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离婚率上升了

发生重要的社会转变时,我们乐于去了解其原因。然而,在许多情况下,很难确定有些事情为什么会发生。20世纪后半叶离婚现象的增加就是如此。我们无法确切知道为什么会这样。但是现在似乎已经发现了“离婚传染病”的一些可能原因。一些解释集中在伴侣对婚姻的预期和满意度方面;另一些解释转向社会因素以及与社会变迁的各领域的联系上。

从个体层面看,一种可能性是人们对婚姻的预期过高。1968年,斯莱特注意到:

现在要求配偶们做情人、朋友和相互之间的治疗师,这个社会迫使婚姻成为一个人生活中最亲近、最深切、最重要和最持久的关系。然而,与此矛盾的是,婚姻日益沦落为只能提供短暂的情感需求,以致解体。

20年后,菲利普斯也表达了一个类似的观点:

浪漫、激情和性满足,这些曾经长期与婚前和婚外关系相联系,现在却同样地加诸于婚姻……这种对情感的预期上升得越高,得到满足的可能性就越小。

人们可能只是对婚姻期望过高。已婚的配偶肯定感觉今不如昔。20世纪70年代初以来,芝加哥大学全国舆情研究中心用一个大的、具有代表性的美国人样本,先后多次做问卷调查,要求他们用“很快乐”、“比较快乐",或“不太快乐”评价他们的婚姻。报告婚姻“非常快乐”的人在1996年比1973~1976年期间所占百分比显著减少。1992年访谈的人群比1980年访谈的人群有更多的婚姻冲突、更多的婚姻问题,以及更少的婚姻互动。因此,证据一致表明,20世纪70年代早期以来婚姻质量下降了。从婚姻冲突和不满意到离婚只差一小步。

研究发现,1992年的人群在一些重要的方面与1980年的人群不同。1992年的研究被试经历了更多的工作-家庭冲突,而且在对性别角色的态度上更少了些传统。例如,他们不大可能认可诸如“生活中女人最重要的任务是照料孩子”。这两种因素都与婚姻的较低质量有关,可能对离婚率的上升有影响。

与工作-家庭冲突和妇女角色转变相关的是妇女经济地位的变化。跨文化的比较表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妇女在劳动队伍中的参与水平同离婚率有U形关系。离婚在连续体的两端发生得较频繁:(1)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和妇女很少工作的地方;(2)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和多数妇女工作的地方。看来可能的情况是,这两种文化状况中的离婚类型很不同。在第一种状况下,妇女地位很低,男人较易离婚。在第二种状况下,妇女在经济上较少依赖男人,这使得离婚从经济上更容易接受。

一方面,每周工作35小时或更长时间的妇女比那些每周工作时数少的妇女有更高的离婚率。另一方面,挣钱较多的妇女比挣钱较少的妇女有更低的离婚率。结合这两种效应,每周工作35~40小时而收入又低的妻子离婚的风险最大。对于这些妇女,有偿雇佣可能既不能给其自由,也无助于稳定。相反,有偿雇佣可能恰恰是另一个压力源,它使生活更艰难,婚姻冲突更可能发生。无论何种情况,在美国,妇女参加工作明显地与离婚相关;20世纪,随着走出家门参加工作的妇女的增加,离婚率也上升了。

其他广义的社会变化也可能影响

离婚率。考虑一下无过错离婚法。为适应人们日益增加的离婚愿望,离婚法也做了修订以使离婚更容易。那么,随着离婚日益盛行,人们对离婚的态度变得更包容,这进一步减少了离婚的社会制约因素。法律的变化可能使离婚更易被社会接受。此外,像许多其他社会习俗一样,离婚可以代代相传。经历了父母离婚的孩子,长大后本人也更可能离婚。可以相信,也许这个循环在某一点上可能被打破,新的社会规范可能降低离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