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5年的家庭暴力调查中,12.1%的女性和11.3%的男性报告说曾经在过去的一年中对配偶实施过暴力行为。就严重行为而言,4.4%的女性和3.0%的男性表明他们曾经以暴力行事。最近,一个对82项研究的元分析中,有人得出了类似的结论:“女性比男性更可能对伴侣进行身体攻击,并且频繁地这样做,虽然其效果非常小。”妻子对丈夫的虐待一直以来是争议和讨论的主题。根据一些研究人员的观点,妻子对丈夫的虐待常常是对丈夫对自己的虐待的自卫,或是由丈夫对妻子的虐待挑起的。研究表明女性比男性更经常地受到严重伤害,女性被配偶杀害的可能性是男性的两倍。一般情况下,女性比男性更易遭受来自亲密关系的人的暴力攻击(家庭成员、前配偶、现在的浪漫伴侣或以前浪漫伴侣)。1994年所做的全美刑事案件调查的女性受害者中,20.4%的人与攻击的一方关系亲密,而男性受害者中的这一比例仅占2.6%。
尽管抽样调查所得到的大量数据能够证明,女性和男性一样或比男性更多地表现出暴力行为,而事实上女性通常是这类暴力行为的受害者。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认可这一种可能性,即攻击行为的性别差异可能因取样不同而不同,极端组会有着不同的结果模式。
社会学家和其他学者对配偶暴力提供了多种解释。其中一个与族长式恐吓有关的,即配偶暴力反映的是族长式权力观念,社会传统给男性比给女性更多的特权和权力。根据这一解释,可以看出文化标准一直允许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强化女性的温顺和服从。从这个角度出发,妻子对丈夫实施较严重的暴力行为确实是令人困惑的。当然也可能是族长式权力可以用来解释族长式恐吓,但却不能解释普通配偶暴力,这也说明不同类型的暴力可能有不同的影响因素。
另外一个关于暴力的族长式恐吓的问题是性取向。如果暴力是族长式权力结构和性别角色的结果,而因为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伴侣之间更为平等的地位,所以他们应该能够避免人际暴力。然而,有证据表明,几乎50%的女同性恋和30%~40%的男同性恋受访者报告自己曾经是暴力关系的受害者。对居住在温哥华西区的有代表性的男同性恋者进行的抽样调查发现,41%的受访者表示曾经在其生命中遭受至少一次来自男性伴侣的暴力行为。在这项研究中,12%的男同性恋者报告说在过去的一年中曾经实施过暴力行为。于是,男同性恋者和女同性恋者中相对较多的暴力行为向我们表明:族长式恐吓之外的其他理论模型在解释男同性恋伴侣之间的暴力方面可能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