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会想起,幸福和不幸福的伴侣会对其伴侣的行为做出不同的归因。幸福婚姻中的伴侣做出的是积极的、善意的归因。相比之下,痛苦婚姻中的伴侣做出的是消极的、维持痛苦的归因。在不幸福的伴侣中,积极的行为由于外部的、不稳定的、特定的归因而经常被忽视;而消极的行为则被看做是内部的、稳定的和普遍的。整体而言,不幸福的伴侣往往夸大了坏处而缩小了好处。
责任归因也因为伴侣关系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原因归因涉及的是影响事情发生的因素,责任归因则表明一个人对事情应负的责任。对某一行为所归结的责任通常指的是,行为人是故意的、由自私目的推动的,理应受到谴责。从经验出发,原因和责任归因通常联系在一起,但它们并不完全相同。一般地,不幸福的伴侣比幸福的伴侣更可能认为对方是有自私目的,带有消极意图。不幸福的伴侣也往往强调坏处而忽略好处。对他们而言,玻璃杯中的水总是半空的,而不是半满的。
对幸福和不幸福伴侣这种原因和责任的归因研究发现,这些归因起的是过滤器的作用,将与关系状态相一致的行为放大,将与关系状态不一致的行为过滤。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过滤器可能会强化起初的情感质量。幸福的伴侣应会更幸福,而痛苦的伴侣会更痛苦。这一解释认为归因会造成不同的满意度。但也可能存在其他的可能性,如满意的婚姻会导致更多的积极归因。
整体而言,对痛苦伴侣的归因研究揭示了一个日益紧张严重的怪圈。做出维持痛苦的归因会破坏婚姻满意度;反过来,较低的婚姻满意度又会加强这一类的归因,从而进一步增加痛苦。这一恶性循环很难被打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