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美国有一半的婚姻中至少有一方是再婚者,而且很多再婚者是带着孩子来到新家庭的。Gamong和Coleman曾断言,(在美国)大约有三分之一的孩子是在再婚家庭里长大的,至少有一部分青春期如此。“虽然近年来再婚的比率略有下降,但超过一半的离婚人士会再婚,尤其是女性,而这些女性中很多人都是带着孩子的。”Coleman等人补充道。
既然有这么多人组建了再婚家庭,为什么关于家庭的研究却很少涉及再婚家庭呢?Ganong和Coleman解释说,可能因为再婚家庭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典型家庭模式,所以得到的关注就自然比完整家庭要少。“我们通常认为的核心家庭模式就是欧洲白人体系的,完全无视文化和历史的融入,无视那些美籍黑人、印第安人、拉丁裔等少数种族以及其他形式的家庭。这种核心家庭模式与道德权威性相连接,所以自然地把其他家庭模式考虑为不正当的,至少是不那么正当的。”然而,在现代美国社会,大多数人都至少认识一位熟人、亲戚或者朋友是出于再婚家庭的,毕竟这个比例是不可忽视的。
再婚家庭通常被定格为下面的三大观点之中(Ganong&Coleman,2000)。第一个观念是“不完整的制度”,这个观点认为再婚家庭是不完整的,是“部分家庭”,缺乏像“完整家庭”那样的常态、规矩和组织来更好地运作。第二个观念认为再婚家庭是“非正常家庭”,它直接引起对再婚家庭的负面印象。这两种观点都认为传统形式的完整家庭才是正常的、对的、应该的,而任何其他形式都是不正常的、不对的、不应该的。第三个观点认为再婚家庭是“重建的核心家庭”,但它拒绝承认不居住在一起的父母或者偶尔过来拜访并带孩子出去玩等家庭算作此列。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这个观念其实仍拒绝了“再婚”中的“再”这个重要成分。以上三个观点中没有一个是与时俱进地、全面地看待再婚关系和再婚家庭的,也就不会进一步探索再婚家庭是如何生活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