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配偶应该彼此相爱是现代人所信奉的观点。许多年来,对爱情的态度至少在四个方面有所变化:
文化价值:爱情是人们所想要的还是不想要的状态?
性爱:爱情应该是性的还是非性的?
性取向:爱情应该发生在同性还是异性伴侣之间?
婚姻状态:我们应该爱配偶,还是将爱留给别人?
比如在古希腊,激情被认为是一种疯狂,与婚姻和家庭生活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希腊人崇尚柏拉图式的爱情,那是体现在两个男子之间的非性的爱。
异性的爱在12世纪以“优雅之爱”的概念出现,有着更为积极的内涵。高贵的爱需要骑士将其作为一种追求,孜孜以求地将自己献身给一位贵妇,它非常地理想化,非常高雅——至少在理论上——与性无关,但它明显地又是私通的。在优雅之爱中,通常男方未婚而女方则嫁给了别人!在中世纪,人们并不期待婚姻是浪漫的;相比之下,它完全关乎政治和财产。
在以后的500年中,人们开始相信充满激情的爱是理想而高贵的,但常常注定要失败。一直到17和18世纪,欧洲人,特别是英国人才开始相信浪漫的激情偶尔会导致一个“幸福的结局”。然而,一个人应该从丈夫或妻子那里感受到激情和浪漫这一想法并不普遍。
作为本书的读者,你可能会认为爱情与婚姻是在一起的。你的观念为什么与整个历史中的大多数的看法不同呢?为什么北美人对“为爱而结婚”的想法这样热情?也许是由于北美的个人主义和经济繁荣(这使得多数的青年能够独立生活并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以及没有种姓制度或统治阶级。个人(而不是家庭)由于感情的原因(而不是经济考虑)而选择婚姻伴侣,这一想法对美国人比对世界上其他地方的许多人更有意义。
无论是哪种情况,让我们考虑一下我们所碰到的所有关于爱情的不同观点:
爱是一种疯狂
爱与婚姻几乎没有关系
最好的爱发生在同性之间
爱不需要有性接触
爱是高贵的征服
爱注定会失败
爱情会是幸福和美满的
爱情与婚姻同在
以上的这些区分体现了普遍的文化和历史变迁。不过,这些不同的观点也反映了一个重要的事实:爱情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在下一节中,我们将探讨爱情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