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相似性可以提高吸引力,那么差异性也可以吗?心理学家的回答是:可以,但是如果恋人之间的差异过大,则感情很难长久持续。Felmlee在1995年提出了“致命吸引力”这一名词特指“曾经被认为是最令人着迷和极具吸引力的特质,在分手后却成为其最致命的缺陷和瑕疵”。她大胆假设在以下三种条件下比较容易产生这种致命吸引力:(1)对方与自己完全不同;(2)对方拥有平常人所没有的特质;(3)对方拥有超越其性别本身的特质(如普遍意义上男性或女性所不具备的特质)。Felmlee在很系统地研究300余人的全面信息后,于1998年发表其研究成果,指出先前的假设基本准确。
第一,伴侣之间的差异性的确是在恋爱之初引发吸引力但导致最后分手的始作俑者。如果一个很害羞的人被一个很外向的人所吸引,那么这个很外向的特质便是“致命吸引力”。如果两个人在交往过程中可以逐步发现并接受彼此的差异,那么伴侣关系并不会出现太大问题。第二,造成吸引力的特质越新奇越特别,伴侣交往之后就越容易造成巨大的心理落差,产生失落感,进而分手。第三,拥有非该性别特征的特质并不会导致分手。
如果你现在的伴侣的某种行为让你抓狂,那么你想想对方的这种行为是最近才有的呢,还是在你们相遇之初就很明显了呢?事实上,这种行为是不是当初你被吸引的原因?如果是的话,那么你就对“致命吸引力”有了切身体会。
以上只是对吸引力理论的简要概况。特定的环境和人为因素同样可以影响吸引力,要想了解更多增加吸引力的因素,就请继续看后面两个章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