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心中有了烦恼时,常常希望能够倾诉出来,好友的劝告与抚慰,有助于使烦恼烟消云散。此时,倾诉也许并非期望寻求什么办法,解决什么问题,而主要是为了满足情感表达的需求,满足心灵慰藉的需求。所以,此时倾诉者往往不是寻求一个好参谋,而是想找一个好听众。
那么,这时同性与异性相比谁是更好的听众呢?当然是异性。
首先,两性性心理有“异性相吸“作用。为什么要男女相伴走过一生?这除了繁衍生息的需要外,也是个体发展的需要,其中很大程度是心理发展的需要。异性朋友之间的交往当然不同于夫妻或情人之间的性交往,但由于对方是异性,当事人便比较容易缓解内心因苦恼造成的紧张和焦虑。这也是人际交往中异性朋友的功能之一。
第二,两性性格有“互补“作用。心理学发现,在人际交往中有一个“互补性“原则,男女双方的个性存在相反的差异时,往往相互吸引。一般说来,男人的刚毅和女人的温柔正好可以互补,给苦恼中的异性朋友以慰藉。
第三,两性交往有“异类群体“作用。人们常常愿意在自己同类群体之外的交往对象那里打开自己的心扉。比如,人们往往对外单位的人、外地人甚至陌生的人更容易袒露自己的内心世界,这是情感交往的特点所致,异类群体中的人相对来说安全系数比较高一些。两性各自分属不同的性别群体,因而也就比向同性袒露心迹更为安全些。
按说夫妻也是异性,也可以满足上述条件,可为什么人们有烦恼时仍愿意向配偶之外的异性朋友倾诉呢?
首先,异性朋友比夫妻有更大的相似性。虽说人们常用“心心相印”来形容夫妻关系,可是,现实的婚姻中由于家庭、教育、职业、阅历等诸多原因,常会导致夫妻在兴趣爱好、个性特征、文化素养、价值观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而朋友则不同,异性朋友之间的相似性使他们在各方面更容易相互沟通。
第二,异性朋友与配偶相比有较大的新异性。求新求异是人的天性。夫妻之间长时间共同生活在一起,容易磨灭彼此之间的新鲜感,削弱了新异性。而朋友之间,无论交往多密切,相互之间也有一种“外人”的意识,这使朋友之间能保持心灵感应的敏锐度和彼此的热情,也会对异性诉说的苦恼给予更多的关注。
第三,异性朋友可以满足两性感情的弥散性需求。婚姻要求夫妻感情的专一性,可两性感情有其弥散性的一面。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人的活动必须受社会规范的制约。婚外情通常是社会舆论所不容的,而异性朋友之间的感情体验,既没有违反社会道德,也可以满足人们对两情感情弥散性的需求。
当然,这里的所谓异性交往,不是指诸如开会、问路、办公事等一般性的男女接触,人们对此是没有非议的,也不是指特定的夫妻关系,夫妻天天都在交往,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是指已婚男女出入舞会、沙龙等正当社交场所,或在工作、学习、娱乐中加深了解,结交异性朋友,并有较多的接触,保持高尚、纯挚的友谊。
它比例行公事等一般性接触要深,且又排除了夫妻之间特有的性爱关系,是男女双方自觉自愿,为事业进步、丰富人生、增优补谊、愉悦感情而进行的有益活动。它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一种表现和反映,它的规范和程度虽因国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从总体上说,社会越是进步,越向人们提出交往的要求,同时也为男女交往创造了物质条件、思想条件和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