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关系是怎样结束的?

同性恋情侣分手的比率比异性恋高,但导致他们分手的原因跟异性恋几乎一样(Peplau&Spalding,2000)。Kurdek在长期追踪各类家庭的研究后说,各类情感关系,包括异性恋、男同性恋同居、女同性恋同居,在情感关系最关键的五种质因上几乎一样,这五种质因是指:独立自主性、分手壁垒、处理问题的有效性、平等和公平性,以及亲密感的维护。除此之外,不同情侣关系仍有两个因素是一致的,即情感关系满意度的发展轨迹和情感关系的结果本身。当然有些方面仍有所区别。与异性恋夫妇相比,女同性恋情侣会更独立、更平等、更亲密,更少具有分手障碍,也就具有更多的离异现象;而男性同性恋情侣在很大程度上也更独立,分手障碍更少,离异现象也最频繁。

Kurdek又投入了更多的精力来研究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关系之间的差异性,发现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之间确实存在几点差异。比如持久性和忍耐性、赞美和信仰,以及解决冲突的方案。在这些方面,女同性恋之间表现出更多的优势,而且相比于男同性恋而言,她们能得到更多的社会及朋友的认可与支持。(开篇故事中的贝蒂和克里丝就拥有很积极的社会支持体系。)而导致感情走到终点的原因,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在这一点上相差不大,亲密感的减少和个人素养的不足都会导致情感关系解体,而冲突的升级和感情质量的降低也会导致感情无疾而终。

Gottman及其同事也发现,同性恋情侣在处理冲突事件方面比异性恋夫妇更有积极的态度,也表现得更平等、更公平,但他们在冲突事件之后也会面临更大的难度来修复情感关系。Gottman在“爱之实验室”中一直传授给同性恋情侣更为有效的冲突处理策略,尤其是帮助他们在冲突后重归于好。

最后,有一个方面是同性恋情侣和异同性恋情侣差异最大的,那就是在感情结束之后(包括丧偶),由于社会舆论对同性恋仍持有反面态度,对同性恋关系的合法性仍表示质疑,因此社会自然无法对同性恋感情的结束表示出与对异性恋关系的结束相比相同的同情,以及给予相应的援助。无论是签署离婚协议还是筹办葬礼的同性恋者,尤其是丧偶的同性恋者,其感到最沉痛的事情便是无法得到所需要的社会网络支持。的确,有的同性恋情侣受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对他们的感情(甚至是性取向)会有所隐瞒,这也必然导致当其感情结束的时候,甚至是丧偶之后,都无法公开表露他们所承受的压力和悲哀,自然也就无法得到这些特殊时期所需要的社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