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以“利他利己”来衡量

这要从对道德的误解说起。大多数人以为道德旨在“利他”、排斥“利己”,往往不敢与道德靠得太近,就怕它剥夺了个人自由。

其实,一个人的言行在效果上是否“利他”,并不能说明他是否真的有纯粹的道德精神。就拿“慈善”行为打比方,“慈善”的最终效果当然是为弱者带去帮助,为穷人提供机会,为受苦的人创造欢乐,这是典型的“利他”行为。但是,道德对真正的“慈善”有着远比“利他”的言行及效果更高的标准:一颗真正的爱心。

如果“慈善者”的动机不是出于对他人苦难的同情与关怀,不是源于对自己幸运的感恩与分享,不是基于灵魂深处的“恻隐之心”,而是迫于公众的审视,或是权当以重金购买“善名”来荣耀自己,或是借此机会向天下人彰显自己的“美德”与“内涵”,那么,即使最后的客观结果确是“利他”,不得不说,这样的“利他”与“道德精神”无关,与“爱心”无关,与“善意”无关。那是对“慈善”的利用,而潜伏在“善行”背后的是算计、权衡、谋利。那是“利他”,也是“伪善”。

同样,一个人主观上“利己”也不能等同于自私。“利己”不论是对动物还是对人类而言,都是与生俱来的天性,是最本真的需要,无可厚非。大自然赋予人类的东西,比如本能、欲望、天性、思想,本无所谓善恶,善恶起始于人们如何看待它、如何使用它、用于何种目的。在我看来,人与生俱来的正常需要都值得尊重、值得慎重对待,而不该简单粗暴地一味加以指责或否定。“利己”指的正是这样一种浑然天成的“本能”“欲望”“天性”获得满足,就像困倦了需要睡觉、饥渴了需要饮食,自然而然,无可指摘。

“损人利己”才是自私。也就是说,“利己”只要“不损人”,就不是不道德。如果善加实施,很多“利己”非但不违背道德,而且是一件值得倡导的美事,比如一个专心于科学事业的人因他的创造发现而深得同仁的尊敬与大众的赞誉,这是“利己”;一个人努力工作,事业有成,梦想成真,这是“利己”;一个小朋友不怕辛苦、刻苦学习,如偿所愿进入理想的大学,这也是“利己”……勤奋、坚韧、勇敢、聪慧、健康都是“利己”的东西,却无关自私。

另一种特殊情况是,“损人又不利己”。比如有些年轻人闲来无事、无以娱乐,为了找点乐子或寻点刺激,就砸坏街边的路灯,或者破坏公共电话,或者刮花他人的汽车,或滋事斗殴;另外还有一类人,自己过得不好,也不知道该如何改善,却怎么也见不得别人过得好,于是想方设法破坏,或是冷嘲热讽、或是恶言相向、或是搬弄是非,极端时甚至加以陷害……这样的“自私”虽不真正“利己”,但仍属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