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微观因素》

虽然宏观因素为那些婚姻不幸福的人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但是,单有宏观因素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婚姻的一方还必须作出离婚的决定,并且提出诉讼。这就是微观视角,它更关注个体决策和特定家庭单元中的互动。下面我们讨论那些导致夫妻双方走向离婚的微观因素。

不再相爱

“不再相爱”是男人解释离婚原因时的首要理由(Enright,2004)。爱情的消失和更倾向于离婚的男人和女人是相关的(Previti&Amato,2003)。实际上,60%的被调查者在被问到维持婚姻状态的理由时都提到了爱情、尊重、友谊和良好的沟通。

负面举动

身体或精神虐待、酗酒和吸毒,是离婚的中年女性指出的最主要的行为因素(Enright,2004)。奥斯特曼等人(Ostermannetal.,2005)也证实了配偶的饮酒量与离婚之间存在联系。当负面行为浮现与积极行为缺失一同出现时,这样的组合几乎是致命的。积极行为——例如“闲聊”、“回忆共同度过的时光”“鼓励”的缺失,会造成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的不满(Shumway&Wampler,2002)。

人们预期可以从婚姻中得到比单身状态更多的回报,所以他们才会结婚。在求爱时期,双方都会高频使用那些积极言语(恭维话)和非言语行为(例如眼神交流、身体接触)。这些积极行为在伴侣之间产生的美好感觉,激励他们通过婚姻来长期“锁定”这种感觉。就像爱情的感觉是基于伴侣之间的积极行为一样,负面的感觉也会通过伴侣之间过多的负面行为产生,一旦负面感觉增多,离婚的想法(逃离这种负面行为)就会随之产生。

婚外情

婚外情与随后而来的离婚相关(O°Leary,2005)。那些有婚外情的配偶,在缺乏甚至没有性生活的家里感觉不到爱情。卷入婚外情可能会带来爱情和性,但同时也加速了离婚。另外一种可能就是,在家的一方感到愤怒并要求配偶离开。尽管多数人不会因为情人而离开配偶,但是婚外情的存在确实会削弱配偶之间的情感联系,因此很少倾向于继续维持一段婚姻。与有婚外情的配偶生活在一起,会让对方感到自己遭到了背叛,并最终结束一段婚姻。前文提到的对1027名大学生的调查发现,37%的人同意“如果对方有婚外情,我会跟他/她离婚”的说法,74%的人“曾经因为伴侣的欺骗而结束一段关系”(Knox&Zusman,2006)。

缺乏解决冲突技能

有效处理一段关系中的分歧和冲突,有助于减少在这段关系中产生的一些负面感觉。一些人面对冲突会选择感情上退出他们原有的关系。另一些人则会抨击对方、责骂对方、漠视对方的观点。通过协商消除分歧减少冲突的方法,在夫妻关系中的沟通一章中已经讨论过。

价值观发生改变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都会有所改变。类似“跟我刚嫁给他时比,他已经变了一个人”这样的表达经常可以听到。在婚后,人们可能会经历根本的价值观改变。一个牧师结婚7年后开始讨厌婚姻角色对他的限制。他放弃了牧师职务,得到一个博士职位,然后开始酗酒和婚外情。他的伴侣发现她不是嫁给了7年前的那个牧师,而是嫁给了一个整夜和其他女人泡吧的临床心理学家。最后他们离婚了。

在生活的不同阶段人都会发生改变,所以某一个人在某一阶段选择的配偶可能是在另一个阶段根本就不会选择的。著名人类学家玛格丽特·米德曾指出:她的第一段婚姻是学生时代的婚姻,第二段婚姻是教授之间的婚姻,第三段婚姻是和一个性情相投的人组成的知识分子婚姻,在这段婚姻里她有了第一个孩子。在生活的每一个阶段她都体验到了一些需要,选择一个伴侣则满足了她的这些需要。

厌腻

厌腻往往和熟悉相连,指一种刺激由于重复出现而失去了它的价值。配偶可能会厌倦对方。他们没有新的故事可讲,他们的性生活只是不断地在重复,他们也不像初恋时那样能够引起对方的兴奋。一些人感觉被一成不变的厌倦感所困,于是选择离婚,回到单身状态追求他们认为更能让他们兴奋的事情,比如一个潜在的伴侣。婚姻中一个发展阶段的任务就是,让夫妻双方更具创造性地维持他们婚姻中的兴奋点。

去新的地方、干从未干过的事情、面对工作和抚养孩子能够抽出一点事情来做一些亲密的事情,这些行为随着时间推移对夫妻双方来讲越来越重要。另外,夫妻双方都要更现实一点,不要期望每天晚上都是除夕夜。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的要求不那么高,也许他们的不满意就会少一些。

关于“离婚了会好一点”的观念

布里尼格和艾伦(Brinig&Allen,2000)指出,有2/3的离婚申请是女性提出的。她们的行为可能基于这样一种考虑:只要一离婚,就能对自己的生活获得更大的控制,比如钱(孩子的抚养费),独立以后就不需要像平常那样跟不支持自己的丈夫商量,以及对子女更大程度的控制,到目前为止,80%的监护权都判给了女性。研究者认为,“谁得到了孩子”是判断谁提出离婚的最好指标。他们还认为,如果法律假定离婚后可以有共同抚养,提出离婚的女性就会少起来,因为女性从中得到的好处越来越少。

与离婚相关的20个因素

研究者已经鉴别出了那些最容易导致离婚的特征(Lowenstein,2005;Goodwin,2003;Orbuchetal.,2002;Teachman,2002)。最明显的因素有:

1.恋爱时间不超过两年(夫妻双方彼此了解不够)。

2.几乎没有共同点(相似的爱好是连接人际关系的纽带)。

3.结婚时太年青(与低教育程度、低收入和不成熟相关)。

4.种族、教育、信仰、社会阶层、年龄、价值观和性欲差异(加大配偶间的鸿沟)。5.没有虔诚的宗教信仰(传统价值观的束缚少)。

6.有同居史(有打破社会规范的经历)。

7.结过婚(没有对离婚的恐惧)。

8.没孩子(更缺乏维持婚姻的理由)。

9.教育程度低(更低的收入、更大的压力、更少的幸福)。

10.住在都市(都市环境里更大的匿名性,更少的社会控制)。

11.不忠(信任破坏,离开婚姻的情感理由)。

12.有离异的父母(相对于修复关系,更倾向于结束一段婚姻;可能有一些对婚姻有害的遗传品质,如酗酒),或者父母没有结婚并且不住在一起(没有结婚是正常的)。

13.缺乏沟通技巧(问题得不到解决并累积起来)。

14.丈夫失业(缺乏自尊,缺乏妻子的尊重)。

15.妻子就业(经济自由的妻子有能力离开一段不幸福的婚姻;丈夫觉得受到威胁)。

16.消沉、酗酒和配偶或孩子的精神疾病(配偶在婚姻阶段早期就要遭受很多痛苦),以及坐牢(长期分离会腐蚀配偶之间的关系(Lopoo&Western,2005))。

17.孩子有严重疾病(引起精神紧张,财务紧张,时间紧张)。

18.配偶的自尊心不强(更强的嫉妒心,缺少爱与被爱的能力)。

19.种族(黑人在更具压迫性的环境里生活,这增加了他们婚姻关系中的压力,婚后十年约有32%的白人婚姻会走向终结,在黑人婚姻中,这个数字是47%)。

20.退休(孩子们离开了,有更多时间相处,退休后才发现工作可以让夫妻双方保持忙碌的状态没有太多时间相处;没什么话说)。

如果一段婚姻关系中包含的上述因素越多,这段婚姻就越脆弱。除了与离婚相关的各种因素的讨论,还有一种讨论集中在离婚者的个性上。他们是自私的或者是非不分的人,以至于不能很好地与对方沟通甚至破坏他们孩子的生活吗?或者他们是那种特别在意婚姻关系的人,以至于无法勉强接受一段糟糕的婚姻?实际上,他们可能正是因为把婚姻看得非常重要而且希望把他们的孩子从一个不幸福的家庭中拯救出来才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