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间办公室的男同事演技一流,表情丰富,说起段子来总是让我们笑得前仰后合,以至有一年,他在公司年会表演时被电视台的导演看上,让他上电视台演了两集情景剧。
这样的人,人缘通常很好。谁不想有个好玩的朋友,有事没事就博自己一笑。于是,我们办公室的同事,要么成为他的好朋友,要么成为他的女友。
这是一件多好的事啊!有趣的人就是魅力四射、老少通杀。
不过,剧情的狗血之处在于,大家根本不知道他在办公室里发展了女朋友,而且一发展还是两个——两个女朋友都自发为他隐瞒,走的是“地下情”路线。
有一天,当真相无法隐瞒,我们剩下的这8个不是他女朋友的人,瞬间三观尽毁。这么狗血的故事,就在大家的眼皮子底下发生,我们却毫不知情。
没过多久,我们又发现在楼下的其他公司,他也有一个女朋友,还有一个他想让其变成女朋友……
所以啊,你觉得有趣的人吸引你,你义无反顾地冲他的有趣而去,此时要清醒地知道,其实他也在吸引别人啊!
柴静曾经采访过一位女作家:“为什么选择和一个盲人歌手在一起?”
女作家的回答是:“王小波的小说里写道,一个母亲对女儿说,一辈子很长,要跟一个有趣的人在一起……”这个回答无可厚非。可惜她和他的故事却没能延续一辈子,在一起4年后他们分手了。据说,是那个盲人歌手劈了腿。
我讲这两个例子,不是想说所有有趣的人都会花心,而要表达的是,在每个人面前都表现得那么有趣的人,很可能本身就存了三心二意之心。
首先,让自己看起来有趣,需要具备两点:一、在口才方面有天赋,肯努力表演;二、试图取悦他人。
就是说,很大一部分人其实都具备让自己变得有趣的能力,如果他在人前显得那么无趣,只是因为他不想取悦对方。
比如周星驰,应该算是有趣的人吧?但是,在现实中和他打交道的人,都说他是个乏味的人。
是不是他一不拍戏,有趣的能力就消失了?
不不不,只是他觉得没必要。作为一个演员,他首先要取悦的是观众;其余时间,他可能觉得没必要这么有趣。毕竟,有趣也是一种力气活啊!
如果我愿意花力气、用点心,是可以在文章里妙语连珠的。但是在生活中,我其实也是个乏味的人,因为我要把我的有趣留给我的读者。
当然,遇到喜欢的人,或心情好的时候,我也不介意有趣一下。
所以,有趣不过是一种可以习得的技能,是一种表演。对一个人有趣是专情,为工作有趣是敬业。
在所有时间、所有场合,到处表演有趣,就像孔雀开屏是为了求偶——当一个人有趣四射的时候,其实就是在公然撩拨所有人,对所有异性发出一个信号:看看看,我多幽默、多有趣,快来喜欢我啊!
这就是很多看上去那么有趣的人,往往却是滥情之人的原因。
相处得时间久了,熟悉了彼此搞笑的套路,你会发现原本让你觉得那么有趣的人,远不如初见时那般有趣,随后其他的缺点也会慢慢浮出水面。
一辈子很长,你真的要为有趣这样一个脆弱的理由,去义无反顾地爱一个人吗?