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催眠

催眠术,一直被视为神秘和不可知的,有人斥其为江湖术士的骗人伎俩,有人则称之为精神意念的超能力。

笔者根据目前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资料,倾向于相信催眠术不过是一种帮助别人高度集中注意力的技术而已。笔者曾花费五个钟头学习催眠术,亦得到显著成果。

催眠状态一般分三个阶段:一、动作控制,即令别人不能张开眼皮、不能抬起双手、不能放松拳头、全身僵直等;二、感觉控制,令别人听到特殊声音、闻到特殊气味、感觉不到痛楚等;三、记忆控制,令别人回忆起童年往事、暂时失去记忆、梦游等。

这三种阶段的困难度由浅入深,一般人多可进入动作控制状态,能进入第二及第三阶段的人则愈来愈少。然而,不管是哪一种状态,接受催眠的人必须是自愿合作的,完全听取催眠师给予的暗示和指导,否则绝不会成功。还有,更重要的是被催眠者必须具有高度的“接受暗示性”,即容易听取催眠师的暗示,并随着指导有所行动。

催眠的奥秘就在暗示上。一个容易接受暗示的人,在催眠师所给予的重复而单调的暗示下(例如读数字、闹钟声音、放松诱导),会完全集中注意力,配合催眠师的指导进入各种状态。当注意力全部集中在眼皮上,并接受暗示(眼皮重如泰山,不能张开),被催眠者必无异议地配合暗示行动,感觉到眼皮的巨大重量而不能予以张开。由此可见,被催眠者的主动配合和集中注意力,才是催眠的神秘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