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胜于雄辩阔论

别人犯了错误,由于直接牵涉到个人利益的得失,因此会找出一些客观原因为自己辩解,此时如果直接反驳对方,很可能会伤害对方的面子,刺激起他的逆反心理。因此,你最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地回到事件本身上去,寻找对方错误所在的确凿依据,用事实说话,让他自己去决定是继续狡辩还是承认错误,这样对方在面子上就好过多了。

某中学中午开饭时,一个学生端着一饭盒刚买到手的菜来找司务长反映菜没有炒熟。司务长经过鉴定,证实了学生的话,于是就和这位学生带着那盒没熟的菜去找炒菜的刘师傅。

刘师傅没等司务长把话说完就来了火气:“煤不好,火头上不来,炒的菜又多,就是神仙来也没得办法!”作为司务长明明知道学校烧的煤是没有问题的,平常这位师傅炒的菜也是没有问题的,这次完全是因为他的责任心不强造成的。但他没有急于接着他的话反驳他,而是问站在一旁的炒菜的王师傅:

“你今天炒菜烧的什么煤?”

王师傅回答:“院子里的那堆煤。”

司务长问道:“噢,那你今天炒了多少菜啊?”

王师傅回答:“和刘师傅炒的一样多。”

司务长告诉王师傅:“嗯,把你炒的菜打点给我看看。”司务长尝了后又交给那个学生尝,都说熟了。

这时司务长才转过头来问刘师傅:“你看,到底是因为煤不行,还是炒的菜太多啊?要不要让我再用相同的煤和相同的菜试验一遍呀?”

在这样雄辩的事实面前,刘师傅开头的那种神气已经没有了,连忙答应把那些没卖完的不熟的菜端去重炒。后来,连司务长宣布按规定扣他的奖金,他都没吭一声。

在这里,面对刘师傅推卸责任的自我辩解,司务长并没有直接把自己内心的想法说出来驳斥对方,而是从另一位炒菜师傅那里寻找证明刘师傅错误的事实依据,然后心平气和地把这些事实摆在刘师傅面前,这样,刘师傅自然无话可说,并自觉地改正错误、接受处罚了。

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当对方对你的辩论提出质疑或不服时,不妨列举一两个事实作为例证,用事实说话,对方自然理屈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