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历史上曾经有过很多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比如说,嫡长子继承制。再比如说,杀首子。这两者看似截然相反,但是,我们往下看就会明白:
嫡长子继承制,读者应该并不陌生。在宗法制度下,王位和财产都由正妻的长子继承。这种做法即使到了今天,也依然被人们采纳或认可。比如富豪霍英东留下的遗嘱就规定,所有财产和事业都由正妻的孩子继承,而其他庶出子女,不能靠家业,且不得从商。(霍家的事业庞大,因此,不光正妻的第一个孩子受惠,第二、第三个孩子也分到不少家业。但妾生的孩子则无法得到集团继承权,这是由pu决定的,一般来说,妾的pu和mv都高于正妻)。
而“杀首子”,说的是父亲杀死妻、妾所生的第一个孩子的风俗。要知道,杀首子献祭可不止在中国存在。腓尼基人、迦太基人和以色列人都有过以头生子女作祭品的习俗。
为什么有的文化重视长子,适用嫡长子继承制,有的文化却要杀首子呢?这两种文化的差异,形成的关键是什么?
其实,这个问题和当时的文化是否重视配偶的贞操有关,关键在于其文化中是否有女子应该保有贞操的伦理观,如果在其文化中有,伴侣婚前是处女,那么就能保证自己优秀基因的传递,因此一般在妻子最佳婚育年龄生育的首子就是最佳继承选择;而在没有这种贞操观的文化中,不能保证首子一定是自己的基因,故杀首子才能保证自己优秀基因的纯粹。在这两种文化中,男性对具有自己优秀基因的后代的需求是一样的,只是在不同文化环境中有不同的表现而已。
所以我们看到,当妇女被锁在后院,丈夫可以确认自己是父亲的时候,就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当性关系混乱,到处是“喜当爹”的时候,当父亲的就会杀首子。创造重视长子文化的是那些嫡长子的后代们,而那些创造杀首子文化的,是那些妾们在杀了嫡长子让自己的儿子上位以后遗留下来的后代们。
而重视长子的风俗是在杀首子的风俗之后产生的,因为上古民风豁达,常常有女子婚前有孕,为了保证男方子嗣血统纯洁,才有杀首子之说;封建社会往往男子娶正妻在先,之后再纳妾生子,妾的孩子不如嫡长子的血统。
当然,杀首子这样的陋习,如今已经没有了。但是,潜藏在男人心中的魔鬼,却不时会冒出来作祟。其实在现代社会,杀首子正用以另一种表现形式一直存在着,比如要求将第一胎堕胎,在多胎情况下对第一个孩子不好、虐待第一个孩子等,特别是在女方非处的情况下,pu高,男人为了保障家族的血脉纯正,很可能就会出现类似杀首子的行为。
有一次,我曾在微博里转过一则新闻《女童遭亲生父亲虐待5年:开水烫头鱼线缝嘴》,此虐童父亲在庭审时辩称自己文化程度不高,所以对孩子的管教方式不对,但公诉人查明的事实是,受虐的女童是其长子,此人虽然野蛮,但他唯独对长子施虐,并没有用同样的方式对待后面的4个孩子。这就是典型的杀首子现象。
可能有人会说可以通过做亲子鉴定来验证孩子是不是自己的,但前面说过,亲子鉴定只是现代社会随着科技发展而发明的产物,通过亲子鉴定,男人虽然可以从理性上接受孩子,但是在本能的感性意识上对孩子仍是排斥的。比如一个男人面对两个女人,一个为他堕了胎,另一个是处女,为什么男人最终还是更喜欢处女呢?堕胎的那个女人为他付出的更多,难道不应该更值得他爱吗?本质上来说,这是因为在人类社会,要求伴侣是处女是一个长久的现象,是有历史根源的,而对于堕胎人本能上是不予接受的。一件事情存在的时间越长久,对人的意识和行为的影响就越大。所以,仅有短暂历史的亲子鉴定无法绝对地控制人本能的行为意识。
像古代那样保持处女身有什么好处?就象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自己的后代也将受益。但女人缺乏人身自由,也没有挑选性能力优越的伴侣的机会。
而婚前性行为有什么好处?那就是双方自由试用,你有更高概率可以得到性能力强一些的伴侣,可以自由选择合意的伴侣,随时踢掉不想要的,但风险则是对方也可能随时踢掉你。
后者得到的福利,都是以割舍后代得到的福利作为交换。两者各有利弊,理论上只能二选一。对于女性而言,性和婚姻是有相斥性的。想要有好的婚姻,就要适度割舍性;想要得到优质的性,也许就得放弃一些婚姻的可得性。
那么,有没有既能自由挑选心仪伴侣,又能让自己后代得到高投资的方法呢?答案也许会让你雀跃,等你读完本章,就会大体了解这个方法。另外在本书的后半部分,将会有实用的技巧教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