题。遇到这类情况,当事人如能确定配偶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就是拨打“110”,由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进入住宅,然后进行询问笔录,从而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公共场所取证可能会被法院采纳
当事人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也较大。但是,在公共场所拥抱、牵手、亲吻的多,过于亲密接触的少,而这些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是长期稳定同居的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
5.无过错方取证要量力而行
在办理离婚的过程中,很多无过错方一边苦于掌握不了对方出轨的确凿证据,一边又不甘心,耗尽心机去取得证据,甚至请“侦探公司”调查,而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保全工作。因此,当事人取证时一定要量力而行,否则会得不偿失。
TIPS
出轨有很多原因,不管是什么,如果在两个人的相处中,你们能够做到相互关心,遇到问题加强沟通,给予彼此更多的陪伴时间,偶尔用些浪漫来调剂生活,那么便能在极大程度上避免婚外情的发生。如果一方曾经出过轨,你们是否能放下怒气,再给彼此一次机会,这也会决定你们之后的婚姻生活能否顺利。同时,面对出轨者,我们要学会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必要的时候,也可采取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