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26 追赶不上离婚理由的现代民法

女1:最近,离婚率大幅攀升,引人关注的是妻子提出离婚主张的案例。分析下来,离婚女性的动机排名第一的是“性格不合”。

女2:提出是因为“不能满足性需求”而要求离婚的人也变多了。

作者:提出“不能满足性需求”的是城里人吧?小地方很难明讲到这个程度,大都归入“性格不合”这一项了。只不过最近确实由女性提出的离婚申请变多了。从前多是丈夫提出离婚,妻子抱住大腿喊着“不想离”。

女1:过去有的妻子明知道丈夫外面有女人,还是说“我绝对不离婚”。

作者:出于对丈夫出轨的报复心理和嫉妒心理,死活都要拴住丈夫。不过近来大家的立场逆转了,妻子要求离婚,丈夫不放手的变多了,说:“我是绝对不会离婚的。”(笑)

女2:或者说:“拜托,不要丢下我。”(笑)

作者:因为大多数男人都是那么没出息又恋旧的生物。虽然妻子提出“想离婚”是一大打击,过去也曾勇武非常地虚张声势说过“我迟早要和那种女人离婚”,可现在画皮脱落了。(笑)

女1:是男人变了吧?

作者:也有这个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男女之间的力量关系发生变化了,不是吗?男女共学的情况增多,从小就看透了彼此的真面目,女人也有了经济能力,可以自立了。而且从前因为妻子没有经济能力,不希望离婚,男人的体面才得以保全。

女2:现在这样行不通了。(笑)

作者:因此成为问题的也就是那个理由。离婚理由占据第一位的还是“性格不合”,这一点男人女人都没有改变,只是内幕已经大不一样了。

女1:是吧?

作者:男人讨厌女人的时候有符合逻辑的具体理由,比如生活不检点啊,败家啊,样子变了之类的。

女2:样子变了?

作者:明显发福,年老色衰,毫无形象可言啊。抱怨这些的时候也不看看自己(笑)。只不过这些缺点都是眼睛看得到的变化和能够说得清楚的,胖了瘦下来就好,还有回还的余地。但是很多提出“想离婚”的女人举出的理由是“讨厌跟丈夫在一起这件事本身”啊,“生理上无法忍耐”这种。

女1:经常听到说“生理上无法忍耐”。

作者:男人几乎没有这种生理上的厌恶,逻辑上又说不清楚,所以这个最让人困惑。

女2:女人也说不清楚。

作者:但其实是有的。

女1:有的啊,我朋友也因为这个分居了。她说突然从某个瞬间开始就是突然讨厌丈夫吃东西的方式了,还说他整天唠唠叨叨。

作者:但那只是前奏吧?

女1:是的,之后好像对丈夫的一举一动都看不惯了。

作者:那男人也挺可怜的(笑)。明明自己什么都没有变,却突然被说“讨厌你了”。严重的时候甚至说“连你的存在本身都受不了”之类的(笑)。而且女人的厌烦一旦萌芽,就再也回不去了。妻子说:“讨厌你整天说个事都不清不楚的。”就算丈夫回应:“那我改。”又会被妻子说:“不是那回事儿。”(笑)

女2:改了不就好了吗?

作者:婚姻是在一个狭小空间里一起生活的制度。所以一些琐事会编织成难以忍受的厌恶。男人白天去公司工作,原本就很少感受到对异性的生理性厌恶,所以不会把这看成个事儿,而对于比男人有洁癖的女人来说,就是个大问题了。

每天同一时间回来的丈夫

女2:女人只要讨厌对方了,就无法忍受和对方待在一起。

作者:可是一旦结婚,就不得不和这个人生活在一起,如果对方有需求,还得被迫配合。

女1:有的人不喜欢这样,就得了自律神经失调症。

作者:不过,仅仅以生理上讨厌丈夫为理由离婚也相当困难。

女2:是吧?

作者:当然,如果对方同意就离得成,但如果被拒绝,走到法庭宣判或调停这一步的话,即使离成了,条件也大大不利于女方。这种情况下,律师或者调解员最先问的肯定是“你觉得对方哪里不好”。

作者:如果有丈夫出轨的事实或者家暴的情况发生,离起来女方比较能占据有利地位,所以一般都会说:“请举出丈夫出轨的事实。”“如果有家庭暴力请直说。”但是这种时候,单凭口述没什么说服力,因为现在的民法是物证主义。

女2:物证主义?

作者:要想赢取有利条件,必须有物证。比如,丈夫出轨的证据照片,被丈夫殴打的伤痕之类的。所以甚至有人为了拿到证据,故意拒绝丈夫过性生活的要求来讨打。

女1:这也太……

作者:主要是对有孩子的全职家庭主妇来说比较成问题。就算离了婚,如果没有赡养费和抚养费,今后的生活就无力支撑。如果没有经济能力,孩子的抚养权也会被剥夺。

女2:也有人因此放弃离婚呢。不想和孩子分开,唯有忍耐。

作者:这种情况下,最让人困惑的是丈夫老实本分、本性纯良的案例。

女2:啊?这是怎么回事呢?

作者:很早之前了,有个女人说怎么都受不了丈夫了。那个丈夫既没出轨也没有家庭暴力,为人认真体贴,每天傍晚六点准时径直回家。也就是说,是那种人见人夸“好丈夫”的类型。可那个女人说就是受不了丈夫整天待在家里。(笑)

女1:啊,明白。我朋友也说她老公每天都同一时间从公司回来。前后误差不超过十五分钟,六点四十五分到七点之间必定到家。跟他说:“你可以和同事喝点酒吃完饭再回来。”他也是说:“还是在家看看棒球更好。”门都不出。她说这真是令人苦闷不已,想要离婚。

作者:这样的妻子在新婚燕尔之时说不定还说着“今天早早回来好开心”飞扑过去呢。这样的行为延续多年后,就成了无聊透顶、惹人心烦。跟这么一丝不苟的男人一起过日子,就算你问他秋天的夜晚有多长也能给你答上来(笑)。这样的男人连晚上性生活几点开始都是固定的。

女2:喊着:“十一点开始!”(笑)

作者:所需时间是几分钟,体位必须是正常体位之类的。(笑)

女1:想想都烦得不行。

作者:因为多数这样的男人都是有些神经质、非常细致的生物。但其本人并不觉得哪里有什么不好。要说因为不正经而讨人嫌还能理解,可认认真真工作,赚的钱也统统上交,每天从公司直接回家,爱护妻子,对孩子来讲也是个好父亲,可因此却被说“讨厌这样的你”,那他就一头雾水了。(笑)

女1:道理是这个道理,但讨厌就是讨厌啊。

作者:要是遇到这种情况,法院判决的话,妻子肯定胜不了诉。像你们这样自己工作、有经济能力的人,不需要赡养费,讨厌了就速速离掉从头开始就是了,但要是在小地方,我想还会有很多女人为此而烦恼。

《民法》有问题

女1:可还是有点想不通。

女2:总觉得还是女人比较吃亏呢。

作者:要问为什么,可能是因为制订包括《民法》在内的现行法律的,还是男人吧。所以法律条文里根本考虑不到类似女人的生理性厌恶这样的问题。

女1:可是结婚是男女双方的问题。

作者:没错,但这些问题是旧时的价值观延续至今的产物。

女2:旧时的价值观?

作者:比如,在江户时代,假如女人想要离婚,只有逃入救助寺院一条路。通奸罪也只是适用于妻子一方。妻子出轨一旦被发觉,游街示众之后还要被判死罪,也是只对女人才那么严苛。当然,实际上这样的情况很少。

作者:如果武士被妻子戴了绿帽子搞得世人皆知,丈夫会再难抬起头来,所以即便有妻子出轨的事实,丈夫也会秘而不宣。这样一来的好处就是有的妻子无所畏惧地享受到了出轨的欢愉。(笑)

女1:那样的女人哪个时代都有。(笑)

作者:不过,现在男女关系已经是江户时代无可比拟的空前自由,女人的意识也在改变。可是,有关婚姻的法律却还沿用着昔日的价值观。迄今为止其制订的基础还是基于女人提出离婚就是妻子任意妄为这种想法。

作者:保护女性权利的组织还是应该更加积极地争取一下啊。就我个人而言,也觉得妻子的生理性厌恶作为离婚的理由之一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同。就算没有物证,只要本人提出“不爱了”,就可以做出评判。

女1:有时确实是不爱了。

女2:没人会期盼着变成这样,这只是一种类似事故的情况。

作者:爱是很难用道理说清道明的,很难非要用逻辑道理来裁决。而且,妻子不爱丈夫了,丈夫也有责任。

女2:是吧。

作者:他的存在本身就让人讨厌(笑)。所以,离婚时最好还是给双方同等的权力比较好。不过,这样的话,可能有的女人会为了套取赡养费故意跟有钱的男人结婚,不过真有这种事也没办法。

作者:就算真发生什么,最后也是做出结婚这一选择的当事人的问题。反过来说,大家都该有这个认识,结婚本身就经常存在这种风险。

女1:所以还是希望离婚能更容易实现。这样的话,我也会认真考虑结婚的哦。(笑)

女2:如果法律变了,恐怕从一开始就抱着离婚的打算而结婚的人会增多。

作者:我想,如果离婚变得更容易,至少结婚和再婚都会比现在增多。但是如果制订《民法》的人听到这些话,可能会很吃惊的。他们从没想到社会会发展到一个妻子可以以性格不合或性生活不满意为理由而离婚的时代,过去从不会把这些事说出口的,可正是“妻子”来着。(笑)

女2:现在会说出这些的恰恰变成了“妻子”。(笑)

作者:法律根本追不上这些人类的发展变化。因此,婚姻这种每个人身边的事情才最容易出现扭曲。迄今为止,“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结婚”的制度恐怕也到了适用年限了吧。与其为了离婚花费大量精力,不如把考虑采用全新的婚姻形式当作大家未来更加现实的志向目标呢。(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