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弗洛伊德在他的论文《论自恋》中首次系统地论述了自恋问题。自恋源于力比多(Libido)。弗洛伊德认为个体在生命的早期都是自恋的。随着个体的社会化的发展,个体逐步将“爱自己”扩展至“爱他人”。自恋有两种:原发性自恋和继发性自恋。个体在生命的早期为了应对与母体分离的焦虑,需要在一段时期内将养育者当成自己的一部分来体验。在这个时期,孩子将养育自己的人当作自己的一部分来爱,这被称为原发性自恋,它是一种生存本能,其目的在于自我保护。原发性自恋每个人都有,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础。继发性自恋是指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慢慢地将自己投向客体。若个体在投射过程中遭遇挫折,这种朝向外界的爱就会折返回自我,这就是病理性自恋。这类人长大后,在爱的选择中,不是以他人为中心,而是以自我为中心。他们爱的对象是自我,即便在爱他人时,他们也将他人当作自己的一部分来爱。研究者普遍认为,成年的自恋型人格者往往具有“公主气质”或“王子特质”,这往往是借由父母的追捧、夸奖、无原则的赞赏与迁就形成的。他们形成了“我比别人更优越”的想法,然而,他们的内心是脆弱的。因为他们不够自信,所以他们必须事事强于别人。
这样的孩子的内心声音是:“我既不优秀,也不独特,因此我必须不断地让自己看起来既独特,又优秀。”他们更加关注自我形象,特别是他人眼中的个人形象,在行为方面表现为自夸、喜欢受人赞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