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关系中的权利是什么?

Steil等人曾定义“权利”为一个人感觉自己所应拥有的正当合理要求,它不仅指个人也指某种社会成员的心态。在工作环境中,男性比女性总体上拥有更多的权利,并享受更优厚的待遇和奖励(同等付出情况下,如果男性平均能获得1美金,那么女性只能获得0.76美金),但女性似乎并不会因为这样的低待遇而不满。同样的模式也存在于家庭环境中。

无论工作多少,女性在异性恋家庭中总会包揽大多数家务活,并主要负责照顾孩子(Coltrane,2000)。事实上,因为性别角色,她们通常认为做家务是分内的事情,并会为此感觉自己很女人。在开篇故事中,德拉似乎并不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来表现其性别身份,至少还处于这种挣扎之中。

女性与男性在工作和家庭中所承担的责任分配,可以解释为什么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多的权利(Steilet.al.,2001)。一个可能解决权利问题的方案是让男性降低他们的权利水平,但更可行的方案则是提高女性的权利水平。Steil等人说:“如果女性想要在男性面前提高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先改变她们的培育者身份,并逐渐往共同培育者和共同供应者的方向转变……然后必须要在权利的基础上与男性进行协商谈判,而不是认为这些都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女性要拥有权利,尤其在家庭事务上,那们感情和家庭生活给两性所带来的变化就很值得期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