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犯在心理学界特指婚姻强暴和约会施暴。婚姻强暴最近才被重视起来,虽然仍然有人无法相信怎么会有这个名词存在,认为两人既已结为夫妇就具有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权利,但美国法律已经可以对婚姻强暴行为定罪了。存在婚姻强暴的具体数字很难确定,但据Christopher和Loyd预测,约有10%~15%的婚姻中存在婚姻强暴现象。有暴力倾向的丈夫跟妻子之间的性行为频率远远高于无暴力倾向的丈夫,而这其中就有一定数量的性行为是强迫发生的。要知道,女性在亲密关系中最大的恐惧就是被强迫发生性行为(DeMaris,1997)。很遗憾的是,妻子们通常对所遭受的性虐待三缄其口,唯恐说出自己被丈夫强奸之后会受到更多的伤害,尤其是变本加厉的暴力行为,而且孩子们也会知道父母间发生了这难以启齿的性暴力,更有甚者,还有一些妻子认为满足丈夫的性要求是作为妻子的义务。
约会施暴以前被认为是个别现象,现在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大约50%的大学生表示曾经跟恋爱对象就“是否要发生性关系”而有过争执(Byers&Lewis,1988)。15%的女大学生曾经在恋爱关系中被迫跟男友发生性行为(Koss&Cook,1993)。虽然很难有确切数字,不过可以肯定,有相当数量的情侣之间发生过性侵犯行为。Shotland就约会施暴的原因作了深入调查,发现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恋爱双方对“性”这个敏感话题沟通不足而引发了误解,又由这些误解而引发了令人遗憾的悲剧。还有人指出,女性通常所喜欢的欲擒故纵的方式,即嘴上说“不要”心里却“想要”的这一特性,也间接造成了约会暴力的发生。
约会中所发生的性胁迫有各种各样的诱导因素,其中包括社会心态(如对强暴的误解“女人就是喜欢来点硬的”)、性别化的约会角色(男人要主导,女人要顺从)、同龄人的压力(一些男性帮派中的成员会因为受到其他人的教唆或被施予压力而对女性做出性胁迫行为)、约会经历(饮用酒精饮品以显示男性权力或特权),以及男性的个人性格特质。有性胁迫倾向的男性似乎在性生活中的各个领域都很活跃,他们会很早就初尝禁果,会跟各种不同的伴侣体验各式各样的性生活,并且崇尚男性权力,内心有一个固有信念就是“男性和女性的关系就是相互对抗,最终来显示谁才是主导的一方”(Christopher&Lloyd,2000)。而有趣的是,具有性胁迫倾向的女性(数量相对少,并且没有过度的强制行为)也会有以上极其相似的性格特征,如她们也认为两性关系是相互对立的。
亲密关系中的性侵犯跟其他人身攻击并不是同义词,因为这两种暴力行为中只有一部分特征是相同的(Christopher和Lloyd认为有37%~40%是相同的),然而很多的动态因素如侵犯行为、权力之争、监管控制等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