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6年的家庭律师,现在在一家专门的离婚和分居诊所做治疗师(有一段时间了),我耳闻目睹了夫妻离婚的种种原因,也见过各种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离婚似乎出乎意料,让被蒙在鼓里的人感到震惊和痛苦。有些是夫妻双方经过长时间共同协商后达成的更为一致的决定。有些离婚是由其中一个人决定的,一直想离,多年来就是在等着伴侣同意。有些离婚尖酸刻薄、充满愤怒,这是一种处理因失去伴侣而引发的焦虑的方式,有些是在一种更悲伤的氛围中进行的,对问题听之任之,少有指责。有些夫妻离婚后变成了共同监护人,一起合作、共同抚养孩子;有时这种转变更难,孩子们会遭罪,因为他们的父母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不能齐心协力,或者以一种无益的方式离婚。
我选择前述这五种特定争吵的原因之一是,这些争吵通常是那些即将离婚的夫妻试图解决,但却没有找到好的解决办法,不好解决的问题:沟通困难;对夫妻角色累积的怨恨;性生活不协调,一方最终出轨(甚至在无过错离婚之前,在离婚申请书中对伴侣不做家务的投诉也并不罕见;这些都是非常具体的文件,因此,虽然事实上可能并不是洗碗导致离婚,但对有些人来说,似乎的确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