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宏观因素》

无论在什么地方,婚姻都开始变得脆弱起来。——StephanieCootz社会学家强调,导致离婚的社会背景是首要的。用以阐释这一看法的最好例子就是,1639—1760年,在清教徒中平均每年只有一个离婚案例发生(Morgan,1944)。那个时代的社会背景包括强烈的家庭优先价值及严厉的婚姻法律,其结果就是离婚基本上是不存在的。比较而言,由于各种各样的结构和文化因素,离婚在当下已经变得非常普遍,这些因素通常也被认为是宏观因素(Lowenstein,2005)。

妇女经济独立性的提高

在过去,不就业的妇女要依靠丈夫提供食宿。无论她的婚姻如何不快乐,她都必须维持现有的婚姻,因为她在经济上完全依靠丈夫。她的丈夫简直可以说就是她的生命线。在家庭以外找到工作,无疑为妇女离开丈夫提供了可能性。现在既然有3/4的妇女已经实现了就业,也就会有越来越少的妇女为不幸福的婚姻所困。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在一个幸福的婚姻关系中,妇女的就业并不会增加离婚的可能性。但是,这的确为那些妇女逃离不幸福的甚至是受虐待的婚姻提供了一条道路(Kesselring&Bremmer,2006)。

就业的妇女也更倾向于寻求一个平等的关系;虽然有些丈夫也喜欢这种角色关系,但是另一些人却并不喜欢。女性就业的另一个影响就是,她可能在工作场所遇到一些新朋友,她可能开始意识到这些人替代她现有伴侣的可能性。最后,如果妻子们有了工作实现了经济上的独立,那些因此而感到不快乐的丈夫也就更有可能与她们离婚。

家庭功能及结构改变

家庭的很多功能例如庇护、信仰、教育和娱乐功能——已经在很多大程度上被外部机构所代替。与传统内向型的需求满足方式不同,现在的家庭成员更多地向警察寻求庇护,去教堂寻找意义,在学校接受教育,在商业性场所娱乐。其结果就是,尽管情感需求仍然是家庭的主要功能,让家庭成员待在一起的理由却越来越少。

工业文明使家庭功能发生了变化,除此之外,家庭结构也从乡村社区的大型联合家庭走向了都是社区的小型核心家庭。在前一种情况下,个体生活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很多人寻求帮助,在后一种情况中,这些压力必然落到了更少的肩膀上。科恩和萨瓦亚(Cohen&Savaya,2003)证明了以色列的巴勒斯坦穆斯林市民离婚率的上升是因为他们接受了现代婚姻观,这种婚姻观更强调婚姻中的幸福感和相互适应。

离婚法律的自由化

无过错离婚(no-fauttdivorce)首先在1970年的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批准。现在所有州都认可了不同形式的无过错离婚。无过错离婚的法律基础是夫妻双方的差异和分歧不能协调及不能相互适应,但法律规定,要求离婚一方不用证明对方有过错(比如通奸)就可以实现离婚。无过错离婚法律(没有一方因为离婚而受到指责)造成的影响,已经“让离婚变得不那么剧烈以及受到太多限制,使得法律环境变得中立和不那么带有强制性”(Vlosky&Monroe,2002.p.317)。进而,无过错离婚与更多的离婚相联系(Allen,Pendakur,&Suen,2006)。但是,由于离婚变得太过容易,作为对此的反应,已经有一些让离婚变得困难的运动正在发起。一个离了婚的人说:“我不该在那段最困难的时期离婚——只因为当时离婚太容易了。”日益减少的道德和信仰约束

很多牧师和神职人员都认为,在一些婚姻关系中,教徒们会因婚姻失败而产生内疚感,离婚是尝试减少这种内疚感的最好选择。婚姻越来越多地被当做是世俗的而不是有宗教色彩的。结果就是,离婚越来越能被人们所接受。

仅维持很短时间即告分离的第一次婚姻保罗(Paul,2002)在其《短暂的第一次婚姻和婚姻生活的未来》(TheStarterMarriageandtheFutureofMatrimony)一书中认为,婚姻有时被当成一种成长的经验,借此人们结婚,成熟,然后在有小孩前离婚。这种婚姻观反映了我们对婚姻作为一种永恒的生命维持关系的文化冷漠。实际上,“短暂的第一次婚姻”这个标签本身就暗示了一些临时性的东西,就像一幢主人终究要离开的房子一样。

更多离婚模型

当我们社会中离婚的人越来越多,一个人周围的人——包括朋友、父母、兄弟姐妹或孩子——离婚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大。一个人接触的离婚的人越多,对这个人来说离婚也就越正常。一个人越把离婚看成是正常的事情,当他/她自己的婚姻遇到危机时选择离婚的可能性也会越大。离婚现在太常见了,以至于有很多专门为离异者建立的网站(像www.heartchoice.com/divorce)。

流动性和匿名性

个体的流动性越大,带来的结果就是个体在一个社区停留的时间变短,以及更大的匿名性。那些离婚的配偶一旦离开各自的家庭及朋友圈就会发现,他们身边的人并不在乎他们的婚姻状态。当赞成结婚的社会期待慢慢消退,离婚的情况也就越来越多。另外,流动性和匿名性还会导致能够帮助夫妻双方解决婚姻问题的具有连续性的支持系统的缺失。

关于幸福的个体主义目标

离婚只是因为你不再爱那个男人了,这跟你当初傻傻地爱上他并跟他结婚是一个道理。——ZsaGabor与亚洲文化中的家庭主义价值观不同,在美国文化中,人们更看重婚姻中的个体幸福。当夫妻双方的相处缺乏快乐时(也就是个体主义的目标实现不了时),他们会觉得婚姻已经没有存在的理由。在对东南部一所大学1027名大学生的调查中,只有5%的人同意这样的表述:“我不会因为任何理由和我的配偶离婚”(Knox&Zusman,2006)。里韦拉(CeraldoRivera)在被问到他的离婚问题时说:“谁在乎我结了五次婚?”这是个体主义哲学的典型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