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与信仰

对于我们很多中国人而言,宗教似乎就是信仰的同义词。在日常的交往中,我们一般不会问别人有什么信仰,这好像从来不是一个我们特别关心的问题。如果我们在对话中问及对方的信仰,很多时候我们的潜台词往往是“你是否属于什么宗教”。换言之,我们常常认为一个有信仰的人就是一个有宗教归属的人,他要么是一个佛教徒、一个基督徒,要么是一个穆斯林,各自归属于佛教、基督教或伊斯兰教,这是我们大多数人最常听到的宗教类别。作为局外人,我们未必了解这些宗教,但至少我们确定一点,这些宗教信徒们有他们的信仰。而且,我们也常听人说“宗教信仰”这样的四字组合,听多了也就习以为常了,久而久之,也就认为“宗教”与“信仰”这两者本就是一物,彼此等同。

事实上,“信仰”并不能完全等同于“宗教”。它们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当然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信仰”的核心是一个人内心坚信的某一套价值观,这是他心甘情愿为之献身的生命意义,换言之,就是他对于“我为什么而活”的回答。一旦精神找到了这样的目标,自然而然就会化为生活中与之相匹配的一套行为规范。

比如我们所知道的乔尔丹诺·布鲁诺这位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伟大的思想家,他就将真理作为自己毕生的信仰,“真理”就是他认为具有至高价值的东西,他发自内心最爱的东西,愿意为之献身的东西,同时,在他实际的生活中,他所有的言行举止都是在捍卫他坚信的真理,这的确也证实了,真理是他一生的追求。在亚里士多德的“地心说”被视为权威思想、普遍真理的中世纪,他对哥白尼“日心说”的支持为他扣上了“异端”这个十恶不赦的罪名,那近乎是“魔鬼”的代名词。宗教裁判所对他实施了八年的审讯和折磨,只要他能当众悔悟、承认错误,就可以既往不咎。但是他拒绝低头,最后被处以火刑,烧死在罗马的鲜花广场上。布鲁诺不愿放弃他心中的真理,即使这意味着要付出极其惨烈的代价,他认为“真理属于人类,谬误适于时代”“能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可见,“真理”就是他的信仰,他为之而生,为之而死。“真理”之于意大利的布鲁诺,就相当于“良知”之于中国的司马迁,虽然他们看似信仰的是不同的对象,但他们有一个共性:全身心地热爱,并以实际行动毫无保留地自我奉献。

“宗教”与“信仰”不同,“宗教”是很多人抱有同一个价值观,同时,这个价值观衍生出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外部建制,比如组织形式、仪式、行为准则、符号系统、理论体系、话语系统、活动场所等,人们尊重并自愿遵守这些戒律与要求。换言之,信仰是宗教的精神内核,所有的宗教必然根植于某一种信仰,但宗教不只是信仰,它在信仰之外还有一套外部建制。当某一个信仰,结合上一套外部建制,并从个人事务转而成为群体的公共活动的时候,信仰才成了宗教信仰。

如果我们解析一下“宗教”这个词,我们常说“万变不离其‘宗’”,“宗”意味着最核心的精神、最重要的本质、最基本的价值,指的就是某一种信仰;而“教”则是对外的教化、对人的育化、上施下效的传播和普及,这就是“外部建制”的功能。

所以,“宗”+“教”=信仰+外部教化机制=宗教。

那我们中国人有没有自己的宗教呢?这是很多外国人深感好奇的一个问题,曾经有很长的一段时间,外国人相信中国也有自己的宗教,他们称之为“儒教”。为什么呢?因为在他们观察我们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的时候,他们发现深入中国人骨髓的“儒家”思想,也符合“宗”与“教”的结合。首先,我们的儒学有自己的“宗”,即信仰,其灵魂人物是“孔子”“孟子”等圣贤,其思想核心是“仁道”精神,或者说“良心”;其次,儒家有成熟的组织形式,它关涉全体中国人,以家庭、宗族为单位;它也有仪式,比如礼乐,或者对祖先的虔诚敬拜;它当然也有严格而无所不包的行为规范,比如君臣、父子、夫妇之间的礼仪、为人处世中的仁义礼智信;它还有自己的符号系统,但不像基督教或者佛教那样是以某种图案呈现,而是化入中国人的言行方式之中,那是一套符号化的规则与习惯,比如下跪磕头、打躬作揖;它有内涵丰富的理论体系,如四书五经;它有自成的话语系统,比如忠恕之道、中庸之道、温良恭俭让;它有极多的活动场所,除了特定的祠堂、孔庙,它实际上发生于一切场合。所以,这样看来,外国人将“儒家”思想当作中国人全民信奉的宗教,也不无道理。

所以,“信仰”与“宗教”是两个有差别的概念,并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信仰”更倾向于私人事务,或者说个人修养,它基于个体。相对而言,“宗教”则更倾向于群体活动,或者说集体修养,它基于某个共同体。“信仰”是个人自我要求的行为规范,就像体操比赛中的“自选动作”,那是我们自创的或者自行选择的动作,却不用它去要求别人。比如,从个人信仰的角度,不是所有的信仰者都会将“不饮酒”作为自己的自选动作。但“宗教”中的行为规范,相对来说就是一些公共的“戒律”,类似于我们常说的“纪律”,那首先是一种集体意志的表现,是共同体的选择,是“规定动作”,它们得到了其中大多数人的主观认同,并自愿把它作为个人生活的行为准则。当然,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信徒都自愿恪守这些纪律,比如世上很多人偏好饮酒,但很多宗教却都对“饮酒”有着明文禁规。这些宗教团体的清规戒律,有时虽看似不近人情,不如个人信仰的“自选动作”那般自由自在,但其实本质无异,都是以一种实际的生活态度、具体的行动来保障和捍卫某一个内心坚信的价值。

“信仰”因为是一个人自己的事情,所以那是个“我信什么”的问题,与别人无关。换言之,个人“信仰”不见得需要与他人交流,也不一定要向他人宣布、解释或传播。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德国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提出的“因信称义”就是让基督教变得更具私密性、更加个性化的一次尝试。所谓“因信称义”意在指明信仰是个人与神明之间建立直接的通道,它不需要他者的介入,神明不需要任何人作为中介,就可以通过《圣经》直接向个人低语。而信仰是人对自我的良心,以及住在良心里的神明的直接交代,无须向他人证明、获得他人的认可,无需他者的参与。因而这揭示了个人“信仰”的一个特点:无所谓你知不知,只求我知我安,然后天知地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