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酒吧第一次见到阿军的时候,丽雅只觉得呼吸都紧张了起来。阿军真的很帅,而且出手很阔绰,在酒吧里似乎也认识很多人,整个一个八面威风。更让丽雅没想到的是,她发现阿军在偷偷看她,还请她喝了一杯红酒,借着这杯酒,两人聊起来了,并且越聊越觉得开心。之后两人互留了电话号码,再接下来,一切顺理成章的,阿军和丽雅谈起了恋爱。在阿军强烈的攻势下,丽雅在和他认识不到两个星期之后便住到了一起。
同居了一段时间后,两人便开始筹备结婚的事。但这时,丽雅从别的朋友那里知道了阿军的一些事。阿军是一个毒贩,经常在酒吧贩卖摇头丸、海洛因什么的,他自己也有过吸毒的经历。
知道了这些后,丽雅有些害怕,她想分手,可是阿军不愿意,求她不要离开他。在得到阿军对她做出以后一定改邪归正的保证后,丽雅心软了,又回到了阿军身边。
朋友们都劝丽雅离阿军远些,丽雅的父母都不同意这门婚事。一时间周围都是反对的声音,可丽雅反而更加坚定了要嫁给阿军的想法。她非常自信,既然阿军这么爱自己,自己一定有能力改造好他。
“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他这么爱我,肯定会为我改变的。”丽雅这么对朋友们说,大家也无可奈何。
婚礼如期举行。婚后,阿军也确实收敛了好多,经常在家帮着做些家务,和那些毒友们的联系似乎少了很多。看到阿军的变化,丽雅感到很开心,觉得自己没有看错人。
结婚三个月后的一天,丽雅发现阿军躲在厕所偷偷地吸毒。丽雅很生气,可是阿军告诉她说他平时也就抽两口玩玩,一点儿瘾都没有,丽雅又一次轻信了阿军的话。
一天晚上,阿军回来之后对丽雅说想让她帮他一个忙。阿军说他的朋友托他在这里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朋友明天下午就要走,所以让阿军尽快把电脑送过去,但是阿军明天正好事特别多。丽雅认为帮老公做事是理所当然的,没有细想就答应了。
第二天,丽雅在一个很偏僻的小巷见到了阿军的朋友。在她把包递给阿军朋友的时候,有几个警察冲了过来,将他们两个都铐住了。接着,警察打开包,从包的底层搜出了大量海洛因。一看到是面前这种情景,丽雅一下子晕了过去。
事后经查实,丽雅所携带的海洛因已达到了判处死刑的标准,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丽雅确系无知所为,给她减了刑,但是仍然还有几年的大牢要坐。而阿军呢,由于是惯犯,并且贩卖毒品数量较大,被判了死刑。
陷入爱情中的人总是盲目且自大的,总认为自己可以改变对方这个缺点、那个问题,但往往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例如,人们都知道要把人品当做择偶的一项重要标准,可是怪就怪在有些人还是选择了与心术不正的人生活在一起,其原因不是甘于牺牲,而是他们认为自己有能力帮助爱人改邪归正。在他们看来,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只要有爱,就没有什么不可以改变的。可是结果往往是白费工夫,甚至把自己也拖进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恋爱中的人总是过分地夸大爱情的力量,认为只要自己付出真爱,就一定能换得真心,所以明明知道前面是个火坑,还要固执己见地往下跳。真心换真爱本身没什么错,关键是她们没有看清楚自己感情投放的对象是些什么人。爱情的力量是伟大的,这话没错,可是爱情的力量也不是无所不能的。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要想改变一个人,绝大多数情况是白费工夫。
有些人也许在一开始就模糊了是非黑白的概念,很多事情我们觉得耻辱,他们觉得光荣。例如,我们认为嫖娼是犯法的,可是他们可能会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的生理需要;我们认为诈骗别人是犯法的,可是他们会认为这是因为那些被骗的人太笨了,所以才会上当……想想看,要改变他们,谈何容易。
何况,这个世界上可以结婚的对象那么多,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选择一个与自己价值观相吻合的人呢?为什么一定要由自己来扮演那个拯救者的角色呢?
从日常小事中观察对方的人品,比如是否守时,是否能够做到言出必行,是否肯承担自己的过错,是否积极为家庭着想……如果得到的结论是对方的人品有问题,应提前打好预防针,将他从候选名单中划掉。
常言道“人以类聚,物以群分”,观察对方的朋友,如果他的朋友都是些“衣冠禽兽”,那就不要犹豫了,他也不会好到哪里去。
不要相信一些所谓改邪归正的鬼话,如果他要改的话,早就改了,何必等到你要分手的时候才去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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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的人总是盲目的,在他们看来,只要双方之间有感情,有共同的目标,那么,无论因为什么,他们也不可能分手。其实,这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如果你们的性格习惯非常不合,那么,还是趁早分手的好,因为,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即使他说改,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