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讨论或许会对精神神经症的性活动产生错误理解,它给人的印象似乎是,精神神经症者注定要在性行为上变态并远离常人。的确,这些病人若从“变态”一词的广义上讲,存在着身体上的非寻常变态趋势(排除强化的性压抑程度与过盛的性本能)。然而,对于一些轻度病人的研究表明,这后一个结论未必可行,至少在判断其病态形成的过程时尚有其他的因素不容忽视。大部分精神神经症者,或是在青春期后正常性生活的压力之下患病的(压抑主要用于反抗正常的性生活),或是在力比多无法获得正常满足时致病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力比多像主流受阻的河流,向久已干涸的支流流去。同样,精神神经症者强烈的变态倾向(虽然是消极的)也是由支流所决定的,其功能便被强化。事实上,一个人之所以会脱离常态,除了自由受限、正常的性对象无法得到及正常性行为发生危险等外在因素必须考虑外,作为性压抑的内在因素亦不应忽略。
由此可见,不同的神经症者,行为必然迥异:有些人具有先天强烈的变态倾向;有些人则是在力比多被迫离开正常的性目的和性对象之后不得不更多地转向旁门左道的必然结果。将事实上相互联合的两种力量视为对立是不正确的。只有在身体与经验同向而行时,神经症才能有极强烈的表现。身体异常者,或许不必借助经验之力;而身体正常者,亦可能因为生活的强烈打击而变成神经症(巧合的是,这种先天与后天病因学的重要性观点也适于其他情况)。
然而,如果我们坚持认为,性变态强烈发展的倾向是精神神经症体质的特征之一,那么,我们就能依据“快感区”或“组元本能”先天数量的多寡区分出许多体质。然而,在变态体质与疾病的特定形式之间是否存在一种特殊关系,如同该领域的其他问题一样尚缺乏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