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关系中的性

社会情境会影响性行为发生的频率及对性生活质量的期待。

不婚者中的性关系

不婚者和不同居者比结婚或同居的人拥有更多的性伴侣。在一项研究中,9%的不婚者和那些不同居者在过去12个月内拥有5个或以上的性伴侣。只有1%的已婚人士及5%的同居者所报告的数目与此相当。然而,与同居者和已婚者相比,不婚者的性行为满意度最低。在一个全国性样本中,1/3的不婚者和不同居者对他们的性关系有情感满意。相比之下,有85%的已婚者或同居者对他们的性关系有情感满意。因此,虽然不婚者有更多性伴侣,他们却更少获得情感满意(Michaeletal.,1994)。

已婚者中的性关系

婚内性关系的特点是它的社会合法性、发生频率降低及满意度较高。

1.社会许可。在我们的社会中,婚内性行为是最合法的性行为方式。同性性行为、婚前性行为及婚外性行为,都没有婚内性行为得到的社会许可程度高。婚内性行为不仅被许可,而且被认为是应该发生的。人们认为结为夫妇的人就该发生性行为,如果不发生才是有问题。

2.频率不断下降。夫妇之间的性行为频率为平均一个月6次,并会随着双方年纪变大而不断下降(Liu,2003)。怀孕也会降低性行为的频率(Gokyildiz&Beji,2005)。除去变老和怀孕这些生物变化以外,厌腻情绪也是导致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夫妻或性伴侣性行为频率下降的重要原因。心理学家将“厌腻”定义为由于长期持续地暴露在刺激下导致的强化能力的丧失。例如,你第一次听一张新唱片,你会从中获得相对不错的愉悦和满足。你可能会在接下来的几天反复播放它。但大约一个星期以后,听同样的音乐已经不再能给你带来像第一次一样的新鲜感和愉悦感。性行为也是如此。一个人与同一个性伴侣在第一千次性交中所感受到的愉悦和新鲜感,肯定不如他们最初发生性行为时。

3.满意度(情感上和身体上)。尽管性行为发生的频率下降、满意度也随时间而逐渐下降,然而婚内性行为仍是一项有着高满意度的体验(Liu,2003)。与普遍所认为的情况相反,并不是单身的人有最为满意的性体验,而是已婚者或有伴侣的人有最满意的性关系。在一项全国范围的调查中,88%的已婚者从他们的性生活中获得了很大的身体愉悦,接近85%的人获得了很大的情感满意(Michaeletal.,1994)。从性关系中获得最少身体或感情上愉悦的人往往是那些没有结婚的、没有同居的或者甚至没有一个稳定伴侣关系的人(Michaeletal.,1994)。

离婚者中的性关系

在近200万离婚人群中,绝大部分会在离开其伴侣一年内发生性关系。离婚者或分居者对性行为的看法大相径庭。对很多人而言,性行为可以重建或者起码是修复他们被损坏的自尊。离婚的人们心中经常萦绕着像“我究竟做错了什么?”“我是不是个彻底的失败者?”“这世上到底还有没有人会再爱我?”这样的问题。一种感受到爱的方法,起码是暂时地感受到爱的方法,就是做爱。被另外一个人抱着并被告知这样的感觉很好,的确能给人一种被需要的证据。因为离婚的人的心理尤其脆弱,他们就会像寻求救命稻草一样寻找发生性关系的机会。“我觉得只要还有人愿跟我发生性关系,我就不是没有意义或没有价值的。”一位新近离婚的人土这样说道。

由于通常离异者都是30多岁甚至年纪更大,他们可能不会像20多岁的年轻人一样被看成是人体免疫缺陷病毒的重要传播感染人群。但事实上,艾滋病并非只感染年轻人。艾滋病病例高发人群是40—44岁的人,这部分人占2004年总染病人数的21%(CentersforDiseaseControlandPrevention,2005)。离异者应该使用安全套来降低感染性病的风险,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及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