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中的虐待,是你不堪提起的话题吗?

虽然我们把冲突和虐待放在一个章节里讨论,但是两者之间相差甚远。冲突在感情关系中是时常发生的,如果处理得当的话,对感情生活反倒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而虐待就很不同了。无论是肉体摧残还是性侵犯,对情感专家、感情中的双方还是整个社会而言都是一个沉重的课题。本章将对虐待做一个粗浅的介绍(想更深入了解还请查阅专业书籍和研究报告)。

感情关系中的虐待、暴力、侵犯(这三个词在本章节里会交替使用)既可以是口头上的也可以是行为层面的。尽管如此,行为上的虐待得到了绝大多数的关注。什么才是“暴力行为”,到目前还很难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对一些人而言,推一下就已经算作暴力行为了,但对其他人而言,这可能并不算什么。不过把另一半的鼻梁打断几乎会被每个人都定义为暴力行为。根据不同的定义,Lloyd和Emery推断,(在美国)大约一半的亲密关系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虐待行为。早在1990年,每年就有上百万的(美国)妇女被她们的男伴虐待,这里的男伴包括男朋友、同居男友和丈夫(Straus&Gelles)。

虐待现象并非完全一样,情侣间的暴力行为一共分为四种形式:(1)普遍性伴侣间暴力,指伴侣双方都参与的暴力行为,战火通常在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扩张蔓延开来;(2)亲密者恐怖控制(也被称为男性父权暴力,这几个定义出自著名心理学家M.P.Johnson对家庭暴力的多年研究,虽然采用的名称不同,但概念基本一致——译者注),指极度控制,近乎监禁;(3)暴力反抗,指伴侣关系中的一方,通常是女方,采用暴力来反抗主导的另一方,通常是男方;(4)相互暴力控制,相对少见的一种形式,指双方同时相互采取控制和暴力行为。男性和女性参与普遍性伴侣间暴力行为的概率几乎相同,女性更容易做出暴力反抗,而亲密者恐怖控制则绝大多数是由男性造成的。

暴力行为与施暴者都会根据他们的暴力等级和施暴范围分为不同等级。施暴者一般分为以下四种类型:(1)家庭内施暴者,这是暴力程度最低的一族,通常没有精神变态的趋势;(2)躁郁/边缘型施暴者,这个暴力程度再上一级,情绪极度不稳定并且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另一半;(3)经常性暴力/反社会型施暴者,这是暴力等级最高者,无论在家庭内外都属于极度危险分子;还有(4)低度反社会型施暴者,其严重程度处于家庭内施暴者和反社会型施暴者之间(Holtzworth-Monroe,2000)。“他们有的情绪会在施暴的时候被点燃;有的则在施暴的时候内心平静且冷酷”(Jacobson&Gottman,1995)。

虽然家庭暴力让人自然地联系到婚姻关系上,但其实暴力也存在于恋爱、同居、同性恋关系中,并且不分种族、民族和经济社会文化背景,它可以说是存在于全人类社会的一种现象。所以想对亲密关系中的暴力行为有更深入的了解,就必须把各个方面考虑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