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社会型人格者常常有反社会行为,一部分人会侵犯他人或公众的权利,无视社会规范与习俗。在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会出现违法行为,他们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毫不犹豫地侵犯他人的利益,反社会型人格者中的一部分人相当冷酷,在他们的词典中没有“懊悔”,更没有“内疚”。他们常常会选择不负责地、冲动地生活。
这类人格的形成往往与不成功的家庭教养有关,例如,过于严苛的父母、不一致的管教方式、复杂的家庭关系、暴力,以及缺乏监管。这类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情感联结与情感输入。
他们在处理社会关系时,往往带有偏见——认为他人怀有敌意,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他们也会表现出认知缺陷,在面对冲突时不会采用非暴力的反应方式。早期的身体虐待、严苛的教育等都会导致这类问题。
社会认知理论注重强化在解释反社会行为方面的作用。在大多数同龄的孩子已经学会把他人的反应当作强化物的时候,反社会型人格者却没有学会将他人的回应作为潜在的强化物和激励因素。他们的早期学习经验缺乏一致性与可预测性,他们极少因为做“正确的事”受到奖励,他们可能承受了严酷的体罚。成年之后,他们不太重视他人的期待,但他们善于察言观色,善于利用有用的信息获取个人利益,却不在意其行为是否会危害他人。
反社会型人格者通常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的,即使他们有适应不良的问题,即使他们觉得痛苦,他们也不太可能认为自己的行为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