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与疾病在特殊情形下,研究了极端性变态的医生,很自然地趋于像对待同性恋(inversion)⑨那样,将他们视为功能下降或疾病。然而,这种观点甚至比对同性恋的看法更难立足。日常经验表明,大部分变异,无论轻重如何,总是出现在健康人的性生活中,并被认为无异于其他的亲密动作。若条件允许,正常人亦可长时间地用这种变态替代正常的性目的,或使两者并驾齐驱。没有一个健康人会在正常的性目的之外,不存在可称之为变态的附属目的。这一发现的普遍性足以表明,使用令人指责的“变态”一词是多么的不恰当。在性生活领域,要对变异做出生理和病理的明确划分是极为困难的。
不过,对有些性变态而言,其性目的的新异性确实需做出特殊研究。有些内容偏离正常如此之远,我们不能不称之为“病态”(pathological)。这种情况尤其在性本能战胜了羞怯、厌恶、恐惧或痛苦的抵抗之后更为昭然(如舔大便或奸污尸体)。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未必称这种人为精神错乱或变态。同样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许多其他行为均正常的人,由于本能的放荡不羁占了优势,其性生活却是病态的;此外,生活的其他方面不正常的人肯定也有不正常的性行为。
在大多数情况下,性变态的病理特征并不是表现在新的性目的方面,而在它与正常性目的的关系。若一个变态者的性目的不是附着于正常的性目的和性对象,条件仅有利于变态性目的而不利于正常性目的,即完全替代了正常性目的,具有了排他性(exclusiveness)和固着性(fixation),那么,我们才可将这种变态视为病理症状。
性变态的心理因素或许在最可憎的性变态之中,心理因素对性本能的转移起了最大的作用,不能否认性变态的表现是一种心理活动过程,尽管结果令人惊诧,但这种心理活动却可媲美于本能的理想化。或许再没有什么能比这种变异更能证明爱的全能性。就性活动而言,最高的最低的总是关系缜密:“穿过人间,从天堂到地狱。”①两个结论通过对性变态的研究,我们发现,性本能必须与作为抵抗的某些心理力量做斗争,其中最主要的抵抗是羞怯和厌恶。可以设想,这些力量本来是限制本能的,使其不能正常发展,如果在性本能达到最强烈之前它们就获得了发展,那么,它们肯定会决定性的发展的。②另一方面,通过研究,我们还发现,只有把他们视做多种动机相互结合的产物才是明智的。若对他们进行分析,即解析他们,那他们一定具有复合的性质。这提示我们,或许性本能本身就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因素相互有机组合的,性变态者则是这些因素相互分离的结果。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对这些变态的临床观察会使我们注意到,变态原是正常人的和谐行为丧失了其融合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