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美国20世纪70年代鼓励女性接受高等教育以来,各行各业都出现了女人的身影,如法律的相关机构。20世纪80年代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的女性人数是70年代的四倍。虽然过去30年里,女性获得了半数由美国颁发的法律学位,但律师事务所里的女性人数——无论是律师还是合伙人,都没有出现相应地累积性的增长,如表4.1所示。
表4.1
年份法律学位获得者中的女性比例/%从事法律服务的女性比例/%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女性比例/%
2010473119
2000492716
1990432012
198033147
虽然数字有增长的趋势,但不难看出,许多女性获得法律学位后,根本没有或最终没有长期留在法律相关行业服务。如果她们受雇于某家律师事务所,也可能在一两年内离开,独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一次针对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密歇根大学和耶鲁大学法学毕业生的职业动向的调查显示,由于女性律师缺少职业导师并被排除在律师事务所的非正式网络之外,她们面临非常严重的职业障碍——尽管受访的女性律师多于男性。
·53%受访的女性律师认为自己缺少跟随导师学习的机会,而只有21%受访的男性律师这样认为。
·52%受访的女性律师觉得自己被排除在非正式网络之外,而仅有23%受访的男性律师认识到忽视女性同事的现象的确存在。
律师事务所中男性的排他行为继续妨碍着女性的成功。同时,他们的确对女性律师存在偏见,认为她们在法庭上的气势不足,因为不够自信而无法留住客户,并且缺乏足够的工作热忱。
不过,与上述结论恰好相反的两项调查结果耐人寻味。一项是衡量客户与律师间关系的深度和质量的客户调查,另一项是比较男女律师能力和可信度的陪审员调查。
·客户认为女性律师更加关注自己,相比男性诉讼律师更有能力提炼出案件的相关信息。这与女性律师擅长倾听的天性相符合。
·与男性律师仅仅关注法律案件本身不同,女性律师还能够给予客户情感支持,更容易察觉客户的各种需求。所以,女性律师的客户维系率和回访率的平均水平高于男性律师。
·调查显示,陪审团的确会把律师表现出的气势与其能力相互关联,并且普遍认为男性律师的气势强于女性律师。但是,如果一名女性律师通过对案件各项证据、法律条文、技术(适当的情况下)的通晓展现出自己的能力,那么在陪审团心里,她本人和其代理人的可信度将高于能力相同的男性律师。
多年来,因为被排除在非正式社交网络之外而导致缺少受教机会,女性在律师事务所的晋升空间和她们作为企业律师的发展前途大大地缩减了。但是,这种忽略并没有妨碍她们在独立从业中取得成功。今天,美国1/3的律师为女性,其中独立从事法律服务的女性律师人数增长率高于男性。女性并没有自甘落后。在大型律师事务所中的她们或许前途渺茫,作为某财富500强的法律顾问的她们或许前景黯淡,但女性却从独立从业和小型法律事务所合伙人的角色中取得了更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